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芯:剝開中共「人民法院」畫皮(5)

還其「邪黨法院」真面目

味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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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

五、剝開中共「人民法院」畫皮之五:
神通廣大的合議庭和詭譎萬變的審委會

法律規定除簡易民事案件和依特別程序審理的部份案件適用獨任審判外,其他民、刑、行案件,無論一審、二審、再審,均應組成合議庭審理。但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必須是單數。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因此,法院的審判活動主要在「合議庭」這一審判組織內進行。只要「合議庭意見一致」,案子就基本上算定了。如果不一致,遇上強悍的審判長、庭長或分管副院長,也可以「捏」下來。只有少數所謂的「疑難案件」,才報送上一級審判組織——本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立法之精義,猶如諄諄告誡之長輩。怕的是出差錯,盼的是有一個制約。可實際操作如何呢?小心把你眼鏡跌破!

先說合議庭。憑心而論,不是所有的審判長在所有的案件上都做了「手腳」。但確實有一部份審判長在一部份案件上做了「手腳」。而且幾乎是百發百中。

一是暗示法。評議案件時,審判長的開場白「我先說幾句」很管用。合議庭成員對這種「先說」的幾句聽不明白的不多。不是法律規定審判長在評議案件時應最後表態以防誘導嗎?但法律並沒有規定給那些「先說幾句」的審判長什麼處分呀?合議庭成員都是審判長(通常由副庭長、庭長、分管副院長擔任)的手下,你還得過日子啊。

二是「啟發」教肓,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如果真的遇到了「聽不明白」或「業務素質不高」的合議庭成員,那審判長就要耐點煩,多動腦筋反覆誘導。有時甚至降尊紆貴,給手下分煙添水,哄得「意見一致」。只要你說句「同意」簽了名,再看老子整你的人!若硬有不同意、不簽字的咋辦?不要緊。判決書上照樣打上你的名字,當事人痛罵枉法裁判時照樣有你一份!誰要是把內幕「捅」了出去,那可是洩露審判「機密」!引起「官憤」的後果比引起民憤的後果要嚴重得多。不把你整「熄火」是不會罷休的。

三是放一放。如果這案件有人找了審判長,但目前尚未「運作」好,那麼承辦人請求評議該案件時,審判長就會不動聲地讓你「放一放」。審限到了怎麼辦?申請延期呀。反正要一直放到承辦人「明白了」為止。前面的案子不能結,後面的案子一般不再分,變相把你「晾」起來。但大會小會加上日進度表,領導們卻在不停地催「結案數」、「收費數」和「結案率」!這叫「兩頭築壩,中間淹人」,不怕你不就範!

四是冷處理。如果審判長要「搞定」某案件,但評議時所持的理由不那麼服人,而合議庭的「兄弟們」一時又不那麼「圍檯子」,那麼該案就會被「冷處理」,下次再議。但下次是否能將該案列入合議議程,還得審判長發話拍板。除了死不開竅的「二百五」,有誰能架得住審判長的折騰呢?人到了屋簷下,低頭吧。

五是另組合議庭研究。而該另組的合議庭卻不另行開庭審理該案!因為有權另組合議庭的人並不把法定程序放在眼裡,而是迫不及待地「要結果」。

六是「摻沙子」,擴大合議庭人數。或從三人擴大到五人,甚至擴大到七人。反正法律規定只要是單數就行。而審判長(非庭長莫屬)則神神秘秘,逐一找合議庭成員單獨談話,統一口徑。領導如此運作,誰敢不買單?否則,你就莫想再辦「大要案」,也莫想找領導批條子,拿回你那應得的那一份「外水」!有順口溜說:「三人合議是個寶,審判長拉上一個哥倆好,只要表決是多數,什麼樣的案子都能搞!」便是生動寫照。

相當一部份不公不道的案件,就這樣眼睜睜地在審判長的「運作」下,假法律之名而登堂入室,貽害社會!如果該審判長與分管副院長關係又「很鐵」,那麼,即使案子要上審委會,也不過是虛晃一槍,扛回一塊「經審委會研究決定」的金字招牌,以便更好地搪塞當事人而已。所謂的「自由裁量權」被庭長、審判長、院長們發揮到了極致,成了他們生生不息的聚寶盆!

再說審委會。審委會的成員,都是本院方方面面的領導。久歷宦海,「謙謙君子」之風甚濃。何況目前的錯案追究制,還追不到審委會或那位委員的頭上。所以審議案件時,常常是煙或茶杯捏在手,一般隨便不開口。興緻來了多講幾句,懶操心時就簡單表態「同意」、或「不同意」。就是這種簡單表態,往往還要看主持該次審委會的一把手(或二把手)的態度,以及分管該案業務的副院長的意見。防止拗了領導意圖,傷了友鄰和氣,引來「惡性循環」。至於審委會成員不問青紅皂白,相互之間投感情票、關係票,那就比較普遍了。鮮少有不同意見激烈爭論。有些經過審委會研究決定的案件,別說當事人瞠目結舌,怒氣衝天。就是參加審理該案的法官,也往往相視而笑,或相顧而罵。偶爾太陽西出,審委會產生了不同意見,那麼主持會議者就會及時宣佈把案件放到下次再議。但在「再議」之前,必定有人私下折衝平衡,扳著指頭把那些「反對票」一一搞定。

故而有人說:「雞零狗碎審委會,當面是人背後鬼。只要『意思』到了手,不願較真往後退!」有的基層邪黨法院甚至乾脆將審委會審議案件的權柄,作為「待遇」(實為福利)授予分管副院長獨享。合議庭遇上有爭議的案件,直接向分管副院長匯報(不管這個分管副院長是呆在家裏還是躺在醫院裡)。而分管副院長常常一句話,就把承辦人或合議庭的意見否定了。結果幾乎是判一件就上訴一件。此種非常情況非但沒有引起上級邪黨法院的重視,反而受到上級邪黨法院的青睞。經常互邀,或聚一聚,或敘一敘,以示親密,以資鼓勵。因為他們客觀上給上級邪黨法院提供了案源和增加了收入,有利於彼此訴訟任務的完成和「達標」。於是,這些「上訴案件的製造者」就更加有恃無恐,恣意下判。因為他們深知上級邪黨法院對他們有所「依賴」。這種「有權定案者受惠、廣大幹警受累」的審判活動,把許多當事人坑苦了,盤窮了,淚水漣漣,無處覓公道!

2007年,中共邪黨法院系統推出的兩項最新改革措施之一,就是以刑事、民事和行政的審判專業委員會取代原先的審委會(另一項所謂的改革新舉措就是院長異地任職。前已有述)。但這種取代除了在人員數量上略有擴充之外,並沒有從根本上觸及原有審委會制度「審而不判,判而不審」、「用黨權操控行政權,用行政權控制司法權」等種種弊端。說句不大中聽的大實話,無非是增加了幾個把關、擔責者,添進來一些分肥、揩油人!按某地一中級法院副院長的話來說:「這種改革無非是將審委會的舊有人員分散到新成立的各個專業委員會去。院長等主要行政領導仍然統轄各個專業委員會。……還不是誰官大誰說了算!」所以,你別看中共邪黨法院司法改革的口號喊得驚天動地響,其實都是一些「新瓶裝舊酒」、「換湯不換藥」的小把戲或假把戲,作用非常的有限。現實中愈演愈烈的司法腐敗就是明證。尤其是中共邪黨的前最高法院院長肖楊,在任十年,更是把中國大陸法院領進了腐敗和黑道的深淵。其在通過子女大肆斂財的同時還培植黨羽,預留後路。可謂罪行纍纍,劣跡斑斑。現在一卸任就出事,也算是天理昭昭,善惡有報。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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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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