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2010財政年度H-1B申請注意事項

張雪梅 律師

【大紀元1月25日訊】關注H-1B申請情況的讀者都知道近年來H-1B名額一直短缺並且一年比一年緊張。H-1B名額用一旦用盡,只有下列部份人員可以進行H-1B的申請而不受H-1B名額限制: 已經獲得H-1B的人員進行簽證延期、改變工作期限、更換僱主、已持H-1B的人申請同時為另一僱主工作的H-1B、或某些特定機構的H-1B(如高等院校等)。而絕大部份新近從學校畢業或第一次找工作的人員都會因為沒有名額而無法申請H-1B。對於這些人來講,儘早遞交H-1B申請以取得名額至關重要。雖然現在美國經濟極其不景氣,H-1B名額是否依然緊張不得而知,申請人仍應做好H-1B名額在移民局開始接收申請的第一天便用盡的準備。移民局從2009年4月1日起開始接收2010財政年度的H-1B申請,現在距此日期還有兩個多月,提早計劃和準備能夠保證盡早遞交申請以獲得H-1B的名額並且在等待開始工作期間避免出現身份的中斷(gap)。以下我將簡單討論2010財政年度H-1B申請的有關情況,供大家在準備H-1B申請時參考。

首先是所有第一次申請H-1B的人員都應當從現在起就積極開始準備,以便2009年4月1日一到馬上就遞交H-1B申請,佔有H-1B名額。根據往年的經驗,H-1B名額的使用一年比一年緊張。2005年4月1日移民局開始接受2006財政年度的H-1B申請,同年8月10日H-1B名額(學士學位)即告用盡。2006年4月1日移民局開始接受2007財政年度的H-1B申請,而到2006年5月26日H-1B名額(學士學位)即告用盡。2008財政年度的H-1B名額在移民局2007年4月開始接受申請的第一天用盡,碩士或以上高級學位的H-1B的20,000個名額也在此後一個月內用盡。而2009財政年度更是創下了新的記錄,所有2009財政年度H-1B名額在2008年4月移民局開始接受申請的第一週即告全部用盡,包括碩士或以上高級學位的H-1B的20,000個名額。很多符合條件的H-1B申請人從去年就開始等待。雖然目前美國經濟出現嚴重危機,H-1B的申請情況難以預測,申請人仍應做最壞的打算,保證在移民局開始接收H-1B申請的第一天將申請遞交移民局。

然而及時遞交H-1B申請只是第一步,H-1B申請人還必須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能夠在H-1B正式生效前保持合法身份並避免身份的中斷。對很多在美國新近畢業並獲得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的H-1B申請人來講,根據申請人的OPT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或之後到期,可能會存在H-1B正式生效前能否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的問題。

往年美國畢業的大學生的OPT通常為12個月,另外再加60天的寬限期(grace period)。如果OPT的到期日期距10月1日超過60天,即超出60天的寬限期的範圍,那麼H-1B申請人必須在OPT到期後60天內離開美國,在境外美國使領館取得H-1B簽證後重新進入美國以H-1B的身份開始工作。美國移民局於2008年4月4日發佈公告,公佈了有關學生實習期(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或OPT)延期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interim final rule),允許某些符合條件的科學、技術、工程和機械方面學位的F-1學生申請實習期延期至29個月,比現行的12個月增加了17個月。規定同時還給那些已經取得名額但其OPT在H-1B生效前過期的H-1B申請人的OPT自動延期直至H-1B生效或H-1B申請審理結束,以先到時間為準。這樣OPT學生在H-1B生效前保持身份的問題可望有所緩解。

值得注意的是臨時規定特別對什麼情況下持OPT的學生構成失掉身份也做出了具體規定。OPT持有者在頭12個月的OPT期間累計失業時間超過90天將被視為失去身份,申請了17個月延期的OPT持有者在所有OPT期間累計失業時間超過120天將被視為失去身份。H-1B申請者可以通過不同的方法設法在美國繼續保持合法身份以避免由於H-1B生效前身份中斷而產生的出境等待和簽證,例如通過進入新的學位等方式繼續保持學生身份,或轉為配偶家屬的身份(例如F-2,H-4 )等。

不是新近在美國畢業的其他人員在美國境內申請H-1B也同樣必須在10月1日前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不同的是這些人沒有OPT 並且不享受上述的60天寬限期而必須始終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即使出現一天身份中斷也必須出境簽證。在美國境外申請H-1B的申請人必須在境外美國使領館取得H-1B簽證才能以H-1B的身份進入美國。在美國境內的申請人如果由於身份中斷問題而必須在境外美國使領館取得H-1B簽證時應當注意在控制美國逾期滯留的時間。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案規定,如果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180天,一但離境三年不得返美;如果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一但離境十年不得返美。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信息介紹,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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