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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當何罪 全民公決
王天增:驚天血案——明知有震壓而不報(2)

作者﹕王天增


【大紀元7月7日訊】二,共產黨應立即下台,聽候法律裁決

根據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後,近一個月來在網上獲得的揭發材料來看,中共中央獨攬地震預警的通報權,地震後先是拒絕國際支援,有關部隊領導人又借口陰雨天氣,遲遲不向震中派遣救援人員;結果造成本應獲救的災民,壓死在建築物內!蒼天為之震撼,生靈為之歎息!

我們說:在中國,對於自然災害的預報及預警,本應是政府的工作,而政府隸屬於人大管轄(這是共產黨故意把現代社會的上院、下議院變為便於共產黨控制的人民代表大會)。然而,在本次特大地震災害到來之前,共產黨中央獨攬預警大權,對特大地震壓而不報,造成了八萬人悲慘喪生的慘劇!這不僅僅是中國人的悲哀,也是全人類的巨大傷痛。作為一個正常國家,這是絕對不能允許的!

首先,當地震已經通報到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中央的時刻,中共根本就沒有拿到人大常委會去做討論,而只是在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內由九名常委討論、投票作出不預警的決定的。這種做法,本身就是違法。

用共產黨的說法: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經全國人民選舉出來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是任命政府工作人員的職務,監督政府的工作……。

那麼,政府的工作是什麼呢?具體的說是:處理國家大事、制定國家建設計劃;安定人民生活、物價……;以及在自然災害面前,緊急安排和派遣救援人員……等等,不一而足。總之,屬於人大的政府機構,就像一個企業的總務處,它必需要對人大和人民負責。

而執政黨的職能,只是掌握制定治理國家的大政方針,指導政府的工作。但不能剝奪政府應該工作的權力!

然而,中共中央卻以黨的名義,取代了人大和政府的工作,尤其是在本次特大地震災害前,中共中央政治局,竟然在即沒有通知人大、更沒有通知政府的具體工作人員的情況下,自做主張,以投票的方式,否決了地震的預警,結果造成八萬人喪生,三十六萬人輕重傷、殘的重大災難!這不僅僅是玩忽職守的問題,更是一個無視人民知情權、無視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殺人罪行!

不錯,胡錦濤是國家主席,溫家寶是國務院總理,可以代表政府發表意見,但是,代表不了有關具體工作的政府官員!這是一個工作原則,因為一切工作還是需要具體工作人員來完成;來不得半點含糊。如果你硬要決定權,那麼你就必需為出現的災難承擔罪責!

但是,共產黨五十九年來,一直就是以黨代法,以權敗法!出了問題又不敢承擔!本次特大地震災害,無視人民知情權的一個重大的、特別的例子!

我們說:自然災害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員、財產的損失卻可以減少到最少。人,可以走動;財產則能搬的搬開,不能移動的,災後可以購買或重建!但是,現在再來說明,就已經晚了。

我們正是因為本次特大地震已經釀成災難,為了避免再次災難的重現,就必需查找原因,並追究責任;更要對責任人給予適當的處理。說實話,本次災難就是1976年唐山大地震的重現!只不過具體人物由毛換成了胡而已。但共產黨的罪責卻一直沒有變。

我建議:1,應由現在仍然存在的人民代表大會,立即召開大會,討論此次災難的原因及責任問題。

2,彈頦、罷免責任人的職務,並命令他做深刻的檢查,以決定司法的處理。

3,在本次特大地震災害中,現執政黨共產黨犯有不可饒恕的玩忽職守罪、剝奪人民知情權罪,從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傷亡、損失。理應從執政黨的位置上,迅速下台!具體涉案人員應向全體人民謝罪,爭取人民的諒解,和司法裁決的從寬處理!

鑒於,執政黨共產黨根本未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是屬於非法的政治組織;而且其在歷史上,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中華民族各族人民的人權,尤其是在本次特大地震中,玩忽職守造成八萬人死亡,三十六萬人傷、殘。因此應建議共產黨解散!

建議人民代表大會從新制定政黨法,按照現行的憲法三十五條款的規定,人民有組黨、結社的充分的權力;實行政黨登記註冊!

4,在 近期內,進行修改憲法,具體條款應按照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進行修改或補充。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理應同時撤銷。

我提出的「按照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進行補充或修改」,根據的經緯是:(1)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也曾參照原中華民國憲法。此憲法是始於1944年抗日衛國戰爭進入相持階段後,由國民政府總統蔣介石提出,經當時的法律權威顧維軍等開始執筆,完成於1945年勝利後;1946年經當時的全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決定的。參與會議討論的,除共產黨拒絕參與外,仍然包括了現今大陸的八個花瓶黨在內,共同研討制定的。此憲法曾被國際上譽為世界上最為完整的憲法!

(2)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根本不代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此憲法無端把沒有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註冊的、在民國期間被宣佈違法的共產黨,強行加進「……共產黨領導……。」憲法內,這是造成中國動亂源的根本原因!例如:當權者依靠權力勾結黑社會,暴力強制拆遷,製造血案冤案,甚至於放火燒死和打死人命;國企改制,一小撮當權者,利用手中的權利,非法變賣國有企業後,將大批資金據為己有……。

更有甚者,共產黨在竟然在律師協會的頭上,又設立了法制委員會公然違法限制律師業務的正常進行。

而且此憲法是助長並成為共產黨幹部為所慾為、橫行法外;更是共產黨任意製造敵人、煽動敵對情緒,致使中國出現大批冤、假、錯案的非法依據!

因此,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理應同時撤銷,並宣佈為非法!

5,軍隊是由人民繳納的稅金供養的。花人民的錢,就要掌握在人民手中;由人民當家作主。也就是說:軍隊屬於國家!共產黨自己並不生產工作,因此無權掌控軍隊!

軍隊的根本任務是對外保衛國家領土不受侵犯,對內救助災難,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不是用來鎮壓人民示威抗議的暴力機器!

在新憲法內,中國軍隊理應屬於國家所有。今後任何執政黨都沒有把軍隊變成自己保鏢的私家暴力機器的權力!

今天我們還是要根據共產黨所制定的『憲法』,行使我們的權利!即:一人一票的罷免,一人一票的選舉;共產黨也應該保證按照民主的承諾,把選舉權真正地歸還人民;在經過必要的罷免、選舉的辯論會中,讓人民暢所慾言,指出一黨獨裁的危害,讓共產黨和平地交出權力,體面地下台!

在國際上我們還可以用團體的名義,在聯合國召開中國四川省汶川縣特大地震故意不預警的法律聽證會;由聯合國負責災難調查的專員召集中國共產黨有關責任者、有關揭露事件科學家雙方出席,並由責任人將拒絕預警的原因,向聽證會報告,同時向專員匯報。如果責任人拒絕出席,當事人可以向國際法庭提起訴訟!

因為:共產黨拒絕地震預警,人民已經知道的有兩次。發生在1976年7月28日的唐山大地震和此次汶川特大地震;僅唐山就死亡24萬人;此次汶川特大地震,是八萬人;兩次相加合計共32萬人!國際法庭是有權力介入此重大案件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當然,由於共產黨仍然牢牢地把握著軍隊,和掌控著人民代表大會,我寫這些意見只能是對牛彈琴。但是,如果大家一起來寫,那就是一股強大的力量!只要我們把聲音傳向全世界,就會讓共產黨不停的發抖。再加上全民退黨的高潮到來,我相信共產黨的垮臺就是指日可待的事。

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2008 7 4 於東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7/7/2008 11:52:44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7/n21827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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