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下單位董總薪資案 台金管會研議處理方式

【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4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轄公司或財團法人等單位,其董事長、總經理薪資不得超過金管會主委。金管會今天表示,會研議處理方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通過提案,指金管會所管轄公司或財團法人,其官派董事長或總經理年薪動輒超過新台幣500萬元,各部會都已規定官派董事長或總經理最高薪資不得超過部會首長,要求金管會所轄公司或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總經理所支領的各項薪資不得超過金管會主委薪資。

金管會表示,尊重立委提案與決議,至於後續處理方式,內部會做研議。

美東時間: 2009-04-14 04:07:55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9/4/14/n2494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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