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史話 (22):制定憲法之七

font print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1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斯坦貝克2008年8月10日華盛頓報導)上一次我們談到了費城制憲大會所面臨的最嚴峻的問題。那就是:各州在國會裡的代表權的問題。人口多少不同,在國會裡的發言權是否也應該有所區別呢?

大會代表在這個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成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藉著七月四號獨立日其他代表休息的機會,趕製了一份妥協方案,後來被稱為“大妥協”。根據方案,美國的國會由兩個院組成,其中一個院的代表按照各州人口數量的多少來分配。每四萬名居民可以推選出一名代表;另外一個院的代表跟人口無關,每個州的議員人數一樣。費城大會的代表們知道,這項方案能否得到採納將決定制憲大會的成功與失敗。

大州和小州之間的辯論持續了好幾個星期。人口少的州擔心,他們會在權力上輸給人口眾多的州。這些小州的代表甚至多次威脅要退出大會,以示抗議。新澤西州的代表威廉·佩特森說,“與會的一些人明確表示,如果小州不接受這些計劃,那些大州就要自行組成聯盟,如果他們願意,就讓他們去做吧,但是他們不能強迫別人加入。”

年邁多病的賓夕法尼亞州代表本杰明·富蘭克林在辯論期間一直在默默地寫些甚麼。寫完後,他讓賓州的另外一位代表詹姆斯·威爾遜宣讀他的聲明。聲明中說,“如果大州在國會裡有更多的代表,小州為甚麼會覺得自己會被吃掉呢?這種恐懼毫無道理。吃掉小州對大州來說沒有任何好處,他們知道這一點,因此我覺得,他們不會這樣做。”

與會代表在國會議員分配的問題上長時間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決定先討論提案的其它內容。首先是國會兩院的名稱。當時,大多數人都把這兩院簡單地稱為第一院和第二院。為了方便起見,我們借用了今天的名字:參議院和眾議院。

接下來是國會議員的資格,以及由誰來推選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很簡單,與會代表們一致認為,眾議員的年齡必須在25歲以上;一定要是美國公民,而且至少要七年以上;此外,眾議員當選的時候必須是所在州的居民。參議員的要求更加嚴格,年齡至少要滿30歲;一定要是美國公民,至少在九年以上;也必須是他所代表的州的居民。

國會議員的任期長短是下一個問題。康涅迪克州的代表羅傑·謝爾曼認為,眾議員任期應該是一年。麻薩諸塞州的埃裡布里奇·格裡表示贊成,因為他覺得,任期太久會導致獨裁。然而,維吉尼亞州的詹姆斯·麥迪遜抗議說,“當選議員從家鄉到國會往返一次就要將近一年。”他建議任期三年。最後大會代表將眾議員的任期定為兩年。在參議員任期的問題上也出現了不同的看法,有些人甚至認為參議員應該定為終身制。制憲大會的代表最後將任期定為六年。

接下來是議員工資的問題。他們是否應該領取報酬,報酬又該是多少呢?有些代表認為,議員的工資應該由其所在的州支付;另外一些代表則認為,這筆錢應該由國庫出。美國憲法後來規定,國會議員供職,應該得到收入,這筆錢來由國庫。

國會議員由誰來選舉產生的問題涉及到民主,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1787年的時候,“民主”一詞的含義跟今天不同。對很多參加費城制憲大會的人來說,民主就意味著暴民統治,把權力交給人民就會導致無政府狀態。羅傑·謝爾曼說,“人民越少參政越好。”埃裡布里奇·格裡說,我們周圍的邪惡就是源於過度的民主。從這些說法不難看出,關於由人民選舉國會議員的提案為甚麼會引起費城制憲大會代表們的激烈爭論。

謝爾曼、格裡等人希望由州議會來推選聯邦議員。維吉尼亞州的代表喬治·梅森則主張由人民投票選舉。他說,“國會議員代表的是人民,當然應該由人民選舉產生。”詹姆斯·威爾遜表示贊成。他說,“我希望看到政府的權力來源於合法的渠道–那就是人民。”詹姆斯·麥迪森很堅決地表示,國會兩院至少要有一個院的成員由人民選舉產生,這是一個自由政府最基本的要求。制憲大會的大多數代表都同意梅森、威爾遜和麥迪森的意見,決定國會眾議院成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與會代表繼續討論參議員的產生。代表們一共提出了四種提案。根據提案,參議員可以由眾議院、總統、州議會、或是由人民選舉產生。最後,大多數代表決定,參議員由州議會推舉產生,並將此寫入了憲法。這種做法一直延續了一百多年。直到1913年,各州才通過了憲法第17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人民選舉產生。

制憲大會代表最後又回到了國會議員分配的問題。大州希望議員人數按人口多少分配,小州則主張不問人口多少,議員人數一樣。費城大會代表們先後多次就此進行表決,但雙方互不相讓。與此同時,他們也清楚地知道,不能這樣沒完沒了地僵持下去。費城大會的特別委員會7月5號提出了一份妥協方案,建議眾議院議員的分配按照人口決定,參議院議員,各州人數一樣。1787年7月16號,費城大會就此議題進行了最後一次投票表決,接受了這個被稱為“大妥協”的方案。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 為了爭奪對美洲大陸的控制權,英國和法國展開了著名的法印戰爭。英國於1763年擊敗法國,控制了法國佔領的土地。這樣一來,英國的勢力就擴大到了美國十三個殖民地的將近兩百萬人,以及加拿大講法語的大約六千人。除了政治和經濟責任外,英國還要保護殖民地的居民不受印第安部落的侵害。這就需要很多錢。為了打贏法印戰爭,英國消耗了大量資金,他們因此覺得,如今,美國殖民地應該分擔法印戰爭留下的債務。 (2008-07-30-voa89.cfm)
  • 1776年12月,英軍司令威廉·豪決定,寒冬臘月,暫停戰鬥。當時,威廉·豪將軍駐紮在紐約市,周圍的一些地區都在他的控制之下,包括新澤西的特倫頓和普林斯頓。與此同時,喬治·華盛頓將軍統帥的大陸軍駐紮在德拉瓦河對岸。大陸軍士兵飢寒交迫,缺少武器和彈藥。
  • 大陸會議代表1776年7月4號正式批准並簽署了獨立宣言。獨立宣言創立的新國家--美利堅合眾國--跟英國開戰,但是並非所有的人都贊成這樣做。
  • 上次我們講到麻薩諸塞殖民地的民兵和英國部隊在列剋星敦和康科德交戰。那時候,雙方還沒有正式宣戰,但是十三個殖民地的民兵們都已經做好了征戰的準備。在賓夕法尼亞殖民地的費城召開的第二屆大陸會議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應該由誰出面把這些民兵組織成一支部隊。最後,會議代表一直推選參加過法印戰爭的喬治·華盛頓。大家覺得,他是殖民地裡最適合擔任軍事統帥的人。
  • 英國和美洲殖民地之間的關係在麻薩諸塞最為緊張。殖民地的居民因為英國對他們實行“徵稅無代表”的政策而表示抗議。為了控制局勢,英國向麻薩諸塞最大的城市波士頓派遣了數千名英國士兵。1770年3月5號,緊張局勢終於演變成為暴力衝突。
  • 上次我們談到了費城制憲大會在司法體制的問題上達成了共識。代表們同意建立一個聯邦最高法院,並由國會負責設立聯邦下級法院系統。法官由總統任命。這些法院負責受理涉及聯邦法律、公民權利和外國人在美國境內犯罪的案件。現存的州級法院則繼續受理涉及州一級法律的案子。 (w2008-08-06-voa81.cfm)
  • 上次我們談到了費城制憲大會的代表們終於就總統的職能和產生達成了共識。經過幾個星期的激烈辯論後,代表們決定,總統由州議會指定的選舉人推舉產生,總統對立法擁有否決權,如果犯下嚴重罪行,也可以被彈劾。當時,“總統”這一稱謂尚未出現,是我們為了敘述上的方便而採用的。 (w2008-08-06-voa79.cfm)
  • 1787年5月,美國早期領袖在費城開會,他們原計劃對確定了美國13個州鬆散體制的《邦聯條例》進行修正,但最後卻編纂了一部全新的憲法。這份政治文件創立了美國的政府體系,承認了公民享有的權利,至今依舊是美國的根本大法。 (w2008-08-06-voa35.cfm)
  • 1787年5月,美國早期領袖在費城開會,他們原計劃對確定了美國13個州鬆散體制的《邦聯條例》進行修正,但最後卻編纂了一部全新的憲法。這份政治文件創立了美國的政府體系,承認了公民享有的權利,至今依舊是美國的根本大法。 (w2008-08-06-voa34.cfm)
  • 在上次的建國史話中,我們講到,1787年夏天,各州的代表在費城開會,計劃改寫將美國當時的十三個州聯繫在一起的《邦聯條例》,但是結果,他們卻另起爐灶,制定了一份全新的政府規劃。1787年9月17號,經過四個月的激烈辯論,代表們終於在憲法上簽了字。他們接下來的任務,就是要讓13個州裡的至少9個州批准這部憲法。 (w2008-08-11-voa3.cf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