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淺談移民申請審查的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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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岳定明昆士市報導)蔣靜嫻律師(Jane C. Chiang Esq.)是一位在昆市執業、專精移民法的律師。她與合夥人Lavery律師共同開設Sedna Law P.C.律師樓。近日,蔣律師接受本報採訪,談到了她注意到的一些移民申請審查的近況。

蔣靜嫻律師說,近一年來可以觀察到,為了打擊造假,位於中國廣州的美國領事館對綠卡申請人及贊助者的身份查核趨於嚴格。在以往,領事館主要是查核綠卡申請人與贊助者之間的關係是否真實,例如:是否真的存在婚姻關係。目前則不僅要查這個關係,還要看綠卡申請的贊助者原本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綠卡申請是否確實。

為了說明這種情況,蔣律師舉了一個實例。一位來自中國的男士,多年前與美籍女士結婚生子,並取得美國籍。十年前,他與妻子離婚,此後基本上沒有與妻兒保持聯繫。最近他打算娶一位中國女子為妻,並讓她簽證來美。不同於以往的是,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官員不僅要看他與這位中國女子的關係是否屬實,還要查他本人原本取得綠卡的過程是否合法。由於他十年來沒有與妻兒往來,因此領事官員質疑他當年是假結婚。

由於這種情況,目前綠卡申請的困難度增加不少。蔣靜嫻律師提醒,一旦移民簽證的申請被美國領事館拒絕,申請人就將再也沒有上訴的機會。所以,如果綠卡申請的贊助者擔心自己當年的身份取得可能被質疑或調查,應該事先尋求專精移民法的律師協助。

另一個例子是:有一對從中國移民美國的夫妻,來美兩年後想申請永久綠卡。美國的移民官員對他們呈交的夫妻關係證明不滿意,原因是他們所持有的銀行共同帳戶的每月帳戶明細單(Bank Statement)不是銀行郵寄的,而是從銀行的網上戶頭的電子文件打印出來的。這個問題後來在蔣律師協助與銀行交涉後獲得解決。

蔣靜嫻律師表示,共同的銀行帳戶是移民官所認可的夫妻關係證明之一,因為它可以代表兩人確實共同生活。然而,若是帳戶上的金額很小,不足以支應生活所需;或者是帳戶上沒有什麼資金活動,移民官會覺得不足以證明夫妻關係的真實性。此外,新移民還要注意,有些移民官可能不太理解東西方文化差異,他們認為夫妻通常不會分住兩地。但事實上,許多新移民家庭由於生活因素,夫妻不得不分開,這時就要留意準備足夠的證據,把理由陳述清楚,以避免在申請永久綠卡時遇到麻煩。

Sedna律師樓的英語讀音有點近似中文普通話「新德」兩字的發音。蔣律師介紹說,因此他們的法律服務,也希望能夠提供新移民家庭具有美德與合乎倫理的幫助。蔣律師能說國語、廣東話、英語及法語,她的聯繫電話是(617)471-5800。◇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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