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新聞:中國銀行與恐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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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李肅2008年8月29日華盛頓報導)美聯社8月22日報導:“逾百名以色列恐怖襲擊受害人星期四提起訴訟,控告一家中國最大的銀行,要求這家銀行停止向恐怖組織轉送資金。”我們現在就對比一下中外媒體對這件事的新聞報導。

美聯社的報導說:“向洛杉磯高等法院提出的訴訟聲稱,中國銀行為哈馬斯和伊斯蘭聖戰組織轉帳數以百萬計美元。”

*新華社延遲五天報導未提轉帳細節*

在美聯社等外國媒體的有關報導發出5天之後,中國新華社等媒體終於在8月27號報導了這件事。新華社8月27號報導說:“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27日就部份海外媒體有關中行為恐怖組織提供服務的報導進行澄清,並予以否認。王兆文說:『我們注意到近期部份海外媒體關於境外人士在美起訴中國銀行的有關報導,這些指控純屬毫無事實根據的無稽之談。』”

“他說,中國銀行始終嚴格按照聯合國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的要求開展各項業務,一貫遵循中國及其他所在司法轄區的相關監管要求,內部有關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的政策也嚴格禁止向恐怖主義組織提供任何金融服務。

“王兆文說,中國銀行準備應訴,通過法律程序澄清事實,以正視聽,同時將保留提起反訴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法律措施的權利。王兆文說:『我們相信美國法院會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對此案依法做出公正裁決。』”

*新華社中英文報導有差別*

不知甚麼原因,新華社同一天發出的英文報導和中文報導有一點細節上的差別,澄清了中文報導中的“部份海外媒體”和“境外人士”的說法。英文報導說:“美聯社8月22日報導說,有100多位以色列恐怖主義的受害人向中國銀行提起訴訟,要求該銀行停止向恐怖組織轉送資金。”

*外媒提轉帳具體內容*

外國媒體也都在8月27號報導了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的聲明,內容與新華社報導沒有甚麼差別。不同的是,許多外國媒體的報導提到訴訟中有關中國銀行轉帳的具體內容。

美國之音的報導說:“訴狀稱,中國銀行從2003年7月開始第一筆轉帳,一共轉帳數十筆,用於2004年到2007年之間的恐怖襲擊。”“提出訴訟的以色列律師萊特娜指稱,哈馬斯組織一位官員在中國銀行開設了一個賬號,他從總部在敘利亞的哈馬斯組織收到錢後,把這筆錢轉到該組織在加沙的分部。”

《華爾街日報》的報導說:“訴訟聲稱,從2003年7月以來,中國銀行為這些恐怖組織發出了幾十筆電匯,總數達到幾百萬美元。許多轉帳從中東地區開始,匯往在美國的分行,然後再匯往在中國廣州的一個分行。然後這些資金被電匯給在以色列、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的恐怖組織的領導人,用於策劃、準備和實施恐怖襲擊。”

《耶路撒冷郵報》8月21號報導說:“原告聲稱中國銀行從2003年以來向一個屬於哈馬斯高級官員的賬號轉帳幾十次。這個哈馬斯官員會在同一天將錢提走。”

*國際在線稱中行“不謹慎或疏忽”*

另外,中國國際廣播電台所屬的國際在線8月27號的報導將起訴內容說成“起訴中國銀行洛杉磯分行在不審慎或疏忽的情況下,為巴勒斯坦激進組織提供了轉賬服務”。這種說法與外國媒介的報導明顯不同。

*外媒稱中行知情 不理會以要求*

美聯社8月22號的報導說,中國“無視以色列反恐官員請求停止這種轉帳業務的要求。”“代表原告的以色列律師萊特娜說,中國銀行『在知情的情況下協助哈馬斯和伊斯蘭聖戰組織實施恐怖主義襲擊』。”“訴訟說,2005年4月,以色列官員曾經會晤過中國公安部官員和中國中央銀行官員,爭取讓他們採取措施,防止中國銀行再提供這種轉帳服務,但是這種轉帳仍然繼續下去。”

澳洲廣播電台8月22號的報導說:“這些原告還聲稱以色列於2005年4月要求中國銀行停止為這兩個組織提供線上轉帳服務,但是中國銀行在中國政府官員的批准下不理會以色列的要求。”

《華爾街日報》8月23號的報導說,中國銀行“無視以色列情報官員請求中國銀行停止這種轉帳的要求”。“訴訟聲稱,在2005年4月,以色列反恐官員向中國公安部官員和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官員反映了他們對這些電匯業務的擔憂。代表被告的律師費德裡科.薩耶爾說:『世界上多數銀行都不會同恐怖組織有業務往來,而他們卻是自覺自願地同它們往來。』”

美國之音8月27日的報導說:“萊特娜律師說,以色列高層官員曾多次警告中國銀行,要求它停止這一非法活動,但中國銀行對此置若罔聞。”“她指出,中國銀行曾經因為被指控的非法活動多次收到以色列方面的警告,作為律師,他們親自向在紐約的中國銀行分行送交過一封信,要求該行停止這類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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