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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徵收土地未過戶 民眾面臨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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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郭美瑜台北23日電)林姓民眾向台北市政府辦理產權移轉,並與建商辦理容積移轉,市府事後指產權已徵收,逕辦理產權移轉市府,民眾面臨違約責任。市府今天對此坦承疏失,預計7月底前清查完畢。

林姓民眾上午與委任律師蘇美玲在台北市議員陳玉梅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林父於民國64年死亡,子女於94年辦理繼承道路用地,隨後辦理容積移轉建商,出售所得新台幣4800萬元。

不過,蘇美玲指出,市府地政處卻指土地分別在民國48年與53年被市府徵收完畢,逕將土地所有權片面過戶市府,造成當事人面臨違約責任。

蘇美玲說,依現行市有土地徵收要件,須公告30天期滿,並在公告期滿15天內足額發放徵收費用,但市府提不出完整的公告內容、無法證明在15天內發放徵收金,此外,發放數額不足,徵收條件不完備。

蘇美玲認為,市府近50年來的不作為造成市民面臨違約責任,必要時將循訴訟解決爭議。

陳玉梅則質疑市府已徵收土地卻未辦理過戶,相關行政人員失職。

台北市地政處科長蕭子慧承認市府確有行政瑕疵,她表示,由於產權管理與地籍管理分屬不同機關,粗估類似此案例約有百筆,市府已訂定清理計畫,動員人力清查財政局、工務局、地政處所屬市府財產。

市府秘書處表示,市府則成立專案小組清查早期已徵收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預計今年7月底前清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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