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通過新例嚴禁偷渡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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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11日電)鑑於近期外籍人士偷渡來香港「打黑工」有上升趨勢,香港立法會今天三讀通過新的入境條例,嚴禁非法入境者在港工作,違例者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以遏止偷渡潮。

立法會通過的「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將於11月14日生效。條例實施後,非法入境者在港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希望打擊非法入境者以「酷刑聲請」為由,申請政治庇護期間在港工作。

所謂的「酷刑聲請」,就是南亞裔及非洲裔人士聲稱在自己國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在港申請尋求政治庇護,但在等候法庭審訊及審核「酷刑」身分期間,可以在港工作。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天在立法會就動議辯論有關條例時表示,自今年3月香港法院裁定一批非法入境者以「酷刑聲請」申請留港的司法覆核勝訴以來,非法入境者來港人數急劇攀升。

他說,今年3月至9月,平均每月截獲135名非法入境者,較今年1月及2月平均數急升近4倍。單在10月,截獲的外籍非法入境者已近160名,比以往平均數再上升近20%,情況令人憂慮。

李少光說,鑑於協助外籍人士偷渡來港的「蛇頭」正不斷散播「香港特赦非法入境者」的謠言,港府有需要盡早修例,遏止偷渡潮。

他又說,現在約有6000名外籍人士以「酷刑聲請」名義留在香港,而且每天都在增加,通過有關條例後,即使還有「酷刑聲請」者來港,但會警告他們不能在港工作或「打黑工」,以保障香港工人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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