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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菸給青少年 7成8台檳榔攤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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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品均台北19日電)消基會針對業者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情況進行調查,結果顯示,除連鎖超商外,其餘販售菸品場所違法賣菸比例高達6成6,尤以檳榔攤違法情形最為嚴重。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青少年菸品來源中,商店與檳榔攤即佔7成,青少年可以輕易在店家購得菸品,顯示業者違法賣菸情形普遍。

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說,調查顯示,菸品販售場所販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的違法比例為37.4%,其中,檳榔攤違法售菸比例高達78%,情形最為嚴重,大型超市與量販店違法比例也有5成。

游開雄指出,在連鎖商店部分,情況已有改善,違法比例從去年的22.4%降至今年的15.5%,其中,全家便利超商、OK便利超商與萊爾富便利超商的改善幅度較大,身為龍頭的統一超商反而表現最差。

根據消基會調查顯示,全家便利超商售菸給未滿18歲者的違法比例為13.3%、統一超商為17.8%、OK便利超商為10%、萊爾富超商為12.5%。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便利超商違法情況雖有改善,但仍有進步空間,此外,政府應積極稽查檳榔攤與一般商店販售菸品給青少年的違法情形。

另外,針對青少年抽菸趨勢,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表示,根據調查,國中生整體抽菸人口比例有增加趨勢,約自6.5%上升到7.5%;高中職學生抽菸人口比例呈持平現象,約14%。

在高中職抽菸性別比例部分,男生呈持平,女生則有增加現象。游伯村表示,受到菸商積極開拓女性市場、女性教育水平、經濟能力改善等影響,女性抽菸人口有上升趨勢。

游伯村表示,針對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的業者,公部門將會積極輔導與稽查,而民眾也可以致電0800-531-531專線或是當地衛生局檢舉。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第12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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