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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所得 個人分離課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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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投資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附條件交易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個人一律按十%分離課稅,營利事業則合併計稅,若經立院三讀通過,最快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等利息所得,個人已改為分離課稅十%,營利事業則合併計稅;考量金融商品稅負平衡及一致性,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將金融商品利息所得也都改為個人分離課稅十%,營利事業則併入所得額合併計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若完成立法,將使金融商品的所得稅負趨於一致,建構健全的金融商品課稅制度,符合租稅公平。

賦稅署指出,目前短期票券利息所得分離課稅二十%、證券化商品利息所得分離課稅六%、附條件交易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則是合併計稅;明年起金融商品一律改成個人分離課稅十%、營利事業合併計稅後,短期票券稅負會降低,但證券化商品稅負將會提高。

賦稅署並且說明,營利事業金融商品利息所得或交易所得,均併入所得額合併計稅,相關交易成本及費用可核實列報,其扣繳稅款也可自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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