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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故宮首度交流 司法免扣押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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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潘德烈採訪報導)台北故宮院長周功鑫在新春記者會宣布包括展示服務的精緻化、藝術教育普及化、文化創意產業育成中心、拓展國際合作與開發觀眾群等多項2009年故宮的新年新希望與相關內容,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兩岸故宮的首度交流。

這一波兩岸故宮交流,源起於去年12月份台北故宮文化行銷處長徐孝德的北京之行,並經後續多次協調後,擬訂相互訪問計畫;台北故宮部分由公共事務室主任蘇慶豐與參事金士先預訂2月12日前往北京做行前安排,院長周功鑫將於2月14日率副院長馮明珠、書畫處長何傳馨、文化行銷處長徐孝德訪問北京故宮,而北京故宮院長鄭欣淼則將於3月1日回訪台北故宮。

雙方除互訪增進認識外,更將洽談實質的合作交流關係,包含2009年底北京故宮將「雍正畫像」等17件收藏,出借台北故宮舉辦的雍正展,並研討合辦該展的可能性;以及台北故宮收藏品赴北京故宮展出的可能性。

周功鑫說明,台北故宮的收藏品是國家資產,出借、展示有嚴謹的法令規範,尤其是國際交流展出更會依循「司法免扣押」的國際慣例,經由政府法令上的相互保證,確保藝術品不受司法追訴或扣押。


‧故宮院長周功鑫針對兩岸故宮文物交流中的司法免扣押等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攝影:潘德烈/大紀元)

由於帝國主義時代對殖民地藝術品、文物的掠奪,以及戰亂導致國家文物所有權的非法或有爭議的轉移,近代各文物宗主國紛紛興起追討的聲浪。為確保國際間的文化交流不受影響,所以許多國家制訂的「司法免扣押」立法,就是針對有爭議藝術品的國家,在相關藝術品、文物出國展出時,不至於遭到司法追訴或扣押。

中華民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11條明文規定:「國外或大陸地區藝術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展出者,於運送、保管及展出期間,不受司法追訴或扣押。」因此北京故宮文物來台灣展出是有法令保障的。

針對台北故宮文物赴北京展出,是否會因中國大陸政府未完成「司法免扣押」立法、或北京民眾受民族情緒鼓動,導致出借文物離不開北京,無法完璧歸台?周功鑫強調,台北故宮文物1992年赴美國展覽、1998年赴法國展覽等多次國際展覽交流,都因該國通過「司法免扣押」立法,而順利完成合作。

目前日本與比利時也積極在國內促成立法,以期能順利借展台北故宮文物;與北京故宮的合作,當然也需要遵循這些慣例。所以這次前往北京故宮參訪,只是先交流意見,還不會簽訂任何具體的合作協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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