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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滯納金涉違憲 劉揆:將檢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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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李人岳報導)駕駛人如果錯過繳交交通罰款的期限,最後必須負擔加倍滯納金,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天在總質詢中痛批,大法官會議已經做出解釋,滯納金制度違憲,應該修改。閣揆劉兆玄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身並沒有得加徵滯納金的規定,因此將會責成交通部修法。

管碧玲說,以汽車無照駕駛為例,罰款本身就超過3600元,如果超過30天未繳款就會提升到6000元,超過60天後更是高達10800元。管碧玲質疑,這樣超過比例原則的裁罰標準,已經被大法官會議裁定違憲。

管碧玲說,過去在空汙法方面已有類似的判例,大法官認定依照到案時間和到案與否作為裁罰的依據並不合理。因為法律是罰行為不是罰遲交,以遲交作為處罰的理由是不合理的標準。縱然可以壓迫當事人到案,但母法並沒有授權,這項規定已經違憲應該失效。管碧玲痛批,這種違憲的行為,會使得政府多搶到36億到42億的罰款。

對此,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身沒有得加徵滯納金的規定,將會責成交通部修法。交通部長毛治國則說,裁罰基準如果有需要修正會儘快研議。管碧玲則要求,在擬定合理的裁罰標準前,應該要凍結現有的滯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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