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我的坎坷律師生涯(1)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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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坎坷律師路

作者簡介,1958年1月10日出生於中國福建長汀,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律師。

自1984年始,郭律師便主要從事涉外經貿律師業務,致力於國際貿易、投資、海事海商及商事仲裁的法律與實務研究。他的主要執業領域涉及:國際貨物買賣、融資、信用證、托收、信託收據、進出口貿易爭議、沉船、全損、碰撞、共同海損、救助、拖帶、油污、打撈、貨損、提單爭議、預借提單、租約、擔保提貨、滯期、速遣、海上保險、責任限制、扣船、貨、燃油,及船舶融資租賃、買賣、抵押、建造合同爭議,上述領域的業務活動包括談判、草擬合同、訴訟、調解與仲裁。

郭國汀1984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系國際法專業,曾先後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上海海運學院、廈門大學國際環境法、國際海商法、國際經濟法碩士研究生。

1994年被評聘為二級律師,同年選入《中國社會科學家大辭典》(英文版);1995年在香港齊伯禮律師行海事部工作;1997年入選《中國專家人名詞典》;1999年入選《世界名人錄》;2001年入選《中華英才大典》;2002年入選《世界優秀專家人才名典》;2001-2002年度被Legal500評選為亞太地區中國最佳海事律師。

郭國汀是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全國律協海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國際律師協會國際貿易委員會和國際海商法委員會會員、英國皇家仲裁委員會會員,《海事審判年刊》特約撰稿人、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兼職教授,上海海運學院海商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中國對外經貿大學WTO研究會特邀研究員。

自1988年始,先後在《中國海商法年刊》、《仲裁與法律通訊》、《律師與法制》、《遠洋運輸》、《世界海運》、《法學評論》、《海事審判年刊》、《中國律師》、《海商法研究》等30家專業雜誌上發表論文、評論、案析200餘篇。

1992年始,郭國汀經由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九部法學專、譯著:《現代提單》(1992)、《審判的藝術》(1993)、《國際經貿的法律與律師實務》(1994合著)、《當代中國涉外經貿糾紛案情精析》(1995主編)、《國際海商法律與律師實務》(1996主編譯)、《郭國汀律師辯護詞代理詞自選》2000年、《CIF和FOB合同》4版(2000年主譯)、《SCRUTTON租船合同與提單》20版(2001年譯著)《OMAY海上保險法與保險單》(2002年主譯)<英國保險協會保險條款詮釋>(2003年主譯)

郭國汀有較高的法學理論研究能力,豐富的涉外經貿、海商律師實務經驗,對國際貿易、海事海商法有深入的研究,有處理複雜、重大涉外經貿糾紛的出色能力,尤其擅長處理涉外海商、海事、海上保險、國際貿易、投資、國際商事仲裁爭議案。迄今已主辦千餘起各類經貿爭議案,三百餘起涉外經貿爭議案,其中進口5000噸智利魚粉品質爭議案,中國首例涉外預借提單案,特大涉外行政訴訟案,加拿大哥倫比亞國際商事仲裁案,四百萬美元貸款擔保合同爭議案,1700萬美元涉外倉儲合同爭議案,1200萬美元涉外性騷擾案,重大造船合同爭議案,特大涉外貨物自燃案、特大石油污染案、特大沉船貨損爭議案、涉港億元「詐騙」案等具有全國性和國際性影響。

2005年2月23日,被中共當局非法強行停業.同年3月6日,被中共當局羅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刑事拘留,並被非法軟禁在上海家中長達兩個半月5月20日被變相驅逐出境,開始了政治流亡生涯,現為維多利亞大學訪問學者,主攻國際人權法,憲政理論及自由民主與憲政民主。

《律師與法制》月刊編輯部讓我寫寫我的律師生涯,這真是喜憂參半。喜的是自己的工作已開始得到社會的認可;我不知道還有甚麼能比成為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更值得高興。憂的是自己並非名律師,且自感文筆羞澀。一個月時光飛逝而去卻未寫出片言只語,日前,又接編輯部電催,我只得閉門謝客搜腸括肚試著寫出來。

我讀過不少書。《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對我影響極深,保爾的堅強、剛毅和對事業的奉獻精神及其面對厄運表現出的積極進取態度,成為我人生的楷模。我信奉「不想當元帥的士兵不能成為好兵!」的哲學。我曾為自己設立過一個又一個的奮鬥目標。入學伊始便把將來成為法學教授作為奮鬥方向,打從當上律師那天起又立志要成為一名能在國際法庭代表中國利益的國際律師。為此招來不少冷潮熱諷,嘲我狂妄自大,諷我不知天高地厚。然而我卻始終認為一個人的奮鬥目標越遠大,日後可能取得的成就也會越大。立志是成才的第一步,很難設想一個胸無大志、目光短淺的人日後會有甚麼驚天動地的業績。回顧自己從一個走村串戶的小木匠,到一名在窮鄉辟壤接受那遙遙無期的再教育的知青,進而成為一名涉外律師所走過的路。我認為樹立遠大的理想並與祖國的事業相結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勤奮努力地學習和工作,不屈不撓地奮鬥進取,是每個成功者的必由之路。

一、迂迴曲折走上律師路

我大學學的是法律,但當上律師純屬偶然,說玄點則是命運的安排。因為地主家庭出身及雙親曾參國加過國民黨員與三青團員,倍受政治經濟歧視,1977年以前不敢有上大學的奢想。

八歲那年,吉林大學物理系劉明成教授和一群大學教師步行串聯來到老革命根據地長汀縣,住在我家所在的銀行,我領著劉教授遍訪當年紅軍入閩戰場遺址,從此與劉教授一家人結下了不解之緣。當時我怎麼也未料到14年後會跨越大半個中國北上求學,進入我做夢都不敢想的吉大校園。

經連續四年高考,加上劉教授的推薦,我終於跨進了夢寐以求的大學之門。我深知學習生活來之不易因而倍加珍惜。大學四載我沒有寒暑假,也沒有星期日,除每週三個下午田徑隊訓練外,課餘時間全泡在校圖書館,經過四個春秋如饑似渴地學習,我的思維能力起了質的飛躍,並對官方哲學、法學原理提出了許多質疑並提出了一系列獨立見解,豈料卻因「哲學沉思」被誤當作「精神分裂症患者」強制關入精神病院洗腦,21天可怕的病院生活,大量的藥物首先洗去了我的記憶力,幾乎徹底摧毀了辛苦多年獲得的超常思維能力。使我經歷了一場從事業的高峰跌進絕望的深淵的劫難,以致差點自殺,我就這樣一夜之間變成了聞名全校的「精神病患者」,令人哭笑不得,縱有百口也難辯清白。

為證明自己,我決定重考研究生,走學者之路。畢業志願我是全班唯一填「從事教研工作」的,但卻被分配在福建省高級法院,臨離校前一天又被莫名其妙地改分到福建省人大,報到之日再次被掉包擠至省人事局,結果歪打正著我跨進了福建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的大門,開始了我的坎坷律師生涯。

立志是一回事,實現遠大的抱負則是另一回事。由於我學的是國際法專業,我成了當年新分配到福建省司法廳的20幾名大學生中唯一分在福建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的幸運兒。趙修果主任及比我先到一個月的幾名律師熱情地歡迎了我。剛到事務所我感到不知所措,對律師業務相當陌生,大學所學幾乎用不上。事務所剛成立,案源稀少,加之我來自長汀山城,沒有親朋同學關係可資利用,這樣,進所7個月我只協助辦過一起未完結的經濟糾紛案。主任讓我起草過一份中外合資企業合同,當時我對如何起草合同心裡一點也沒底。找了四五份其他合資合同作參考,拼湊了一份連自己都心中無數的合同。我還作為翻譯參與了一起中瑞合資合同的談判,開始時我作為口譯人員參與談判,談了不到一小時,我不得不承認自己尚未達到能口譯的水平,因而通宵加班把瑞典人提出的英文本合同譯成中文,接著於1985年3月至7月,趙修果主任又派我參加了全國首屆法律院校法律專業英語師資進修班學習;因此,當律師的頭一年,我幾乎未辦理甚麼律師業務,這卻使我獲得了一段寶貴時間,其間我通讀了十幾本英文法學專著,為我日後處理涉外律師業務奠定了法律英語的堅實基礎。

我辦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是一起貪污案,原由我任辯護律師,但為慎重起見,我另請卓國富律師任主辯律師而我任其助手。儘管整個庭審我一言未發,卻緊張得出了一身冷汗,因為我對訴訟程序的實際操作一無所知,對如何發問,如何辯論,如何反駁同樣感到手足無措。第二件刑事案我作為李偉民律師的助手,擔任聞名全國的杜國貞案第三被告的辯護人,可是一到法院望著堆積如山的45卷厚厚的卷宗,我真感到腦袋發昏,硬著頭皮看了一整天,只看完兩卷,而且不知該摘錄些甚麼。還好,趙主任當時又另外安排我辦理一起涉外案子,我便堂而皇之地當了一回逃兵。我對那些能通讀該45案卷並從中摘錄所需材料的律師,真是佩服得五體投地。要知道,光閱捲至少得花近30天,而律師費則僅100元人民幣!第三件刑案我作為一起強姦幼女案被告的辯護人,起訴書指控被告使用暴力與一13歲幼女發生性關係。閱卷中發現被害人的證詞雖與起訴書基本吻合卻不符情理,被告則堅決否認,一再喊冤。經調查被害人查明:原來被害人因賣淫被送勞教,受同室女勞教指點「供出男朋友,他應會按時來進貢」。

該女是個生理早熟的姑娘,她騙被告說她18歲、系某廠工人,而被告則是個身高不到1.6米的地質工人,兩人在舞廳認識後,在不到兩個月時間內,去福州市內各舞廳跳舞10餘次,該女還讓被告為她買了手錶、衣物等,其間發生過越軌行為。取得了關鍵證詞後我為被告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並建議法庭傳被害人當庭質證,結果一審判免予被告刑事處罰。由此案我認識到證據的重要性,也使我初次體會到成功的喜悅。

接著我先後辦理了20餘起各類刑事案件,涉及故意殺人、傷害、盜竊、貪污、受賄、刑訊逼供、強姦、流氓、組織容留婦女賣淫、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反革命等。我非常注重閱卷、調查取證、法理研究和證據分析,尤其重視庭審辯護的充分準備及辯護詞的撰寫。每當開庭前一天我都會激動得睡不好覺,腦子裡老想著案情及公訴人可能提出的指控策略與對策;每當辦完一起較滿意的案子也會高興得睡不著覺;而每當出現有理有據的辯護意見被當作耳邊風時,我又會感到失望、痛苦,甚至難過好些日子。

我獨立主辦的第一起經濟案是福州市食品工業公司採購供應站購銷冰蛋合同糾紛案。經調查取得了對我方十分有利的充分證據,但因缺乏經驗我未要求有關單位蓋公章證明,加之長春市南關區法院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儘管我從事實、證據、法理幾方面作了強有力的論證,一審仍判我方敗訴。我堅決主張上訴,但當事人因怕再白花訴訟費用而棄權。這起本該勝訴的敗訴給我觸動很大,使我認識到律師的責任重大,那怕有輕微的過失都可能造成當事人巨額經濟損失。從此,我辦案更加認真細緻,力求吃透案情,掌握事實。其間我還主辦了20多起各類民事、經濟案,涉及房產、婚姻、繼承、贍養、合夥、代理、購銷合同、建築施工合同、侵權、勞動保險、商標、海事等。我幾乎是不加選擇、不計報酬地辦理這些小案、難案,我的律師業務基礎也是在這段時間奠定的。

自1985年9月開始,我先後擔任了福建電視大學,中華全國律師培訓中心、華東政法學院及復旦大學函授等單位的業餘教師,分別講授了「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律師實務」、「民訴法」、「民法通則」等課程。我想我不能誤人子弟,何況不少學員年齡不輕,他們認真學習的態度也使我很受感動,因而我備課亦十分認真,力求把枯燥無味的法學課講得生動些,學員們普遍反映我的課條理清晰,邏輯性強,通俗易懂。通過講課提高了我的語言表達能力,培養了應變能力。

在大約辦理了十餘起刑民案後,小有名氣的李偉民律師當著好些人的面講我當不了好律師,也不適宜做律師。理由是:一、書生氣太重,二、太認真,三、不善於社交,也就不會有案源,而沒有案源當然不宜做律師。這種批評雖然尖刻,然而卻是一針見血。我不得不重新考慮我走律師路是否正確,檢討一下自己所辦的案件,我吃驚地發現,大多數勝訴案並非由於我如蘇格拉底般的雄辯,而是因為那些是好案子。這不由得使我想起了一位美國教授答學生問怎將成為一名好律師的妙答。教授說:「首先,要有好案子!其次,要有好證據!再次,要有好陪審團!最後,還要有好法官!」

我還發現有幾個我自以為辯得不錯的案子卻是敗訴的結局。這又使我想起了個別法官庭前庭後不屑一顧的傲慢神態,以及耳聞目睹一些律師在法官面前畢恭畢敬甚至低三下四的情景。搞不正當競爭拉此種關係我絕對不行,思前想後我還是決定走我的學者之路,於是一紙請調廈門大學當教師的報告分別於1986年初送到了廈大和司法廳。廈大法律系盛主任和法學院陳安院長均明確表示歡迎我去廈大,我沒想到調動工作這麼難,直到半年後福建省司法廳才同意放人。可此時廈大又變卦了,說是我沒有碩士文憑,又沒有中級職稱不宜調進重點大學云云,就這樣,工作設調成反而落得不安心工作的「美名」。我想既然我缺的是碩士文憑,還是考研究生吧,結果1987年2月我輕鬆地通過了上海海運學院國際海商法研究生考試。原以為命運之神已垂青於我,可以實現自己的研究生夢了,卻不料又一場災難正悄悄地向我逼來。

南郭註:1993年9月原載《律師與法制》,此自傳是應邀而作;當年律師與法制雜誌社內部評選出當年的中國四大名律師,即北京鞏沙、福建省郭國汀、上海市陶武平、河北省李偉民;每位的自傳予連載四期;但我的《坎坷九年律師路》發表後,不知何故,陶、李卻始終未發表他們的自傳。

2008年6月15日第120個反中共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維權抗暴絕食日於溫哥華島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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