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被囚禁的著名異議人士呂耿松先生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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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中國浙江省著名異議人士呂耿松先生,浙江省杭州市人,生於1956年1月7日,漢族,居杭州市西湖區九蓮新村31棟110室108號。1983年他畢業於杭州大學歷史系(現為浙江大學歷史系)。原係浙江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的教官,在執教期間由於不滿官場中的醜陋惡習,拒絕對現實中的封建、專制社會進行歌功頌德,因支持體制內的民主改革,又因撰寫異議文章之下,在1993年遭到該校行政方開除其教職工作的處理,接著校黨委拒收他的退黨申請在先,卻反而給予清退出黨,使之該處分永存於個人檔案內,不公正的是這種處分在該社會環境裡,將意味著呂先生終身被剝奪在官方(企、事業)單位的就業機會。

無官無職一身輕的呂先生,更能放得下本來屬於多餘的思想包袱,徹底擺脫中共對他的思想控制與行為上的束縛,下野後正式宣告「自力更生」的開始,從此以後毫無顧慮地公開走向社會,與其說是中共排斥與打擊文化異己者,到不如講造就了一位人才難得的文化精英。現實讓他能夠全身心地投入社會的大熔爐,為大陸封建、專制統治下勞苦大眾的不平而呼籲,也為社會缺乏公平與公正的制度問題給予抨擊,乃至揭露中共的本質問題而秉筆直書,這些認識問題都是屬於個人的思想範疇,所以,所有的著作中是不存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更不具有指導和行動意義上的具體性。

由於個人政治信仰的徹底改變,認識事物更加清晰透徹,使他成為海外及網絡世界中著名的自由撰稿人。2000年在香港出版了《中共貪官污吏》一書,主要文章有:《民主西進——有感於陳水扁總統唱國歌》、《獨裁白皮書》、《是公安部、還是私安部——論警察國家化》、《論當代中國黑社會的社會基礎》、《建立公民彈劾制度》、《建立刑事連帶責任制度》、《買官、騙官與官殺官》、《論當代中國黑社會的社會基礎》、《當代中國黑社會的主要類型》以及《中國最大的特務組織——政法委》等。文章無不起到震撼的作用,只因堂堂正正的人格與光明磊落的實名,表象上給中共視為另類中的異議,事實上只是指責了中共推行的虛偽的愚民政策,重點揭露了濫用國家公權力實施著殘酷打壓,特別是仗義為持不同政見的異己文化人士辯護,毫不客氣地揭發當局使用最卑鄙與惡劣的違法手段!

六月初的西子湖驕陽尚未如火如荼,記者行走在採訪的途中心情卻百感交集。杭州城風景秀麗如畫,比喻為「天堂」而名聞天下,市內中心區的高樓大廈節比林立。呂府地處該城市的延伸部位,原為城郊的大眾化密集型的住宅區,雖然美其名曰:「九蓮新村」,但事實上都是設施最簡陋的老式「工人新村」,成為該城市三者組合中顯得最不協調的亮點,構成自然美與貧富懸殊太大的反差印象。呂先生一家的居住條件極為簡單,以一個直套再分割為居、廚功能下,附加盥洗與外搭會客室組成。這與中共統治下的許多普通市民一樣,顯然都是生活在艱苦條件之中,有所不同的是:他仍能為人類社會創造出最寶貴的精神財富。可是慇勤創作下經腦力勞動形成的成果,在中共惡名昭著的體制內卻反被羅列成「刑事犯罪」,讓這座美麗的花園式城市公然蒙受罪孽沉重的恥辱,使得全世界愛好自由民主的人民與國家,對此無不驚恐萬分!

呂耿松先生被中國大陸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先以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為借口,於2007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卻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逮捕。當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其女呂飄旗擺脫了該市轄區國保們的「特殊關照」,單身赴京特聘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由人權律師莫少平、丁錫奎為其作了精闢的無罪辯護。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呂耿松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這個冠以「人民」名義的法院,事實是忠於黨天下的利益為重,置呂先生堅強有力的自辯而不顧,於2008年2月5日作出(2008)杭刑初字第29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呂先生對此不服提出上訴,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浙刑二終字第43號駁回維持原判。現被移押至餘杭市閒林鎮西郊監獄,無可奈何地被羈於「入監隊七組」,開始了必須接受強制考驗其肉體與精神折磨的苦役。

呂先生有個溫罄的家庭,伉儷倆的情感篤實而非同一般。在平時,先生主外專心致意於重視文章道德,他喜歡以剪報形式來收集資料,這是跟他所學的歷史專業有關,所以寫出文章都是言之鑿鑿,給中共壓制機構評議為:「具有爆炸效應」的殺傷力。夫人汪雪娥主內操治家務,屬於賢妻良母式的婦道人,為人大方賢惠心地十分善良。還有個懂得體諒大人的好女兒在讀大學,既聰明又懂事更能好學上進,只要她肯不斷地努力奮進,將來一定成為該模範家庭的福祉。

本衛士(記者簡稱為Z)謝謝呂夫人(汪雪娥女士簡稱為W)接受採訪與款待。鑒於呂耿松先生因言獲罪尚且在押,還得把敏感部份剔除掉,經整理後僅摘其要據實向全世界公開。自古以來是非自有公論,敬請全世界愛好自由民主的人民與國家對此共同來評議,對這次無罪重判與侮辱、虐待囚禁政治犯是否人道?都將成為本次採訪的目的所在。

一、呂耿松先生在被捕前的現實表現

Z:我們都知道呂耿松先生的文章寫得特別好,在海外、在網絡中的虛擬世界享譽已久,本衛士與呂先生素昧平生,雖然大家相隔萬水千山,但都共戴於同一天宜的地球村,由於是海外網絡媒體的作用下,也就成了他的基本「粉絲」之一,關於他在現實生活中的種種形象,幾乎都能成為我們共同關心的事情,為此專門進行了獨家採訪。希望呂夫人據實提供詳情,藉以告慰天下讀者們對此非常殷切的關懷之情。

W:先生為人一貫忠實厚道,遇事都能嚴以律己實事求是,這樣的為人與他學生成份即擔任教師的職業有關,不論在校還是在離校後返回地區,上至學生下到片警、鄰里都是對他有口皆碑的。他對朋友很仗義並且豪爽,向來都是有求必應的,有一次為他人寫材料,甚至忙到半夜12點都顧不上吃晚飯,他做起事情總是認真細仔有著忘我的精神,也是他為人之道的長處。由於他的人格魅力勢必形成了向心力,也吸引與凝聚了許多志同道合者,故所以他獲得社會交際的成功,也成了他獲罪中的隱性原因之一。就在被捕這一次的年關,即便他已經不在家了也有許多人來看望,使之我們破碎的心情多少得到安慰。

Z:哎!這真是「德不孤,必有鄰」呀!

Z:這書櫥裡內一疊疊是什麼資料?

W:先生平時喜歡剪報,這都是他剪貼後彙集成資料的本子,本來還要多得多,現在大部份已被「國保」們抄家拿走了。

Z:警察抄走這些資料幹嗎呢?尤其是在自己管制之下公開的、新聞報導的宣傳資料?難道中共還要害怕本該不應該害怕的事?

Z:哦!我明白了。呂耿松先生是言必有據,都是從報章雜誌內公開發表文章中的內容。這正是史學家重視收集現實社會中的各種信息的治學方法,運用這些公開資料作出合理推斷,這是治學嚴謹的態度,難道這就是「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更何以談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呢?

W:先生主要為探討思想與理論上的問題在從事寫作工作。由於意識形態的限制加上思想觀念的不同,他的文化產品已經無法在國內按照「正常」途徑發表與出版,為了追求其個人奮鬥的理念與生存上的需要,他應該擁有在境外出版與發表作品的權利,而且這一點是符合現行憲法所規定的「言論自由」的範疇。

Z:事實上呂耿松先生屬於德才兼備的人。他在中國大陸從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運用歷史研究法對現實展開研究的學者,他的言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任何行為犯的條款是沒有必然聯繫的。
Z:中共在大陸實施封建獨裁統治並非一日久,他對人民的殘酷鎮壓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為什麼呂先生對敏感文章的發表採用不署真名或筆名?

W:先生是位正直厚道的讀書人,他寫文章之所感人主要是對事物的真實性負責,為了確保事實真相的有效性,所以就考慮個人的安危也就少了。

Z:呂先生在本質上是位學者。原先是位教師以教學育人為天職的,我想他不會在行為舉止上出軌的,對於一位認真踏實從教的老師,那麼學校行政方有什麼理由開除他的公職?除了政見不同外這是別無理由的!

W:先生原先是吃共產黨(公安系統)的飯,不為共產黨講好話,把他開除還算是客氣的了!

Z:哦,我明白!這是因為政治見解的不同,即遭遇中共的政治性迫害!而且還沒有途徑可以尋求「司法援助」,這樣顯得更加十分不公,當時這種變相的迫害是非常普遍與厲害的,正因為是被中共的公安學校開除教師資格,那麼其它任何學校都是不敢再錄用他了,其實就是違憲地剝奪了呂耿松先生從事勞動的權利,中共歷來打壓各種異己「分子」向來都是不擇手段的!

在世界上任何自由民主的國家中,對於以上所存在與發生的事實,簡直是不能理解!因為哪有國家不允許人民提意見、寫文章表述看法的?哪有國家害怕人民?總是對待人民過不去的?這就發生在中國大陸,就是中共實施封建、專制、獨裁之下的、恬不知恥的行為,只能自詡為社會主義國家的「特色」,以愚弄人民來遮蓋其醜惡的本質!

二、被捕後家屬對此的看法,及其在獄中遭遇人格侮辱與虐待

Z:從國際法的司法慣例看問題:迫害呂耿松先生首先是中共在大陸實施的暴政,其次是中共中央政法委這次直接下達的指示,以及遞交待批的與審核該文件的職務責任人,這都是些制度化造成的原罪,今後就是反人類罪同樣要被視為刑事犯罪,從而不分時間、地點的限制、不分國界的,將永遠受到國際法相關條款的追溯。

W:中共在「17大」閉幕期間,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記者招待會上,公開向全世界宣稱「中國憲法是保障『言論自由』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三十五條款也是這樣規定的,但為什麼還要對先生處以刑事犯的行為罪呢?

Z:這就是全世界都知道最不要臉的事,也是中共有法不依的可憎之處!可以分成兩個方面來認識,第一、中國大陸的法制與基本法理是光怪離陸的,說的與做的可以不一致,按中共的說法是「特色」!作個簡單的比喻:就一個單位而言。只要有黨組(委)的存在,在這之下產生的「勞、資」雙方關係,資方代表了黨組(委)的利益,又派生出保衛科等等的各個部門,而勞方僅屬於被管理的勞力者卻無權勢依靠,當勞、資關係發生衝突下,可虛設的假工會是不起實際作用的,尤其是勞方指控黨組(委)為非法剝削與壓迫者時,保衛科必定傾巢出動警衛壓制勞方,黨組(委)必然聽之任之其屬下的打壓,不可能遵循各規章制度來保護勞方的,況且制度規定保護「資方」是掌實權的,而保障勞方的規定形同虛設。就整個國家而言更加如此了,問題是:中共既當制度的制定者又當制度的裁判與獲利者,那麼哪裏會有公正可言?這個合理與合法性是不可能存在的!其實中國存在一個「超級太皇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切由它說了算!為此,它開了許多基層的「連鎖店」——如:各級政法委等,故所以永遠不會說自己的「保衛科」是錯的!第二、呂案不同尋常的是: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終審為浙江省高院。從而說明案件之重規格之高前所未有,似乎更能說明這是由中共浙江省政法委上報的,又經中共中央政法委批示的要案。凡是被各級政法委欽定的案件,所謂的法律規定也就成為形式,最終結果早已被內定好了,只是為欺騙人民在走形式而已,使之法律規定的「司法救助」徒有虛名。所以,不要講中共所掌控法理的出爾反爾,它以欺騙與鎮壓人民的手段為主,其本身的統治就是一場名不副實的騙局!

W:那麼,這些法律豈不成了徒有虛名的形式了嗎?

Z:是的!為了維護「『強大』的無產階級專政」,事實上他們的神經高度脆弱,往往就是害怕言論自由,當人們要揭露中共的真相時,它就毫不客氣對你「專政」,呂案的形成即予證明事實正是如此!
W:為什麼開始是說先生犯有「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其實我們家是小老百姓哪裏會有「國家機密」?

Z:「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一般都是在硬裝榫頭的。問題是:當老的《刑法》被廢止後,其中的「反革命罪」也同時被廢止。但是在新《刑法》中更易使用的是第282條「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如果實在套不上「帽子」,再換成第105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也不遲,這是中共打擊不同政見者慣用的格式化「罪名」,總之這兩者是必居其一的!事實上新、老《刑法》只是換湯不換藥,其壓制人民、鎮壓不同政見者的實質仍然沒有改變!

W:偵、檢機關以這種栽贓陷害式的指控,在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腳?

Z:任何國家的法律工作者都懂得:「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道理。憲法沒有禁止呂先生用言論來揭露中共的短處,並不能就此構成屬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之說,況且法條中政黨與「國家政權」屬於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即使是反對政黨也不能等同反對「國家政權」,更何況呂先生沒有具體行為上的事實,中共為了打壓不同政見者的需要,只得利用國家公權力在濫用法律條款。

W:中共在中國大陸是掌控黨,它掌控著無數不包的一切。看來它讓全國人大制訂的法律只是給國際社會作秀用的,因為它對統治百姓的行政行為可以有法不依,對老百姓強制實施著有法與無法必依的高壓政策,這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哪裏是像真正的法制社會?

Z:從該案受理到判決可以看出一些問題。1、凡是因言論自由被打壓的對象,都是被扣上「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莫須有的罪名,然後無人能逃脫被扣上的法條,羅織成他們需要的沒有行動的行為罪;2、該案不經區級法院受案審理,是由市級人民法院受理審判,不僅是說明該問題需要審慎對待,而且這能預示著中央政法委至少是在省政法委干預下,對體制內實施壓制言論自由的指導性示範;3、地方上的特務不可能不知道呂先生新的政治身份。今後更為成熟地運用此類非法的判例,由此可見中共還想規避直接打壓不同政見者的惡名;4、凡是因言論自由、因民主訴求而組黨被判實刑者,都是維護了人格的尊嚴,犧牲了個人利益在保護自己組織與同志們的安危;5、凡是因此而被定罪的,都會受盡體能與精神上的折磨,若干年後若能平安離開厄境時,才是不幸中的大幸者。

W:他們選擇對象是很有講究的。第一呂先生文章的重量,對他們具有「殺傷力」的威懾能量;第二呂先生是位中國民主黨成員,屬於內控對象是屬於應該被打壓的範疇;第三這倒真是呂先生的弱點,他是該家庭的經濟支柱,他們錯誤地估計:他會因而喪失節氣與立場的可能性較大,這恰恰是低估了呂先生文如其人的英雄氣概!第四點,對先生的知名度與人格魅力的感召力在日益壯大,使中共管治方深感不安與恐慌,故對他的打壓只是遲早在所難免的事。

Z:即便按國內刑事犯罪判例的慣例來看,刑事犯罪需按社會影響與所造成的後果來定罪的。類此比呂先生更厲害的言論在網絡世界裡是極其普遍的現象,但在大陸社會的現實中表面上似是看不到的,就如:說不定白天坐在審判席當法官,晚上回到家裏也會寫這樣的文章,這是屬於私人空間的私密性的隱私,那就不能也無法算在白天的帳上!

W:吃虧的是:先生寫的文章都是講真話,主要都是在境外的互聯網上發表,在國內幾乎沒有任何影響,現在大家在海外網站上都在揭露中共的真相,按說大陸的監獄早該是人滿為患了,為什麼僅只針對著他一個人呢?

Z:原因是他們太看重呂先生了!以226篇其中的18篇文章就要判四年徒刑,按量化該標準來看:大約每1.5篇文章要判一年。其實中共連原子彈都擁有何苦還要害怕文章?難道這文章的威力比他們還要強大?

W:這正是如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丁錫奎律師說:「呂耿松案件之所以受到國內民間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就是因為這個案件具有指標性的意義」。中共這次判決呂耿松就是「起到了標記性的作用」!
丁錫奎還說:「這是一個罪與非罪如何界定的問題,牽扯到憲法對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刑法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犯罪之間的罪與非罪的追究問題。當一個公民行使他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時,如果他被司法機關認為構成了犯罪,那麼如何定罪,如何量刑,這在中國還是一個具有很大爭議的問題。」

Z:具有基礎法學者都能明白:任何政黨與國家的定義不一樣,那麼反對政黨不等於反對國家政權。而思想意識問題,更不符合「煽動顛覆」屬於行為罪構成的要件。如果把這些問題都等同起來,這是屬於思維邏輯與法學基本理論上的徹底大混亂!貫穿呂案的法制理念之弊端的焦點就在於此。

Z:請再談談有關於呂耿松先生在獄中不斷地受到迫害的情況。

W:至今為止,半年多來獄方只允許我們家屬僅有三次探監,而且得到的印象是令人憂慮的。

Z:請再介紹呂耿松先生在獄中的近況。

W:好的,現在請大家直接參閱已被公開內容的網址:

(一)這是呂耿松先生致杭州市西郊監獄領導的公開信件,即「關於要求改善政治犯待遇允許其留發的報告」。
http://www.dongtaiwang.com/do/z_aZ/igt9Lw0umiLejh/YNt3/yw/xzAYv/s–I/-H/200807100019.shtml

(二)這是呂耿松夫人,即汪雪娥女士致:

(1)「浙江省人大內務司」的公開信;

(2)「浙江省高級人民檢察院獄政管理處」的公開信(內容同上)。

http://www.dongtaiwang.com/do/Qa_Z/Ygt9Lw0umYLejX/YNt3/yw/ZbwcZ/s–I/-H/200807231855.shtml
綜合以上當事人和家屬所反映的事實,本衛士已經毋庸贅述了,再據中共歷來存在問題的本質來看,這些事實都早已構成該監獄方的執法違法,在違反國際承諾的公約下公然侵犯政治犯的基本人權。

《中國最大的特務組織——政法委》已被呂耿松先生一言道破的「天機」。這是超於大陸現行法律規定的,是在中共政治局常委直接掌控下的「中國最大的特務組織」,他的特定性就是在於長期維護中共僭主政權的利益,故所以被允許凌駕於法律之上在為所作為,中國大陸歷來的以及現在的許多冤假錯案的產生,都是事先已被各級政法委所欽定的案件,或是由該特務組織直接下指令實施的,呂先生被因言獲罪即是遭此特務組織躲藏在背後的暗算!

三、當前因人權問題需要向國際社會發出的呼籲

二十年前,中共僭主政權為了改變自身醜惡的國際形象,才准許中國大陸政府批准加入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1984年經聯大通過,中國大陸於1988年加入),由此承諾以下義務:改寫國內法律法規並與國際法接軌,杜絕在行政執法及司法實踐中施行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

自中共於1988年加入公約後,已承諾每隔四年要向聯合國遞交一份落實公約情況的政府報告。中國大陸政府於1991年、1996年、2000年分別提交了三輪政府報告。遺憾的是,歷次中共政府報告的準備和接受審議的過程中,中共的政府作為締約國從無按照公約規定,去要求發動公民社會參與,向民間開放准許對政府報告草案提出意見,或參與並觀摩聯合國評議該過程,事後也不允許民間去監督政府落實,為此,「禁止酷刑委員會」每次審議中共政府報告後,專門就此提出改進的建議。

再審視2006年6月遞交「禁止酷刑委員會」的,第四、五輪合併的中中共政府的報告仍然故技重演。至今為止,幾乎沒有任何真正獨立的公民社會團體和公民得到過機會,能參與該報告的起草和評議程序的工作。

事實上由官樣報告造成公開的遮蓋下,既缺位代表整體公民社會的參與,又缺乏在公民監政前提下的監督,這樣報告的完整與真實性必然受到質疑!這是蠻橫高傲的執政黨漠視了人民利益,在違法行政中不斷發生「施行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故在中共的政府報告中都是得不到應有的反映事實。

目前在中國大陸的社會形勢越來越不容樂觀。社會制度畸形導致司法與分配不公,在天災人禍接連不斷地雙管齊下,管治方只能公然地違法濫用行政權力,這樣加劇了社會矛盾所發生的強度,使之現實中治安問題的嚴峻性更加凸顯,再說百姓就業難的生存很艱辛,也受到制約於社會保障覆蓋面的有限,公民道德素養的普遍下降,使整個社會明顯缺乏和諧的氛圍,事實也基本如此。呂耿松先生就處在這樣時代的社會環境裡,他是位富有社會責任感而且有作為還敢於擔當,公開地為社會弱勢群體承擔維權的角色,積極地實踐著中國民主黨的政治抱負,以謀求政治變革來促進社會的進步!不幸的是被中共的鷹爪們故意構陷,使之壯志未酬身陷囹圄。

Z:今年的年初,中國政府曾在記者招待會上公開向全世界承諾:奧運會期間向境外各媒體報社記者開放自由採訪的權利。事實又是怎樣的呢?就在今夏奧運會召開前夕,當記者在採訪時發現呂府座機電話被監聽,其家屬(即夫人與女兒)使用的手機同樣也被監聽,包括被暫停接聽與冒充接聽,她們甚至連網上的skype都無法正常使用,在離開呂耿松居所時,立即被當地的「國保」警察尾隨盯梢,好像浙江省杭州市的警察們,可以把自己國家對國際上的承諾不當會事!看來大陸仍然處在一人被定「罪」連累九族的狀況,其封建愚昧的意識嚴重障礙了社會法制的健全,難怪乎現在連採訪奧運會的境外同行們都遭粗暴,故大陸社會環境之惡劣真是難以想像!

W:撿閱中共「17大」閉幕時胡錦濤總書記講到,已明確給予大陸人民「知情權、話語權」等。呂先生完全基於其和平表達的言論,應該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這是國際公認的法律準則並經中國憲法予以明文規定的。豈不是現在的中共浙江省已經明顯地違反了嗎?

Z:甚是如此!常言道:「一人立志、三軍難奪」!不能以寬容的胸懷來看待政治犯,卻以剃光頭來羞辱政治犯人格,這樣太「小兒科」是及其愚昧的下流行為!只有值得其反,更加堅定其所持有的政治信仰!

W:全世界都知道政治犯就是良心犯,呂先生的遭遇純屬冤案,他們是為了我們中華民族而犧牲了個人與家庭利益,只是希望以此換取或促進社會進步!他們是無罪的!反之侮辱與虐待他們是有罪的!

Z:綜合呂耿松先生本人直接向餘杭市閒林鎮西郊監獄方提出的報告,及你們家屬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檢察院獄政管理處反映情況的信件,都是希望監獄方不要侮辱政治犯的人格(特別是對政治犯強制剃光頭),故意在精神與肉體上折磨或虐待政治犯,要改善對待政治犯的態度,提高物質與生活上的待遇,並要求依法享受到免費的醫療診治。這都是些非常普通的合理的合法的訴求,我們希望中共在抓奧運會面子工程的同時,也兼顧到消除或降低國際社會對大陸人權與酷刑問題的不良影響,我們認為:糾錯只會提高自身的國際聲譽,也是中共為了營造「和諧社會」,符合「科學發展觀」的理性選擇。

W:中國大陸人民應該依法擁有真正的宗教與政治信仰的自由。中國民主黨以該黨的基本信念為指導,已經付出整整一代人以自我犧牲的精神,呂耿松先生就是實踐其中政治信仰的一位,他們以個人自由為代價,僅希翼換得中國的明天實現真實的憲政社會,也是普天下華人一致的希望:但願這個良好意願早日到來,中國人民從此不再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可以免除經受暴力與恐懼的威脅,使我們中國人民與全世界人民一樣,共同享受人類社會應有的和平、自由、民主、博愛的生活!

Z:中共對國際社會負有兌現諾言的義務,對大陸人民特別是包括政治犯,面對現實應該允許發出不同的聲音,希望具有博大的胸懷應該容忍持有相反的觀點,主動糾正以一黨獨統天下的、各種性質的、現實的、歷史性的錯誤!

值此奧運會即將召開期間,中共違背了奧運的人類尊嚴,放棄了基本普世道德守則的核心價值,對大陸文化異己人士不斷出現打壓。我們繼呂耿松先生及其家屬之後,本衛士(非授權)仍代理呂耿松先生繼續發出呼籲:敬請國際社會給予高度關注現在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關注中共政府對聯合國承諾簽約的實施狀況,即「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應負的責任!希望以呂耿松先生以及其他受苦難的同胞們,現在或是曾經付出短暫的青春歲月或者是犧牲了寶貴的生命,以高度忍耐忍受著肉體虐待與精神折磨下,仍至以獻身的精神來喚醒全民族的覺悟,即希望早日結束一黨專政與獨裁,使之中國大陸的中共能夠效仿台灣的國民黨,也能順利地過渡到真正的、自由民主的憲政社會,這才是符合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

Z:最後,再次感謝呂耿松夫人接受我的採訪,謝謝!(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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