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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教師退休 教部擬增3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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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新竹報導〕少子化時代,為解決超額教師問題,針對各級學校有整併、減班情形,教育部擬修改「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新增「任職滿廿年」等三項退休條件,修法通過後,每年可能增加三千到五千名教師退休。

老師認一次退領誘因太少

基層教師大多認為,月退才能保障生活所需,新增退休條件是一次退領,誘因太少。不過,一位校長表示,目前學校處理不適任資深老師相當棘手,鮮少有老師因表現不適任而走路,新增退休條件或許可讓老師自動申請退休。

教育部昨在新竹縣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的第一次會議,教育部人事處專員賴俊男表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新增三項退休條件:公立學校教師「在職任滿廿年;在職任滿十年,年滿五十歲;達到職務等級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都可以申請退休。

賴俊男表示,新增退休條件僅限學校有整併、減班事實者適用,原則上都採一次領取退休金,舉例來說,任職滿廿年者,一次退約可領三百萬元左右。只有任職滿廿年、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者,依法可申請每月請領退休金,以五十五歲、任職滿廿年者為例,每月約可領到退休金三萬元。

賴俊男指出,新增退休條件是為了因應中小學減班併校之後,產生的超額教師問題,在現行退撫制度下,目前各級學校申請退休教職人員一年約七千人,其中國中小教師約占七成,不過申請權在教師手裡,新增三項退休條件是鼓勵性質。草案最快今年底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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