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宗教人士談大陸信仰現況

中共治管下 人民缺信仰自由空間

【大紀元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道)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就過去中共統治60年大陸的宗教情況,舉辦了探討有關中國宗教是否自由發展的研討會,與會演講嘉賓指出,無神論中共控制人民信仰自由的空間,中共專政政權不單用意識形態來管治人民,更進行思想上的管治。中共提出的宗教政策,表面上像寬鬆了些,實際上比之前更嚴苛。

主講嘉賓有對國內宗教現況熟悉的陳劍光博士,以及聖神研究中心的林瑞琪博士。在過去30年,大陸的宗教界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教會一直受到中共當局嚴峻的打壓。陳劍光表示,中國是一個專政的國家,不單執政黨用意識形態來管治人民,更進行思想上的管治。

中共壓榨人民信仰自由

他指出:「一切有神論的宗教,都被淪為次等的意識形態,所有的學校只見證進化論和科學,所有的學校都是這樣的教學。中國是沒有宗教自由,宗教自由是由中國政府賦予人民的。對於中共,宗教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他續說,宗教自由權在西方的概念,是由神賦予人的;對於中共政府來說,是政權賦予人民的,給多少得由它來決定。

陳劍光分析,自1982年至今,中共的宗教政策表面上好像有所寬鬆,但實質上沒有改變,「79年後,中國重新有宗教政策,說人民可以有某種程度的私人自由空間,(中共)政府依法管治宗教服務,它們只會用手裏的法則去解釋法律,去管治宗教,因為中國的司法系統不是獨立的,司法的解釋權和立法權,不在法律的基礎上。」什麼是合法的宗教和非法的宗教,都是政府的決定,包括邪教法等。權力始終在政府手裏,按照它認為需要的去做。「而做的過程中,經過的所謂『法律』程序,只是一個工具;即所有宗教團體和民間團體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支持這個政權,因此政府會去資助這些團體,去實踐現行的社會政策。」

陳劍光更指出,中國的宗教政策有對外對內之分,外籍人士有不同的規章,宗教上,港澳人士是被當作外籍人士看待的,「這是與基本法相矛盾的,很多的政策不是按條文去解釋,不是由律師專家去解釋,而是按政策去解釋。」

認可利用宗教進行統戰

在政策執行方面,陳劍光表示是視乎當地幹部決定的,「全國的幹部都有立法權,從中央政府下至省縣幹部等。在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待遇。執行情況亦各施各法,我曾經看過市的4個縣,它們都有不同的宗教政策;不同部門又會有不同的解釋,這是中國政策的特色:執行上雜亂無章。」他說,有些情況是因應政治上需求而出現,包括任何的宗教,如有利用價值都會被利用和承認。

林瑞琪在會上則剖析了中共在法律層面上的不足,「這個連省市的執委都是這樣做的。1978年,中國共產黨想改變宗教,取消了『消滅』政策,它利用宗教去拉攏宗教。」他舉出例子,「在1980年中國政府爭取辦奧運時,政府突然向台灣宣示友好,於是利用政府承認的佛教團體,向台灣佛教徒發出回歸祖國書,去作統戰宣傳。」他指出,歷年的政治事件,中共政府都有求於宗教,它需要這樣去實踐政治所需。它在收買和利用宗教。

林瑞琪指出,1959年之後,民眾的宗教活動,都成了國家指導的項目。令人感到荒謬的是,中共忘記了其本身是一個無神論政權,一個沒有宗教信念,甚至反對宗教信念的政權,然而它卻決定了宗教人士表達信仰的方式,以至信仰的內容。

新瓶舊酒續嚴管信眾

林瑞琪還指出,1994年,當時中共政府提出了相關政策,有人說是優惠宗教界,表面上是寬鬆了些,但細看之下,中共很狡猾,它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利用街道辦事處去管理宗教人士,那就更便捷,亦省了資源去管宗教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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