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堅持原則 庭上歷數執法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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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淑芬綜合報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法院於元月四、五日再次對法輪功學員何益興、張月芹夫婦及女婿孫鋒利非法庭審,辯護律師嚴詞歷數公、檢、法人員對何益興一家的種種犯法行為,公訴人及法官從始至終都無言以對。

原本定於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和十九日,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已就何益興、張月芹夫婦和女婿孫鋒利的案件進行庭審。但由於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以「上級的命令」為理由, 始終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致使律師的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律師及其代理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在律師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的請求未果情況下,律師及家屬拒絕出庭表示抗議。因此兩次開庭都草草收場。

在家屬的不斷投訴和國際輿論的壓力下,唐山路北區法院被迫作出讓步,允許律師會見,並於元月四、五兩日從新開庭。

在元月四日對孫鋒利的庭審中,兩辯護律師明確指出信仰法輪功合法並理據充分的作了無罪辯護,公訴人理屈詞窮。次日在何益興、張月芹夫婦的庭審中,四位律師更是義正詞嚴的例數公、檢、法辦案中的種種執法犯法行為,路北區法院被迫休庭四次。

在庭審中辯護律師明確指出,目前為止公安部門認定的邪教組織共有十四種,其中沒有法輪功。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

律師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立法依據。凡是與它相牴觸的法律和文件都會因違憲而失效。信仰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律師又從刑法犯罪構成理論上剖析法輪功修煉者的動機和行為,指出為強身健體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要求做好人,客觀上為國家、社會做出了貢獻,其主觀上根本不具備任何危害社會和他人的犯罪動機,與社會危害性更是風馬牛不相及;客觀上也沒有對國家法律的實施造成妨害,同樣不具備構成犯罪的客觀要件。此次開庭從上午九點一直延續到下午兩點半結束。

在元月五日的庭審中,辯護律師提出要主審法官張雪松迴避。律師認為,在司法機關不讓律師會見,律師及其當事人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律師提出延期開庭請求的情況下,主審法官張雪松仍然強行於原定日期開庭,就如同是種種違法行為的幫兇和共謀,公正審理無從談起。

法官十分尷尬,去找院長請示,結果休庭一個多小時,法院沒有作出答覆。

在隨後的庭審中,律師歷數司法部門執法犯法的種種違法犯罪行為。律師指出,公安機關將案件重要證據銷毀,違犯了刑訴法而涉嫌犯罪。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 定,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損毀。使用尚且不准,竟然敢銷毀,而且法制部門有「銷毀物品清單」,可謂是無法無天。

律師同時指出,案卷當初由公安局移送檢察院時就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駁回,在沒作任何補充、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情況下,檢方強行起訴同樣是違法。

律師一針見血地指出,唐山司法部門連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都不講,而只以領導意志唯馬首是瞻,是在「利用迷信領導破壞法律實施」。法制是社會秩序的基礎,是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保障。如果連執法機關都在公然犯法,這無異於從根本上顛覆國家的政權。

面對律師鏗鏘有力的正義之辭,公訴人及法官從始至終都無言以對。此次庭審,法院只給家屬兩個旁聽名額,其他人禁止入內。家屬因表達對非法審理的抗議仍然拒絕出庭旁聽。

唐山市法輪功學員何益興、張月芹夫婦和女兒何艷、女婿孫鋒利是零八年七月十日奧運前夕當局蓄謀的一次抓捕行動中被捕的。當日,唐山路北區國保大隊的便衣警察架 消防車的雲梯升到六樓、破窗入室綁架了家中的兩位老人,並非法抄家,搶走包括大女兒何丹生意款在內的六十多萬元現金、還有兩輛汽車。在此後的數月裡,路北 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人員一直尋找借口拒絕歸還錢物,意欲侵吞。在家屬、親友的四處投訴和國內外正義輿論的譴責下,國保大隊已於日前將錢款和汽車歸還了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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