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民族和解與開庭審判

——七評新疆事件

孫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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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新疆的7.5事件,正在開庭,繼10月12日判處6名維族死刑,15日又判三人死刑三人死緩三人無期,九人中八人是維族。

7.5事件有千餘人被拘捕,現陸續開庭,我寫了篇《請最高法院槍下留人--六評新疆事件》,意在說明判死刑必須慎重,人死不能復生,發表後,收到多次電話辱罵,但我仍要堅持自己的觀點。

關於新疆事件,當局要「從快從重」判決,我意判決應「從緩從輕」,原因之一是事件複雜,從快從重必然會留下冤假錯案;之二是:判重刑第一次6人,第二次9人,共計15人,其中14人是維族,維族佔90%以上,這種判決必然引起維族人的反對。漢、維兩族應該團結和睦,友好相處,冤家宜解不宜結,兩族之間不應冤冤相報,以血還血,以牙還牙,漢族在中國佔絕大多數,漢族是老大哥,對小弟弟應該多謙讓多容忍,不能動輒下死手、鎮壓,否則冤仇集結,一旦爆發會具有很大的衝擊波、破壞力。

因為當局壟斷媒體,壟斷武裝力量,也壟斷公檢法,使得新疆7.5事件變得撲朔迷離,真相不能大白。

在這種背景下,為了少造冤假錯案,判刑題應該是能拖就拖,能輕判決不能重判,問題要待真相澄清後再做處理,對死刑更應十分的慎重,這關係漢維兩族的和解,是當前最重要的問題,我希望當局能夠慎重。

關於新疆7.5事件有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在海外流行,國內私下也有傳播,但官方媒體中看不到.,這種觀點認為新疆發生惡性的7.5暴力事件,主要責任在新疆的黨政領導。這種觀點認為,事端起於新疆當局對和平示威的敵視態度和打壓活動。新疆人對深圳維族人被毆致死表示抗議,上街遊行,事出有因,遊行是公民權利。他們事先在網上發了帖子和手機短信,這些信息很容易被公安掌握,當局本應向示威群眾解釋,緩解矛盾(深圳事件當時的處理確有不當,7.5後也抓捕並重判了有關漢人),當時官方對維族人的的表達權,取敵對態度,造成事態擴大,估計當局可能派便衣動用黑勢力介入打砸搶,採取的是引蛇出洞,誘敵深入,兵不厭詐的策略,引誘、挑逗群眾,激起示威民眾的極端憤怒,使流血事件擴大。如果這種觀點成立,維族人的過激行動是在官方誘導下發生的,在這種背景下不該判死刑,如有的違法行為也應從輕發落,官方要承擔責任。

第二種觀點(官方的觀點)認為新疆事件是由境外勢力(恐怖、分裂等勢力)策劃的,這種觀點現在拿不出足夠的證據。死刑判決中也沒有清楚說明。

新疆7.5事件,是一場群體性事件,參加的民眾有上萬人,武警公安等也有上萬,可以說這是一場小小的戰爭,追究事件的責任,首先要追究策劃者、組織者、密謀者的責任。一場戰爭結束,開庭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只追究士兵的責任,不必過多查究他們殺人用的是棍棒還是刺刀,也不應過多的審問某個士兵殺了多少人,應該追究的是上層的決策者,將領和統率部門的責任。

二次世界大戰,十分殘酷,遠東死人數以千萬計,戰爭結束後在東京召開的軍事法庭,只判了東條英機等七個戰犯的死刑,沒有把士兵判死刑。

新疆7.5事件發生大型群毆,應該追究的是高層決策者的責任,應該追究的是幕後策劃者的責任,現在當局為7.5事件免去了烏魯木齊市委書記和新疆公安廳長二人的職務,但是為什麼不追究新疆第一書記、武警政委王樂泉的主要責任?

新疆事件真相沒有大白天下,大的是非還分不清楚,怎能急忙判處9名維族死刑呢?如果執行了,會傷害漢維兩族之間的感情,會進一步結下新的冤仇,對維漢兩族的團結極其有害。

新疆7.5事件的開庭審判,必須對這次事件有準確的定性,揭露事件的來龍去脈。審判如果不能堅持公開透明,不能堅持有效的監督,不能堅持司法正義,為了震懾民眾,把一般的維族人判處死刑、死緩,這不能緩解維族的憤怒,留下的將是民族的仇恨,獨派勢力的擴大。望最高當局,以民族團結為重,三思之。

2009年10月19日

於山東大學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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