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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724傳扁 未問機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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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上月下旬傳訊前總統陳水扁到案時,陳前總統認為國務機要費等同首長特別費,不但對國務機要費沿革仔細說明,還以李前總統時代有奉天及當陽專案可推動秘密外交,但他擔任總統後不但沒有,連國務機要費都不能留用,因此才以迂迴方式繼續推展秘密外交。

陳前總統是在上月24日由律師陪同向特偵組說明國務機要費性質及沿革,歷時約一個多小時,他說,他在九十二年把奉天及當陽專案等「總統私房錢」國安密帳繳回國庫後,部份機密工作無法經外交部執行,加上國務機要費及機密費用無法留用或撥充,例如金援民運人士王丹,就無法讓王丹簽名領款,因此,才以不得不的措施,用其他單據或發票支領國務機要費,但都因公支用,絕對沒有落入私人口袋。

扁強調,民國五十一年前,總統府只有機密費、特別費,五十二年後才有國務機要費的預算科目,但實際用途仍分為機密費與特別費,這是總統依憲法所行使的職權,過去兩蔣時代及他就任總統之初,機密費如果不夠,可撥用特別費,但機密費要領據,不需單據,特別費則需要單據。

不過,包括副總統以下都有特別費可支用,但國家元首卻沒有,因此,在制度變革過程,加上機密外交仍須推動,國務機要費性質和首長特別費類似。

特偵組當天傳訊陳前總統時,是由檢察官林?慧、李海龍及周士榆三人訊問,由於當時總統馬英九尚未將國務機要費卷證絕對機密註銷,因此,檢方訊問過程,完全沒有提到關於甲君等六項機密外交或南線專案等細節,外傳檢方有問這部分「完全不是事實」,而且訊問的檢察官,也沒有主任陳雲南和沈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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