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遣返案疑點 黑名單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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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珠香港報導)這一港台間首件基本人權司法覆核案,經過6年審理,朱婉琪指出,原告法輪功學員已提出中共黑名單的新證據,顯示中共「金盾工程」中有「台灣人民入境資訊管理」及「跟法輪功等敵對份子鬥爭」的資料庫的證據。

朱婉琪說明,這份證據顯示:中共公安及國安系統所建制的「金盾工程」,不僅封鎖網路,並作情報蒐集及監控個人資訊,侵害隱私之外,中共當局也利用這些資料庫侵害人權,實施恐怖統治,值得世人關切。

港澳是中國的南大門,台灣人民進入中國必須要經過第三地,尤其是多半經由港澳地區方得進入中國大陸,因此中共的「台灣人民」及「法輪功」的資料庫,不可能不交給港澳政府執行管控,不容港府片面否認。

港府聲稱已銷毀相關重要證據

朱婉琪認為另一項疑點是,近6年的法院審理期間,港府始終未提出拒絕台灣原告入境之具體證據及理由。但港府卻聲稱在2003年3月,也就是原告遭拒絕入境的3個星期後,他們就將所有相關資料全部銷毀,聲稱港府的所有部門沒有任何相關資料。

因此,原告質疑港府欺瞞法院,對法院不坦白、不誠實。原告指稱,如果所有重要證據都已經銷毀,港府官員為何能在兩年後,2005年9月向法院提出原告被拒絕入境的原因是因為「保安理由」云云?除非港府官員有極好的記憶力,否則就是港府欺瞞香港法院,不敢提供中共方面要求港府配合阻止台灣法輪功原告入境的真正證據,或是港府為防止不法證據曝光而不當銷毀證據。

由於被告港府始終未向法院說明是依照香港哪一個法律或行政法令規定銷毀所有的文件,因此原告認為以上的推論應為合理。

港府6年來未提出具體事證

朱婉琪並指出,如果台灣法輪功學員真有犯罪嫌疑,港府大可向法院具體指陳其拒絕原告入境之正當理由及證據,但港府6年以來僅以「保安理由」或「原告將與某些人進行不利於香港公共秩序的活動」等含混不明之詞帶過,從未向法院提供拒絕原告入境的真實理由,顯示為中南海掩蓋不法證據的意圖明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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