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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金融商品99年分離課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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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8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短期票券、結構型商品、債券附買回交易,自民國99年將採分離課稅,稅率均為10%。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買賣債 (票)券,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應屬融資利息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申報課稅,稅負最高可達40%,恐將影響交易市場發展。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包括結構型商品、短期票券、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與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債券附買回交易的投資收益,自99年起,個人投資人一律採分離課稅,稅率統一為10%;另外,營利事業全數合併申報所得,按25%稅率繳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表示,此案可以健全稅制,活絡金融市場,讓台灣市場與國際接軌;不過,民進黨籍立委薛凌認為,證券利息所得從綜所稅中分離課稅,僅有利短期票券投資者減少稅負,但對股票等證券化商品,反而會增加投資者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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