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是懲罰好人還是懲罰壞人?」因為我們 有時會看見好人身陷囹圄,而壞人卻逍遙法外, 因此正確來說,法律懲罰壞人,但有時也懲罰不懂法律的人。不幸的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不懂法律而吃虧的人比比皆是;在單親家庭案例中,要充分保障弱勢一方(包括子女)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 一般人談到法律總是先考慮情、理、法,但在解决實際問題時,必須把“法”放到第一位。比如,《離婚協議書》書面的記載越全面,越詳细,越具體,其順利執行和落實就越有保障。舉例來說,無論判决離婚或協議離婚,對生活費與教育費的給付方式與金額多寡都需詳為註明,生活費的數額可以加註隨通膨的變化而作調整,或是按薪資比例的多少為標準,甚至以孩子就學階段做波段式調整; 若是逾期不付,可要求一次全部付清,或申請強制執行,從對方的存款或房子、車子等變賣取得,或從薪水中的 幾分之一扣除等等;書寫清楚是為了保證孩子與自己的生活所需——現實生活中,確實有許多人因為 在協議書中沒有寫清楚,落得三餐不繼、生活困頓。當然 與此同時也要合情合理,兼顧對方的實際收入狀况及其新家庭與子女的負擔。 法律除了贍養費的規定外,還可保護孩子的監護權 或探視權,有時候 協議書中只書寫“可隨時探視”,往往會造成實際上無法探視的後果——因為對方可以有種種不便探視的理由與藉口。一些不成熟的父母因為離婚的怨恨與不滿, 以拒絕探視作為報復,其實這種行為很不可取,它的最大受害者往往是孩子,给孩子所造成的心靈上的創傷常常是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痛。 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情况,可以具體註明隔週輪流探視,規定接送的時間,與違規的處理方法,甚至也可寫清楚孩子在過年或寒暑假的安排等等。另外,像 雙方未善盡監護或探視責任,讓孩子學習賭博、吸煙等不良習慣,或任何有違兒童福利法的行為等,可要求撤銷監護權與探視權等;凡此種種都需書面約定清楚,以免造成日後的遺憾與爭執。 面對另一半的外遇,在刑事上是構成刑法的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姦罪屬告訴乃論(民不告,官不究)。有些人捉姦後一怒之下對配偶與第三者提出起訴,但事後又心軟撤回。不過,一般犯罪者在兩人以上,若撤回應全部撤回,但通姦罪卻例外,起訴者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起訴,只告第三者。因此演變到後來,往往成了「起訴者與第三者的戰爭」。另外,在民事上,通姦亦可成為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的理由,只是起訴者若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悉後超過六個月、或這件事發生已超過兩年法律的時效性,起訴者就喪失以此請求離婚的權利。 另外,若是配偶離家出走,對你〈妳〉不聞不問,你〈妳〉可依民法的「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不過在法律程序上,因為是不是具有「惡意遺棄」的主觀意思比較難認定,所以一般都是先向法院提請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法院在判決配偶必須履行同居義務半年後,若配偶仍不履行,那時候,再以配偶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當然如果配偶已經離家好幾年了,也可以直接以「惡意遺棄」和民法“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以弱勢一族而論,法律是可以規定一些行為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一定要理性地勇敢地去爭取,所以,先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很重要;在一個成長團體中,透過相互學習,交流,扶持與支援,在這方面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這也是單親家庭問題中比較薄弱的一環,所以社會也日益重視,單親 問題已成為比較普遍的社會現象,他(她)們是值得關心的一類弱勢群體,理應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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