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鄖西訪民集體控訴維權遭毒打關押勞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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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尊敬的媒體朋友們:

你們好!

我們是湖北省鄖西縣的訪民們,因我們縣是一個偏僻的小山城,是一個山高皇帝遠的地方,加上腐敗盛行的縣委書記盧富昌,多年來我們上訪遭受欺壓,反映了問題得不到解決,被迫向上級反映了,又多次受關押、毆打,生活上口吞殘渣剩飯,身披破衣爛衫,長期沿街求生存,因這些進京上訪人員全靠貸款借帳,在這種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特請媒體朋友們給予援助、救助和支持我們鄖西這些訪民,鄖西縣所有冤民衷心感謝您們!

縱觀鄖西樁樁行政司法同流合污侵權大要案,倍受欺壓百姓是生存在何等環境中!

控告人:王倫珍,女,65歲,農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上津鎮。被非法關押後,盧富昌指使的打手夏啟樹用拳頭將王倫珍打倒後,又用穿皮鞋的腳將王倫珍一隻眼睛踢瞎。

控告人:阮榮保,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城關鎮春橋社區,2006年縣政府和國資公司孫濤將我從單位購買的福利性分房非法出售給黑社會頭子張新國。2008年3月29日下午黑社會頭子張新國帶著30多名黑社會分子用挖機將我的住房、門面房全部挖成了平地,使我無家可歸,流離失所。2008年7月25日我帶著被張新國毆打致傷在縣、市醫院都治不好的妻子上京看病,十堰市火車站派出所長查我的傷殘軍人證為由,將我身份證和車票抱奪接訪的抓到十堰市駐京辦關押4天,然後用因車押到鄖西縣寺溝煙草站黑監獄關押7天。受到人世間最苦的苦刑。

控告人:張善姣,女74歲,農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上津鎮。被囚禁後,因年歲大,又遭毒打和生活折磨,人快將要死了再放出,放出後其兒子醫治稍有好轉,盧富昌又將抓來囚禁,就是這樣反覆摧殘一個74歲的老人。

控告人:金漢艷,女,35歲;金漢琴,女32歲,中專文化,未婚女子,系親姐妹關係,住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土門鎮。控告事由:工作崗位及公務員編制被縣委書記盧富昌送給他鄖縣家鄉親戚佔用,因我上訪,遭盧富昌誣陷,被多次拘留,勞教一年零九個月,出獄後,人還沒回家,盧富昌就派公安警察直接從武漢抓回關押進私設牢房,因不堪忍受生活折磨和打手們的流氓行為,被迫上房頂逃生,於2007年10月23日將我奶奶活活被氣死,強行回家後,三次無手續關押共216天,2008年8月9日將金漢琴關押在土門鎮黑牢房裡,又於2008年8月29日將金漢艷關在土門鎮福利院,土門鎮書記張斌、李武指使幹部和100多個孤老人把我們又拖又打,打得鮮血淋淋,報警不出警。縣委書記盧富昌、縣長馮安龍,政法委書記汪川文、公安局長顏志平等一夥狼狽為奸,瘋狂報復控告人,他們現在還在設法到處抓捕金漢琴,感謝國內外新聞媒體對我和家人的人權關注,我們很可能要遭到鄖西縣腐敗分子的殺害,特請媒體給予救助和支持,特此關照。

控告人:黎宗寬,男,53歲,農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夾河鎮人,被關押時,不斷遭到公安看管人員的毒打,並戴上手銬與腳鐐後,又用電警榻毒打。

控告人:鄭大清,男,47歲,失業;曹祥珍,女,38歲,失業,住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城關鎮民聯社區居委會。鄭大靖、曹祥珍夫婦,因控告盧富昌腐敗,勾結地痞流氓搶劫財產,一家人無處生存,也是逐級上訪到北京,問題不僅得不到任何解決,僅遭盧富昌的誣陷,非法拘留、毒打、中反覆度生,甚至連鄭大靖15歲的兒子和7歲的女兒都不放過,並不准其上學讀書7歲的女兒也遭非法關押,有關詳情、國內、國際都普遍關注。

控告人:劉貴琴,女,53歲,農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城關渡春橋社區二組。因2002年我家房屋被縣政府強行違法拆遷,我們被迫打了一場行政訴訟官司,後我揭發撿舉了鄖西縣非法侵農民基本農田5000畝地一宗,縣委書記盧富昌,縣政法委書記為了行政報復,對我判刑一年六個月(2007年6月11日—2008年12月11日)釋放現已回家,監視居住,將請媒體給予關注。

控告人:幸高鳳,女,48歲,孤兒寡母的失地農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城關民聯社區三組 控告事由:官匪勾結,土地徵用後,招工指標被村幹部佔用,又串通街痞村霸,鄰居吳和平持強凌弱,為霸佔我家宅基地,惡毒打死八旬公公,縣檢察院故意歪曲鐵打的犯罪事實,將已關押長達8個多月的重犯不公訴且無罪釋放。

控告人:盧澤鳳,女,74歲,農民,住湖北省鄖西縣六郎鄉大石堰村一組,四代衛國軍人家屬。控告事由:官匪勾結,兒子樂正林因為群眾調解糾紛,奮勇保護他人生命,被長期尋釁鬧事的柯銳父子惡毒刺殺11刀故意致死,原審法院枉法裁判,故意捏造事實,法官非法剝奪我受害方的發言權。

控告人:徐世蘭,女,66歲,農民,住湖北省鄖西縣香口鄉下香口村一組。控告事由:官匪勾結,我兒黃從康不白勞改7年,縣檢察院為逃避誣陷罪,故意歪曲事實,懷罪犯徐之金夫婦同流合污,巧設圈套殺死我兒,縣公安黑夜強行埋葬我兒屍體,埋葬什麼地方至今不明,人所共知,民憤極大。

控告人:徐之彩,女,73歲,農民,住湖北省鄖西縣城關鎮東營村一組。控告事由:官匪勾結,法院枉法判決,故意捏造事實,嚴厲威脅目擊證人,而且悄悄的內判,剝奪了證人的發言人。

控告人:張湧濟,男,47歲,初中文化,農民,住湖北省鄖西縣城關鎮吳家營村一組。控告事實:控告人因房產交換,惡人先告狀,法院枉法判決,導致我妻離子散,至今無家可歸。公安非法拘留1994年法院拘留我28天,95年又把我和7歲的兒子又拘留30天,2005年12月28日拘留8天。

控告人:成善琴,女,53歲,住湖北省鄖西縣關防鄉關防鋪村一組村民。控告事由:鄖西縣委書記盧富昌、縣長馮安龍指示關防鄉政府、書記、鄉長朱克梅,蓋房子鐵架倒塌,把6歲兒子胳膀打斷、門牙打掉,官匪勾結,霸佔房屋宅基地,逼迫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控告人:鄧開國,男,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城關鎮東營村人。控告事實:縣委書記盧富昌、縣長馮安龍,大權在手欺壓百姓自己違法侵權,明知違權,強加合法權益,受害達70多萬元,損失款政府應履行義務強加我合法劉書玉權益人。

腐敗分子盧富昌所設黑監獄,關押了40多位訪民,我能回憶和記住的還有曹祥珍、張升艮、陳世秀、胡承蘭等。

國家在舉辦奧運會期間,對尚未關押的上訪人員,每人每天由政府派6人看管1人,負責看管的公務員,除了照發工資獎金以外,每人每天另補助30元作為政府獎賞。

鄖西縣是國家級貧困縣,財政收入剛過億元,吃低保的貧困家庭每月只能領取40元至100元以上的低保戶,當然吃100元以上的低保戶,大部份又都是有官(關)系的人,這種巨大反差是何等黑暗,種種腐敗只是冰上一角。我們這些控告人對鄖西縣委書記盧富昌為首的團伙的多年控告,沒有一個部門受理,法在哪裏?依法治國豈不空談。

鄖西訪民

──轉自《民生觀察工作室》

2009-1-5

附金漢艷、金漢琴的控訴信:

還我人權

揭露腐敗 反被關進人間地獄 殺人滅口

控告人:金漢艷,女,35歲;金漢琴,女,33歲,維權受害者,因被侵權無法從業人員。家住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土門鎮六官坪村十組。

被控告人:鄖西縣委書記盧富昌、縣長馮安龍

為討回公道、揭露腐敗,反遭到鄖西縣委書記盧富昌一夥黑惡腐敗勢力的多次殘酷報復,前腳走出監獄,後腳關進盧富昌私設牢房,將我的奶奶活活氣死。

我倆1997年在十堰農校畢業,鄖西縣政府未按鄂畢辦[1997]009號文件落實我們的工作崗位和公務員編制。為此,我們數次要求鄖西縣政府按文件精神解決我們的工作問題,但得不到解決。由此,被迫我們多次赴省、赴京上訪,在上訪中,省和中央有關部門予了按文件規定安排工作的明確答覆,而縣委書記盧富昌將上級的指示精神置若罔聞。2008年4月市長熱線暨督辦公開電話已經通報。2008年6月12日在網上公佈,給了我們公務員編制。

2005年8月25日,我們在北京、鄖西縣組織部長王定斌書面通知”2005年8月30日到縣煙草局上班,及其同意代還同學三千元借款(回縣給)。可回縣後,鄖西縣公安局王維將我們的書面通知單沒收後將我倆拘留了15天。未經本人簽字、不通知 家屬。後又勞教1年9個月,三次無任何關押手續,共216天。即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10月23日,又將我們關進盧富昌私設黑窩點——寺溝煙草站(廢棄院內),奶奶知道後被活活氣死了。隨後又於2008年3月7日,將金漢琴從北京抓回關在土門鎮政府11天;8月9日,將金漢琴關在土門鎮政府42天;同時8月29日將金漢艷從北京用囚車抓回關押在土門鎮福利院,關押21天。兩處派幾十人日夜看守,將我們打得渾身是傷、鮮血淋淋,報警不出警、飯不給吃、病不治、水不給喝,衣服都撕破了,手機也被陳師剛偷了,侵奪了通訊的權利,目的是要將我們活活治入死地。土門鎮書記張斌說:”我拿的有尚方寶劍,你告到哪裏我都不怕,你越告我們官越升的快。”

更重要的是:2008年10月7日晚8點10分,土門鎮書記張斌、向龍華、陶富毅、姚家雙四人坐著鄂C41475車,在陝西省白河縣火車站將我們抓到孤山時,張斌說:”共產黨執政,死一個上訪的,好似拍死一個蠅子,今天晚上,幸虧接的是你,若是金漢艷,今天就別想到這來,我不下車就有人收拾她,你知道我們車後邊跟的是什麼車嗎?黃色金邊國家安檢局的車(車號:鄂C42557),她都不會到法教班,你看有沒有好下場,打死她!”之所以說,土門鎮派出所徐庭祥說:”政府行為,幹部違法他管不了”,張嫌說:”我不敢打你,孤寡老人和幹部把你們打死了都不犯法。”

2008年4月21日,鄖西縣委書記盧富昌說:”縣公安局沒收通知單是我叫收的,咋搞。”請問盧富昌還有沒有人管。2008年12月10日紀檢張主任說:”張斌在準備後備材料,搞勞教或判刑”,請問現在是依法治國,不是以人(權)治法的社會?

上述被控告人和下串,狼狽為奸,嚴重侵犯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故造成控告人精神傷害,肉體嚴重摧殘,無家可歸的嚴重後果。上述被告其行為觸犯《刑法》第382條,構成貪污罪;第305條,偽證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310條,包庇罪;第399條一、二款,枉法裁判瀆職罪;第254條,報復被害罪。

以胡錦濤主席為首的黨中央、國務院提倡反腐敗,一反到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為了使黨和國家領導人知道,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這伙腐敗分子對立中央、殘害百姓,其行為猖狂到何種程度,令人髮指。這多年我們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遭到腐敗分子盧富昌一夥的瘋狂報復更加肆無忌憚的鎮壓,並叫囂。是按中央的指示精神關押的,不然的話沒有上級追究。到目前為止,這些腐敗分子官照當、財照發。

請問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中紀委、公安部、檢察院、中組部,我們為了人權、為了生存、為了喚醒被腐敗分子所殘害的民眾,起來作堅決鬥爭為什麼會遭到如此折磨?

控告人:金漢艷、金漢琴(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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