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公民沒拿綠卡 被裁員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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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暴席捲華爾街,當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後,大批高級人才丟掉工作,紐約州長甚至表示,華爾街大約有4萬員工面臨失業,對於許多非公民或綠卡的華人員工來說,失去工作也等於失去合法身份;該如何應對身份問題,美國律師範毅禹提供了幾個方法。

美國次級房貸問題至今已導致數萬人被裁員,在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後捲起的金融風暴,更撼動了華爾街。雖然布什政府9月19日宣佈了大規模的救市方案,但包括高盛、摩根史坦利等公司正在尋求併購夥伴,美林也已被美國銀行收購,公司重整後可能有的裁員行動將使得美國失業人數再度上升,其中,公司裁員對持H1B(工作簽證)或正在辦綠卡的華人員工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的事,有人在沒有身份下,只能離開美國。

移民律師範毅禹近日接到許多在華爾街工作的華人詢問身份問題的電話。他指出,公司申報破產不代表員工沒有工作,只是公司在資產上面的重整,與個人的工作無關。不是公民沒拿綠卡,被裁員了怎麼辦?

「有的公司破產,仍有員工在工作,除非是被裁員,否則破產公司的員工還是可以繼續合法留在美國找新工作。」范毅禹說。

對於那些持有H1B簽證的員工,由於H1B是跟著工作走,一旦沒有工作也等於沒有身份,因此被裁員後,到底應該立刻出境轉換其他身份回來找新工作,還是不管身份問題,直接留下來找工作?對此,范毅禹表示得碰碰運氣。

「被裁員了,在法律上來講,若是持有H1B,一天都不可以有空檔,也就是被裁掉的那天,就應該換到別的簽證上,但從一個實際的角度來說,卻是不太可能做到的。」范毅禹分析道:「移民局約在兩年前取消了一個叫做『零容忍’的規定,根據這個規定,H1B持有者一天都不可以有空檔,雖然這個規定被取消,卻不代表從此就可以不管空檔,而是移民官自己有該怎樣處理的決定權,在這樣的情形下,就得碰運氣。」

9月19日美國總統布什(右)與美聯儲主席伯南克(左)、財長保爾森、SEC主席卡克斯在白宮前宣佈經濟政策。布什政府已擬定一多面相的計劃才處理華爾街壞帳,將可能耗費大量納稅人的錢。(路透社)

一名博客Ray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的經驗時指出,當自己被第一家公司裁員時,由於該公司當天已將裁員資料送交移民局,因此自己的H1B身份當天就被終止;過了一個多月,Ray找到工作,也成功將H1B轉換到新公司。

Ray指出,律師對他的交代是,被裁員後公司不論有沒有立刻通知移民局,都應趕快找工作,找工作的時間拖得越長,移民局拒絕轉換的機會就越大;他也提出了一點建議,可與僱主商量,晚一點交出自己的裁員資料,好爭取更多的時間找工作。

不過,讓H1B轉換之間產生空檔,總是有風險,另一名網友指出,曾聽聞空檔只有兩個禮拜,最後仍被移民官拒絕的案例,因此,是否該立刻出境,轉換成觀光簽證或學生簽證再回美國找工作?

范毅禹表示,若是立刻到如加拿大或墨西哥,再回到美國時,要用什麼身份入境?如果再入境,移民局一定知道此人從前持有H1B而現在沒有合法身份了,因此才需要出境辦一個簽證,辦理簽證時簽證官也一定會問,為什麼還要再回美國?若原本就持有觀光簽證不需另外申請,在入境時也會被詢問。因此從實際面來講,都不是這麼容易。

至於學生簽證,范毅禹認為,第一,學生簽證不一定馬上就能得到,第二,還得配合學校開學日。

9月15日的道瓊斯指數在李曼兄弟申請破產以及美林證券被美國銀行收購後,出現大幅跌落的情況,將可能跌破新關卡。圖為李曼兄弟在德國的公司。(路透社)

范毅禹說,法律面與實際面常常無法走在一起,在這時就得讓移民官決定,但法律上也有規定,只要沒違法超過180天,當此人在辦綠卡的最後一關時,移民局可以不找你麻煩。

若另一半也持H1,被裁員者可轉換為H4身份留下,但H4不能工作,不過可在找到工作後轉回H1,若另一半為F1(學生簽證),也可轉為F2,同樣不能工作,較理想的是另一半為L1(美國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簽證),可轉為L2,可以在美工作。

假使找到新工作了,是否在一遞交H1B轉換申請的同時,就能在新公司工作?范毅禹說,法律上來講是不行的。

「如果公司把你裁掉,H1B在9月1號終止,9月15號找到工作;AC-21條款說,在遞交H1B轉換時,必須保有合法的身份,那在1號到15號很明顯地沒有維持合法身份,所以移民局會說,必須等到H1B批准後才能開始工作。」范毅禹指出。

「因此我們的建議是,應該以快速審理的方式來遞交H1B轉換,即使是銜接得很好,在離開舊公司的隔天就遞交H1B轉換申請,從法律角度仍是不能立即開始工作。」不過,范毅禹指出,在實際層面,有時候即使在H1B轉換還沒批准前就開始工作,移民局最後也會批准。

被裁員對正在辦綠卡的華人,也可能影響很大。范毅禹說,若是公司幫忙辦綠卡,被裁員後,即使申請人的PERM(勞工卡)或I-140都已通過了,都會失效,到了新公司得重頭來,但優先日期可以保留。

不過,范毅禹指出,若是申請綠卡的I-485等待期超過180天被裁員,找到的新工作與當初遞交勞工卡的工作相似或相同,就沒有關係,審理案將繼續,但必須注意當時遞交勞工卡時用的職稱、職位描述和薪資多少,必須列入找新工作的考慮。

雖然審理會繼續,但仍須趕快找工作。范毅禹說:「根據AC-21法案,超過180天可以換工作,但也要儘快找工作,只要移民局在這期間沒有詢問,只要能找到工作,一般來講都沒問題。」文章來源:范毅禹 路透社/美國律師範毅禹專欄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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