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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介紹: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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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疾病
(一)疾病確認
德國麻疹主要影響胎兒,其感染可造成發育中的胎兒產生畸形或死亡。孕婦若在妊娠首3個月感染德國麻疹,其胎兒有高達90%的機會受到感染,25%以上的機會會產生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CRS);感染若在懷孕第16週以前,胎兒則有10~20%的機會產生單一先天性缺陷;懷孕第20週以後才得到感染,則生下畸形兒機會很小。

孕婦若感染德國麻疹病毒會造成死產、自然流產或胎兒主要器官的受損,可能是單一或合併出現。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在出生時可以被診斷出來,但輕微的往往於出生數月或甚至數年後才能發現,甚至無法辨認其與德國麻疹之關聯性。

(二)致病因子
德國麻疹病毒(Rubella virus)。

(三)發生情形
自1969年德國麻疹疫苗廣泛使用之後,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病例已顯著減少。臺灣於1958年至1959年,1968年及1977年間曾發生三次大流行,茲後德國麻疹在臺灣變成地方性(endemic)傳染病。除了1992年,計有10,945例報告病例(當年有13例CRS確定病例)的中型流行以外,不再有全國性德國麻疹大流行。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也自1994年起無確定病例,直至2001年及2007年分別發生3例及1例確定病例(其中3例之母親為外籍配偶)。

(四)傳染窩
人。

(五)傳染方式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CRS)嬰兒的咽部分泌物和尿液有大量的德國麻疹病毒,可以感染他人。有31%6個月大的CRS嬰兒可分離出病毒,1歲的CRS嬰兒有7%可分離到病毒,甚至到2歲大時,有些病例仍可分離出病毒。

(六)潛伏期

(七)可傳染期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嬰兒於出生後數個月仍會傳播德國麻疹病毒。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

(九)病例定義
臨床病例:胎兒期於子宮內感染德國麻疹,而導致新生兒出現第一項之任何一種缺陷外,還要有第二項之任何一種缺陷

1、先天性白內障、先天性青光眼、色素性視網膜病變、先天性心臟病(常見:開放性心臟導管、肺動脈瓣狹窄)。

2、紫斑症、閉塞性黃疸(24小時內發生)、脾腫大、小腦症、心智發育遲緩、腦膜腦炎或長骨放射線透度異常。

預防保健

衛生教育
(1)加強宣導婦女早期婚前接種疫苗之重要性。
(2)外籍配偶之免疫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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