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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假扣押受損 一審好樂迪判賠中廣146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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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8日電)中廣控告好樂迪和迪廣公司聲請假扣押造成中廣損害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中廣勝訴,好樂迪與迪廣公司必須分別賠償中廣新台幣1467萬餘元和305萬餘元。

民國89年中廣和好樂迪成立迪廣公司,中廣有4成股權,好樂迪有6成股權,但迪廣虧損連連,中廣和好樂迪發生財務糾紛。好樂迪認為,中廣未依合約共同償還1億8000萬元,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封中廣銀行帳戶及部分資產。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判決好樂迪敗訴,中廣因而提起這起損害賠償官司。

中廣認為,好樂迪明知原告發行的15億元有擔保公司債將在民國95年到期,卻對中廣進行假扣押、假處分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的行為,造成公司財產和名譽損失,因此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好樂迪和迪廣公司必須給付6000萬元賠償。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好樂迪與迪廣提出的假扣押處分,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已經敗訴,假扣押的相關處分也的確造成原告損害,因此判決好樂迪和迪廣公司必須依原本提出反擔保金的比例,以83%與17%的比例,分別賠償中廣1467萬7343元和305萬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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