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冤民:這樣的法院還屬於人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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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本人丁菊英,女,1948年10月26日出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華夏東路2110弄37號101室,郵編:200210,手機:13248010520。

2008年12月26日,是前中共領導人毛澤東的誕辰日,為此,本人專程到天安門廣場毛主席紀念堂去悼念,同時也完全是本人的合法權益,孰料,本人悼念的行為,卻激起了利益集團的不滿,於是,本人因悼念被非法無任何手續刑事拘留26天。

為此,本人於2009年2月4日函掛公安局,提起《違法刑拘丁菊英確認申請》。

同時,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於2009年1月9日對本人作出無文號的《擬決定勞動教養一年》聆詢告知書,本人當即申請聆詢,直到本人刑拘「因不構成犯罪」被釋放,本人始終未獲聆詢結果的告知。

2009年2月4日,本人函掛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起訴市勞教委,請求確認聆詢告知書稱「擬決定勞動教養一年」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黃浦區法院逾期不立案,2月13日上午10:20,本人收到黃浦法院,要求本人13日上午9:00到法院談話的通知,本人當即復函告知,因時間已過,如果法院不予受理,請在7天之內作出書面裁定。

黃浦法院再次逾期,即不立案受理,又不作出裁定,於是本人於2009年2月25日寫信黃浦法院《申請案件移交二中院審理》同時報送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時至今日,上海地方三審法院都啞口無言!上海地方法院這樣對待行政案件人民的不服起訴,這樣的法院豈能是人民的法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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