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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陽:我在大陸的一生就是上訪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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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本人楊明陽於1944年元月出生在湖北通山縣縣城一個工商業家庭。以醫藥業為生,解放初是縣城十名之內財產沒收戶。

我父楊忠謀曾任民國(鄂)咸寧專署秘書,解放後被譴返回家接承祖業,行醫售藥。(五四)年複查定為歷史反革命。全家被掃地出門到菜隊勞動改造。

我受地方官員的迫害十五歲那年大躍進大辦鋼鐵,支書阻止我讀書前途,強迫我在生產隊做苦力。推板車,運礦石、煉鐵。對五類份子子弟只能為國出力,不能貪圖個人利益。我的一舉一動都在幹部的監控之下。十七歲我為謀生存找到郵電局送信的工作支書阻止不批。十八歲我去學木匠同樣阻止,我十五歲那年就在菜隊和五類份子一樣受共產黨監督勞動改造,歷盡人間苦難折磨,每天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被人歧視。活生生一個強壯男子漢,不但打不能還手,而且罵不能還口,過著賤民奴隸的日子。

1966年文革期間,毛澤東為了鞏固政權和地位,推翻劉少奇引起全國大暴亂。暴亂期間,地方政府不分青黃皂白,信口雌黃說我和本隊吳作良組織反革命。因我同吳作良是一個生產隊,所以每次別人不做的重活苦工就要我們倆人去做。倆人在一起勞動時間很多,所以懷疑我們二人搞反革命。把家查抄將我們捉進牢房,提審逼供,打得死去活來,真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只「恨父親國民黨歷史留來害我,怨自己共產黨社會不應出生」。皮肉受苦,精神崩潰。我在獄幾年不開言,任打任吊半個多月,沒吃沒喝兩冬差點凍死。被折磨到瘋狂沒有死也是我命大閻王爺不收。可憐我父在文革期間坐牢被打得口吐鮮血,五臟俱傷。公安局幾年調查取證最終無證據證實。1968年10月份,父子倆人無罪釋放,全家發放通山縣畈泥公社鄭家坪大隊石磊背監督勞動改造。我父在1978年因勞動過渡引起舊病復發,無錢醫治折磨至死

鄧小平上臺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對五類份子取帽撥雲見日。1979年落實政策返城。回來我才結婚,因毛澤東年代死抓階級鬥爭,我是五類份子,子弟又文革坐過牢,沒有人把女兒給我,自到1979年取帽我有35歲回到縣城才結婚。好景不長1981年改革開放分田地到戶,菜隊說我家不在菜隊土改,沒有帶山林田地來入社,就不分田地我家耕種,我只有請求鎮縣領導說公道評理。領導說:「你沒有帶田地來入社當然別人的田地不分給你。我問:我當時也有財產投資了國家,領導回說:當時沒收你家的財產是國家的政策。

後來田地被單位徵用,土地帶勞工作指標菜隊也是不給我家。我找大隊幹部評理,大隊幹部說:大隊統一規定凡是媳婦一律不分指標,而你年紀大了,你子女年齡又小都不符合帶(農)勞年齡,並非對你家不公平,我問大隊幹部,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徵用後,不能帶勞求生,又不給補償,我一家是喝風度日?還是喝水度日?還是讓我家去死?大隊幹部無話回答就是不管。

2005年菜隊山林田地全部賣光,人口安置費就少我一家,我找領導評理,領導說:人口安置費是賣土地的錢,你沒有土地當然沒有安置費,我問領導為什麼隊欠王日強帶勞指標補償錢,還要我拿出錢來補償他,領導說:王日強的補償受集體支付。我問領導集體就沒有我一份嗎?不補償我反要我出錢補償他。應該嗎?合理嗎?領導說不跟我講。

我家自從81年改革開放政策分田地到戶。我就成為了城市上的四無農民,無田地,無工作,無職業,被地方官員迫害不能生存無人管」。我年輕力壯之時為國家,集體。社會流幹了血汗,現在兩手空空,一無所有,人老了就拋出在外賣房屋借錢生存。

我在生活特別困難時,我請大隊出個證明我把房屋抵押銀行代款,大隊不出證明又不管我家事。我只有把家中情況反應級鎮和縣領導聽,領導也是不管,後來我只有把房屋賣給私人,1991年八月份我將房屋賣給通山縣水泥廠職工張君福,賣人民幣6500元,張家要求漏交2000元的稅,在契約上4500元,實為6500元,張家只付4000元。其餘2500元條據,張家歧視說是4500賣給他的,條據不承認,要我退房。張家條據錢不把,我也不交房,張家只有去找房產所當事人。所長徐輔臣,請來王司法,王司法瞭解情況,就叫我把錢退還張家說三天後來房產辦手續。後來張家不來辦手續。張家去請檢察院法紀科。科長王義漢,王義漢到我家叫我把房給張家,我說張家條據錢不把,我房也不把,王義漢說:妳的房屋賣給張家4500元,他只欠妳500元了。我說:實賣6500元,2000元是張家要求少交稅。現在張家不承認我也不怕。他還有條據在我手裏。王義漢說:妳這個國民黨子弟真不老實,我又要你去坐牢。我說:我有理不怕坐牢,我是坐牢出來的!我也要告到北京也要你去坐牢。王義漢說:叫我等著,他就走了。後來王義漢叫張家請來十多個婦女來到我家翻箱倒櫃找條據。條據沒有找著,後來張家叫張君福叔父張欽運來說;叫我把錢退還張家,張家永認房是6500元賣給張家。我才把錢退還張家。

我被父親歷史牽連從幼年就受歧視到現在。還是受地方官員的迫害逼我上訪到市、省、中央下文通山縣政府不解決,反而截訪。壓制迫害不淮進京申冤上訪,我六次進京四次遭受處罰。第壹次2006年3月份,我進京申冤回來遭到行政處罰。第二次中央開重要會議,我沒有進京,縣政府怕我進京2006年4月把我關在下鋪鎮北山林場開洗腦學習班。第三次2007年3月份中央開重大兩會,縣政府為了確保穩控我一個人不許我進京上訪,縣政府情願用數萬元在通羊鎮井灣村製藥廠關押等到中央會議閉幕後才放我回家。第四次2007年12月份我從北京上訪回來的半路上被縣公安在公汽車上抓送進看守所拘留十天。公安說:政府對妳的問題解決了。每月給妳倆老低保,我說菜隊破產,菜隊幹部失業,鎮幹部重新安排他們到社區工作,還替他們買社保。我在菜隊勞動改造幾十年,什麼都不給,每月給我倆老一點低保,就算平反。公安說:菜隊幹部對共產黨有功,有貢獻。你是歷史反革命子弟,以後只要抓住你進京上訪就送你去勞教,你翻不了天。

現在大陸地方政府腐敗,人面獸心的官員,害國殃民的強盜,可憐我家在大陸生存。我在毛匪年代生產隊改造勞動也要記工分。按工分「分糧」生活可過。現在胡主席、溫總理時代政策英明,但我家生活難過。原因我一家四口無一人有工作。是菜農又無寸土。僅有一點點低保飽得肚保不了身。更保不了病痛與災禍。政府就算解決平反,又不淮我進京申冤上訪。共產黨又有偏見對臺屬落實平反,不是臺屬是國民黨家屬,現在還是歧視採取迫害。

縣政府把菜隊田地賣完,菜農就轉為城市居民戶口。公安局說:我家是2005年12月13日搬遷來的,是農民進城居民戶口。政策就是不能買社會養老保險。

我在大陸有理無處說:有冤無法申。但我堅信臺灣國民黨一定有包青天,海青天為我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我現在只有請求臺灣國民黨主席開恩收留我一家入臺。

證據後附

為盼

請求入黨人:楊明陽 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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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 2009-11-01 04:16:35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9/11/1/n27082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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