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案廣受質疑 律師籲司法公正

【大紀元9月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葉兵2008年9月5日華盛頓報導)中國上海襲擊警察案一審宣判5天後,被告楊佳的家屬能否代為上訴出現懸念。楊佳父親的兩位代理律師對提供楊佳精神病鑑定的司法部門鑑定機構的鑑定資格提出質疑。律師在求見楊佳遭遇阻攔後呼籲有關司法機構尊重司法程序,讓楊佳案獲得真正公開、透明的審理,以消除公眾對審判結果的許多疑問。

阻撓楊父委託的律師接案

在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殺死六名警察的楊佳案一審判處死刑的判決公佈以後,楊佳父親經過公證處公證委託的兩位北京律師熊烈鎖和孔建隨即趕到上海看守所,要求會見楊佳,以便徵得同意其父聘請律師代為上訴。但是看守所方面以該案尚未進入二審程序和必須出示法院判決書等理由予以拒絕。

熊烈鎖律師星期五對美國之音表示,他們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為楊佳父親申領楊佳案的一審判決書也未能如願。

「法院有兩個理由,一個是它已經將判決書送達給楊佳的母親了,只有這一份判決書了,沒有多餘的了。第二,它還是說楊佳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說不同意父親聘請律師。以這兩個理由為由,不讓我們領判決書。」

據熊律師表示,看守所稱,為被告代理上訴的律師只有在事先徵得法官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會見被告,而兩位代理律師雖然多次致電承辦楊佳案的法官葉建民,但是這位法官不僅在電話中表示厭煩,而且始終避而不見。

熊烈鎖律師說,葉建民法官把楊佳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曾拒絕接受其父代為聘請辯護律師的說法作為不跟他們見面的主要理由,他對此表示異議。

「這個事情已經過去很長時間了。那是審查起訴階段說的。究竟請甚麼樣的律師,隨時會發生變化的。審查起訴階段說不同意父親聘請的律師,不代表審判階段、不代表上訴階段不同意父親聘請律師。是吧?我們也提出了很多我們的理由。」

陝西律師:上海警方違反法規

曾經就楊佳案發表多篇博客文章的陝西律師姚湧岸星期五對記者表示,據《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相關規定,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都可以為當事人聘請律師。他說,楊佳母親不是唯一有資格為楊佳聘請律師的人,楊佳父母雖然多年前離異,但是楊佳的父親依法同樣享有為楊佳聘請律師的的權利。

這位陝西律師表示,楊佳在襲警後剛剛被捕,上海警方就讓後來在楊佳案一審中擔任辯護律師的謝有明會見他,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序的。

據報導,謝有明律師是上海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楊佳襲警案中的受害人單位閘北公安分局是該區政府領導下的職能部門。這位律師在第一次會見楊佳後曾向媒體發佈信息稱,「此人(楊佳)除了性格有些內向,精神狀態正常。」並一再強調「楊佳十分冷靜,頭腦清醒,邏輯清晰」。

此外,謝律師還表示,「一般來說,在量刑上幾乎沒甚麼疑問,不出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

此後不久,楊佳母親的行蹤忽然變得相當神秘,引起了社會關注。但是謝有明律師卻在7月17日與楊佳母親簽訂了委託協議,成為楊佳的辯護律師。

熊烈鎖律師挑戰「司法鑑定」

受楊佳父親委託的熊烈鎖律師表示,他們為楊佳案提出上訴的主要理由是,根據中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七條「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鑑定機構」的規定,一審中為楊佳提供精神病鑑定的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不具有鑑定資格。

他說,「所以我們認為,這個司法鑑定存在主體問題,主體不合法。另外,我們認為,鑑定的時間太短,前後只有兩天時間。第一天送去,第二天結論就出來了。這不符合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客觀程序。」

湖南法律工作者王剛橋在中新網上發表評論指出,楊佳在上海暴力襲警,他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接受法律的應有懲罰。但實質正義應當以「看得見」的程序正義為基礎,司法過程中的每一步都要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疑雲重重

楊佳案一審判決公佈以後,審判的公正性和公開程度仍然受到廣泛質疑。

接受美國之音採訪的熊烈鎖和姚湧岸兩位律師都表示,人們對於作案動機和楊佳被懷疑自行車來路不明之後在派出所受到審問期間究竟有沒有被拷打、以及他為甚麼堅持要求索賠等問題,看來仍然需要通過公開審判才能得到澄清。

關鍵詞:中國,上海,襲擊警察案,楊佳,上訴,律師,精神病鑑定,司法公正

(http://www.dajiyuan.com)

美東時間: 2008-09-05 15:03:18 P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9/6/n2253661.htm
讀者評論       看全部留言
大紀元網友  Tokyo, 40, Japan 舉報】【推薦】【回復
'杨佳案如果不能给广大的民众一个光明正大的交代,那麽可想而知。怒吼的何止是千千万万的良民百姓呢?那些整日叫嚷着;‘依法治国’来欺骗,残杀,残害百姓的刽子手们下场如何?其实他们比百姓都清楚。如今百姓早已摩拳擦掌,拭目以待了。'
大紀元網友  Toronto, ON, Canada 舉報】【推薦】【回復
'要确定,杨佳单枪匹马的行为是拼命 而不是谋杀.假若放炸药包进会场作定时爆炸,那就是谋杀了.既然扬佳与上海警察拼命的结果,致使6位警察死亡,这样的大事已经传遍全国960万平方公里了,假若中共统治下的大陆坚持法治社会,那么,就将杨佳案件公开审理,让960万平方公里的人民都知道事件的"来龙去脉",这样的做法,无论是法制的制定修订及其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也好,或者公民的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向新的高度进军也罢,这两者,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r\n可以断言,杨佳案公开审理,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大众的感情有转机的契机,不进行公开审理,那就是抛弃这个契机了.这样,中国共产党将跌到沼泽地而不可自拔了.\r\n因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原因大概有二,第一,见不得光,第二,涉及国家机密的特殊案件.后者情有可愿;前者,理亏,任何人都不可忍受的.\r\n杨佳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说,现在中国共产党把杨佳被警察的暴力执法当作国家机密了.或者中国共产党把警察的暴力执法当作是理所当然的.因而,悖论就产生了,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既想法制管理社会,但是,遵守法纪法规的仅仅是民众,而不是执法者.并且,对执法者不守法的行为,往往采取包庇和隐瞒的做法,并且认定,一旦公开,就败坏共产党的声名.这样的做法,乃是"更加败坏共产党的声名".\r\n因为,政府,仅仅是管理社会的机构形式而已,每项政策的推行以及每件事情的办理,都需要具体的人员去执行的,具体的人员的执行,是否忠实和完好,与执行人的学识,观念,个人利益及其能力是相关联的,因而,圆满完成与否,那是谁也不敢完全保证的,但是,有一点必须清楚,这就是,执行政府任务的具体人员所做错的事情,政府必须承担,这是必定的原则.至于政府要处理那些犯错误的人员,那是政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形象的"必要措施",一个和谐的社会,这个"必要措施"一点儿都不可省略.同时,政府不断改正错案,向受害者道歉和物质赔偿,不但不影响良好声名,还得到一个"知错能改"的治国神仙称号.因为人们知道,一个国家那么大,即使最和谐的社会景象,也会有不少"反映"和"告状"的.这些"反映"和"告状",正是人们相信政府能公平公正的心理而趋于的行动呢!人民相信政府,乃是个"大宝'也!\r\n说句真实的话,一旦没有任何人"反映"和"告状"的现象出现,那就是,人们已经不相信政府了,这个时候,是社会暴力变革的前夜了.\r\n话归正题,法,治人又律己,是法也!反之,治人却护己,乃"悖论"是也!悖论,是打倒信誉和名声的有力武器,有权力的人,乃至政府,要时刻警醒.否则,声败名裂,亡党失政,不可避免!\r\n当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要避免一个问题,这就是:一个反抗被暴力执法的杨佳虽然倒下,然而,千千万万的良民必然变成怒吼的狮子.看你何处有活路!?\r\n'
環球要聞
精彩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