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案卷證註銷機密 民進黨團:違憲

【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六日電)台灣總統府今天宣布註銷國務機要費案卷證的機密設定。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闡明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可單獨行使且永久保密,總統馬英九的作法違憲,且是清算前任總統,試圖打擊前總統陳水扁。

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被列為「絕對機密」,總統府宣布,府方仔細審閱,認為相關資料並未有牽涉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言若經披露會危害、傷害國家利益的情事,決定採取註銷機密方式處置。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陳亭妃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馬總統對於國務機要費案卷證原本採取不解密、讓特偵組調閱的方式處理,現在改變初衷,原因在民調直落,所使用的殺手(金間)就是打扁,用來挽救民調,作法令人不齒。

他表示,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闡明,總統就職權範圍內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之公開,認為有妨礙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虞者,應負保守秘密之義務,也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此為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立法者賦予總統單獨核定國家機密且永久保密之權限。

高志鵬指出,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可單獨行使且永久保密,馬總統為了鬥爭竟可發明註銷機密的作法,等同現任總統清算前任總統,根本是違憲舉動,無視大法官解釋。馬總統再怎麼打扁也不能救經濟和抗通膨,無法幫助民調回升,只會讓人看清真面目。

他表示,召開記者會前曾與陳水扁會面,但陳水扁沒有特別提及對國務機要費案的看法。

高志鵬指出,聲請釋憲和提告都是未來可能採取的方式,總統府的作法是否違反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可聲請更明確的解釋。

另外,他說,馬總統的作為是否涉內亂外患罪、侵犯訴訟權利,使陳水扁未來在法庭上面臨保守國家機密和維護個人權益兩難局面,對憲政秩序的維護是很大的傷害,應會採取必要措施。

美東時間: 2008-08-06 07:53:59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8/6/n2218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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