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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房地產】情人購屋問題多 貸款登記先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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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近年來,社會風氣的逐漸開放,對於同居的接受度大開,加上低利優惠房貸與買屋保值的觀念使然,許多小情侶選擇在婚前一起買房子,作為愛的小屋與愛情保證。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也發現,近年來未婚情侶購屋詢問度均比過去增加,且年齡約在28-35歲之間居多。其中成交者有許多不乏是「合購」,也就是成為房屋的共同持有人的情況。

但是,情人合購房屋爾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提醒,未婚的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浪漫小屋之前,有許多的問題諸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的問題必須要注意,且權利與義務之間要規劃清楚,以免到時這些世俗的瑣事,影響了當初羨煞旁人合購時的甜蜜。

吳光華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問題與貸款問題。登記部分多由於小倆口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所做的要求,因此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權狀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此外,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吳光華表示,目前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也就是說一間房子的貸款人,銀行只接受一人出面借款當「債務人」,有時銀行會要求提供另一個當「連帶保證人」,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

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例如:貸款的利率、成數以及還款的年限等;此外,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的原因則是考量到未來還款以及分合不定等等的現實面,未婚情侶合購房屋者還是要先預防,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如果共有持份部分出賣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而目前情侶合購房屋後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分手之後一方要賣出,而另一方不願賣的情況發生,吳光華提醒有意願共同購買房子的情侶,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作為愛的保證之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情人合購房屋常見問題

購屋進程

問題點

解決之道

簽訂買賣合約

出資比例問題

於買賣合約上註明兩人比資比例

過戶

建物及土地權利之範圍

告知代書確切出資比例,依照出資比例來取得各自建物及土地之權利

申辦貸款

申貸債務人

由經濟條件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

貸款未繳

申貸債務人不繳貸款

連帶保證人與銀行及債務人協商承購債務人持份

出售

單方面願意出售,而另一方不願出售

多加溝通,事前簽定權利及義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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