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於法定飲酒年齡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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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申華2008年8月22日華盛頓報導) 美國最近出現修改法定喝酒年齡的呼籲。反對者說,過去的經驗證明,年齡低喝酒有害無益。大學校園對此倡議反應不一,有的認為,既然18歲能夠投票和參軍,作出政治決定,那麼也應允許喝酒,主宰自己的生活;還有的認為,降低喝酒年齡可能有助於大學擺脫管理上的法律責任。

最近一系列報導說,一個名為“紫晶倡議”的組織發出呼籲,要求考慮將目前的法定喝酒年齡從21歲降低到18歲。美國之音採訪了該組織創建人,前米得爾貝裡學院校長約翰·麥卡德爾,他首先澄清了該組織的立場。

他說:“首先,我在這裡要表明的是,這項倡議並沒有呼籲降低(法定喝酒)年齡,倡議只是說,我們並不認為21歲的法定年齡很有效,需要就這個問題的原因進行廣泛的公眾辯論。我們可能修改年齡,也可能不修改年齡。然而,許多媒體誤解了我們的這項倡議。”

麥卡德爾強調,他們的目的只是動員社會對目前的法定喝酒年齡進行討論,參加簽署的100多位大學校長並沒有調整法定喝酒年齡的共識,他們中有人支持將法定年齡降到18歲,不過也許有的簽名人讚成上調到25歲。

這項倡議發表後,名為“母親反對酗酒駕車”(MADD)的組織立即表示,反對降低法定喝酒年齡,該組織發言人米斯蒂·穆瓦斯對記者說:“人的大腦甚至要到20歲出頭,21歲左右時,才能發育完全。酒精對21歲以下人的影響,不同於成人,或者21歲以上的人。”

穆瓦斯還說,全國有了法定喝酒年齡前後的歷史很能說明問題。“上個世紀70年代的現實是,很多人死了,很多人傷了,70年代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定喝酒年齡。全國統一的法定喝酒年齡1984年通過,原因在於,那時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因喝酒導致的車禍。”

她說,1984年里根總統簽署了全國統一的最低喝酒年齡法案。法案生效後,由酗酒導致的車禍開始下降。既然法律有作用,為甚麼現在要改變?

美國大學校園目前的酗酒問題似乎是“紫晶倡議”提出的直接動因,麥卡德爾說:“簽署這項倡議的許多大學校長,事實上,所有大學校長都認為,喝酒年齡可能不是校園酗酒文化的唯一原因,但是與校園酗酒文化有關,並且產生了許多消極影響。”

美聯社援引一項研究報告說,美國每年約有50萬全日制大學生因與喝酒有關的事故受傷,事故中死亡學生人數約為1700多人;1999年到2005年,157名學生因酗酒死亡。麥卡德爾說,大學校長們認為,現在學生的酗酒方式有新特點,而問題與現行喝酒年齡限制有關。

他說:“酗酒現象並非發生在公共場合,而且也並非發生在公共視線之內。酗酒現象發生在校外的一些秘密地點,而且是關起門來喝酒。結果沉湎於酗酒的年輕人所面臨的危險越來越大。”

其他學校管理者如何看待校園酗酒問題?吉姆·麥克道爾是阿拉巴馬大學天主教中心的辦公室主任,他對記者說:“我認為,如果一個人的年齡足以符合參軍標準,即18歲,那麼就應該允許啤酒下肚,或喝其他酒;我認為,如果你是18歲,並且即將投票,那麼能作出政治決定,就也應能決定自己的生活。”

麥克道爾認為,大學校長重提法定喝酒年齡問題可能試圖躲避某種法律責任。父母送孩子上大學,而孩子們喝酒大醉,違反禁酒年齡,沒有人看著他們,大學也看不見,結果出了事,而學院要負責,大學要負責。假如年齡降低後,責任便很容易推到學生身上。

麥克道爾說,他所在大學天主教團體的學生,百分之七十七的人,每週要麼滴酒不沾,喝的話最多也就三杯。假如法定喝酒年齡真的降低了,對保守學生群體的影響是否會很有限?他說:“我不打算作這樣的表示,因為學生們一旦知道可以喝酒了,我想他們可能會多嚐,多喝(大笑)。這個問題很難說。”

這位學生宗教團體負責人在講上述話時忍不住的笑聲似乎表明,儘管校規嚴格,喝酒節制,一旦法定喝酒年齡放寬,對篤信宗教的虔誠學生的誘惑都難以預料,更何況別的學生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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