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綁架案的自述

馮正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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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2009年3月25下午5:15分,我走出了「黑監獄」,結束四十一天非法拘禁的生活。上海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上海市政府信訪接待辦公室指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首都北京綁架,並在上海秘密非法拘禁公民,已構成綁架及非法拘禁罪。地方政府的權力已膨脹到如何地步?它可以漠視國法、輕視中央權威,敢在天子腳下公然綁架公民;它的信訪部門可以凌駕於公檢法,私設監獄,不需要司法程序,可以隨意拘捕監禁領導不滿意的每一個公民。這些綁架及非法拘禁事件在中國各地已比比皆是、習以為常,馮正虎的綁架案僅是最近發生的其中一個案例而已,只不過是影響力最大的一個,震驚中外,波及朝野,催人覺醒。

一、赴京訪友,切磋學問

我已有一年半之久沒有去北京訪友,一直在上海忙於維權工作,計劃2月上旬去北京一趟,拜訪幾位律師及法學專家,他們都是我的好朋友。這個月份北京沒有重大會議,去幾天就回家,免得3月份去北京有上訪的嫌疑,兩會期間上北京會讓地方當局心驚肉跳、恐懼萬分。

2009年2月12日晚上21:00許,我去上海火車站購買當天車票,只有21:46出發的動力車,票價730元,沒有其他班次,也只好搭乘最貴車費的火車(動力組軟座臥D302次14車廂05號下鋪)去北京。我計劃明天週五到北京,拜訪一些朋友,下週一去最高法院催一下申訴案,當日晚上回上海,在北京住三晚四天。

2月13日清晨7:30許抵達北京,孫建敏、崔福芳、李惠芳三位上海市民來火車站接我,並安排了我在京的住宿。他們是前幾天來北京的,這次不是上訪而是聘請北京律師,等我為他們引見知名律師後就回上海。我赴京的首站是拜訪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莫少平律師是中國第一刑辯律師,名副其實的知名大律師,我與他交往已久,彼此都很熟悉,但尚未見面,這次一見如故,中午我們一行與莫律師、丁律師等人在毛澤東的警衛員經營的毛家飯店聚餐。


莫律師、丁律師與馮正虎等人聚餐

2月14日週六下午,我應邀參加北京法學界人士舉辦的《憲政轉型與三農問題》專題研討會,與眾多知名法學家、律師及中國問題研究專家教授結識並交流。知名法學家、中國公民維權理論家范亞峰博士、中國問題學胡星斗教授、李方平、張星水等知名律師都作了專題發言,與會者都積極參加討論,先天下之憂而憂,一篇關於中國三農問題的政策提議書《收權治官,還權益農——三農改革八項主張》在此定稿誕生了。晚上,與會的新老朋友相聚二桌酒宴,熱情洋溢。

2月15日週日下午3:00,我約定與知名維權律師李蘇濱、法學博士滕彪及其他北京律師會面,請教一些法律問題。我赴京是私人訪友活動,因此很低調,進行得也比較順利,明天週一晚上就準備乘火車回滬。當時,我確實一點也沒有想到,我在北京悠悠自在的旅遊,上海當局卻如此恐懼萬分,以為我赴京去上訪告狀。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已在磨刀霍霍,緊急策劃並實施綁架我的計劃,但我卻一切不知曉,還在大大落落地旅遊訪友。

我被非法拘禁釋放後,才聽說當時上海當局的驚慌程度。上海市政府駐京辦工作人員在北京旅館的旅客身份證登記系統裡,沒有發現我的姓名後,就直接到上訪人員常住的旅館進行地毯式搜查,還是沒有找到我,他們更加緊張。同時在通向北京的火車上查身份證,凡是上海的上訪人員都被送回去,防止這些上海訪民與我在北京會合。截訪人員的緊張氣氛刺激了上海訪民的赴京熱情,有人也用手機發佈我在北京的消息,上海訪民就此開始前仆後繼地上訪北京。

我在北京是住在私人家裏的,當然不會在北京的旅館登記系統裡留下姓名。最後,截訪人員或許用衛星定位發現我的所在位置,因為我在北京啟用了一部我在上海經常用的手機。

二、京城綁架,警匪一家


2009年2月16日—3月19日拘禁于海軍東湖招待所508室


2月15日下午2:20分許,我與上海市民崔福芳等人赴北京律師約談,正走近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國賓酒店的十字路口,忽然崔福芳很警惕地和我說:「有駐京辦人跟蹤我們,要小心!」當時我還很自信地說:「不會吧,在光天化日之下他們敢亂抓人?……」正說著,十幾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猛速把我們包圍起來,我與他們反抗中衣服也被撕壞了,最後被強行押上停在路邊口的一輛麵包車(牌號:滬B49726)上,其中7名綁匪一同上車。

上車後,我知道他們均是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上海市政府信訪辦的工作人員,他們均講上海話,其中一位綁匪頭領姓吳。綁匪強行扣留我們的身份證,勒令我們關掉手機,中斷我們與外界聯繫。其間,我們被押在北京朝陽門南天海招待所停留約15分鐘,然後又被押回車上,駛向北京車站,停留在北京站的停車場裡等候指示。

晚上6:30許,又開來一輛麵包車、一輛商車。我們被轉押上商車(牌號:京JP8996),這些綁匪把我們移交給隨車而來的三名穿制服的警察(長寧區警察的警號024114,普陀區警察的警號03057,楊浦區警察的警號038443)。商車繞北京站周圍一圈,原本企圖不通過檢票大廳,直接從邊門進入將我們押上火車,或許他們要防止我們逃跑,或者可以不留下任何錄像記錄。但是,這天正好北京站另有任務,邊門不開,綁匪的司機只好將我們送回火車站的停車場。我與崔福芳下車,由二名便衣與三名穿制服的警察押送,通過檢票大廳進入火車站,乘T103次(晚上20:08分發車)回上海。

我們被押上T103次17車廂,位於最後一節行李車廂的前一節,車廂門始終被關閉。在火車上,我們當即向押送我們的上海警察報案,並抗議。我告知他們:「我們來北京旅遊訪友,遭到非法綁架。你們是上海警察,應當保護我們這些上海市民。剛才把我們移交給你們的這批人就是綁匪,你們應該拘捕他們,解救我們。現在你們卻與綁匪沆瀣一氣,不拘捕綁匪,反而押送我們這些受害人,繼續充當綁匪的角色。」這三位警察無言回答,只是無可奈何地苦笑。

我們被綁架的當日,北京律師也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在火車上,我們打開了手機,向外界發佈了被綁架的求助信息。晚上火車徐徐地向上海方向駛去,全世界的網絡也在傳播中國公民馮正虎、崔福芳在北京被非法綁架的重大新聞。

三、非法拘禁,踐踏法律

2月16日 上午9:00火車抵達上海,我們又被押上停在站台上的麵包車,直接被送進府村路500號上海救助站,關押在四周鐵柵窗的羈押室,等候發落。崔福芳先被她的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領走。中午11:30許,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小葉驅車將我送進五角場派出所。楊浦區公安局的國保警察李科長他們已等著我,一見面就說:馮老師,你們還沒有到上海,外界媒體都已報導,這件事已影響很大。

我當即向五角場派出所報案,警察小葉也做了一份筆錄。國保警察一再向我表示北京綁架的事與他們無關,是上海市政府駐京辦、信訪部門做的事。但警察仍未釋放我,繼續將我扣留在派出所,聽候領導的處理決定。直至晚上9:30許,五角場派出所李副所長指示警察將我轉押於海軍東湖招待所508室(地址:上海市國權路24號),從此我就在上海被秘密非法監禁了四十天。

關押的秘密場所不是看守所與監獄,而是上海政府信訪部門私設的黑監獄,狹小的旅館標準客房,每天4人同室擁擠,其中3人是專業保安人員(海陸空、武警部隊的退役軍人),實施24小時零距離監管。窗戶有鐵欄,客房內保安人員寸步陪同、貼門坐守,被關押的囚犯插翅難逃。門外還有2名便衣警察24小時駐守,他們駐紮隔壁的客房。整天囚禁於狹小而沒有太陽光的囚室,我一再提出要求享受看守所或監獄裡最起碼的囚犯待遇——放風、去醫院治病、向檢察院或公安局督察部門申訴的權利,但遭到綁匪領導人的拒絕。

上海市政府信訪辦僱用8名上海市楊浦區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4名五角場派出所警察、4名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警察進行輪換看守,還派出2名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督管,共計18人直接參與這次非法監禁馮正虎的違法犯罪活動。保守估算,每天的監管工作耗資4千元人民幣,41天的非法拘禁(不包括綁架及幕後指揮人員的費用)耗資16萬4千人民幣。非法動用警力,糟蹋納稅人的錢財,其目的與後果就是張揚地方政府的權力,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蔑視中央政府與憲法法律的權威。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與程序,就隨意拘禁一個公民。而且,暗無天日的黑監獄不如看守所或監獄規範、安全,處於法律的盲區,囚犯的基本權利無法保障,如同遭受黑社會流氓綁架拘禁一樣,有虐待與撕票的恐懼。我進入「黑監獄」的第二天就向看守的警察提交一封致上海最高領導人俞正聲的聲明,併進行二天絕食抗議,為中國的憲法法律遭受踐踏、擔憂胡錦濤等中央領導人將來也會在北京遭受地方權貴綁架而絕食警世。

綁架及非法拘禁的官方理由:馮正虎在北京一起走路的同行裡有上訪人員。以這樣理由就可以長期非法拘禁一個公民,應當請北京大學孫東東教授診斷一下截訪官員的心理。不是老上訪人員,而應該是那些為所欲為的截訪官員,「不說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問題——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法律政策上、事實上都表明上訪人員是守法公民,是有道理的申冤者,但是截訪官員卻偏執地把上訪人員妄想為犯罪份子,與上訪人員在一起的人都是犯罪嫌疑人,假設眾多敵人,草木皆兵,到處狂抓亂捕、非法監禁。

其間,我的親屬向楊浦區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楊浦區檢察院報案,要求立案偵查馮正虎的綁架失蹤案,但均未被受理。一個活生生的公民忽然人間蒸發,公安司法機關也漠不關心。警察與信訪部門工作人員還上我家欺騙,對我家屬說:我在參加學習班,領導找我談話。但是,他們不告訴家屬:我被關押的地點。公安司法機關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必須依法在拘留的當日通知家屬,而信訪部門指使警察、保安人員的非法拘留可以無法無天,類似文化大革命中紅衛兵小將的「革命行動」,摒棄通常的司法程序。這些官員心目中沒有中國憲法法律,沒有公檢法,只服從發工資的上級領導。

我在「黑監獄」裡天天抗議非法綁架及監禁,並拚死捍衛做人的尊嚴與囚犯的權利。關押至第三十三天,2009年3月19日晚上,「綁匪」允許我兄長與我見面。等我兄長走後,我立即被轉移至上海客來登賓館105室(地址:上海市長海路506號)。此後,我的關押條件略有改善,可以在囚室窗前的停車場內放風。2009年3月25下午5:15分,我終於被釋放,結束了四十一天非法拘禁的囚犯生活。進「黑監獄」沒有任何手續,出「黑監獄」也不明不白,一個熟悉的國保警察悄悄地驅車送我回家。


2009年3月19日–25日拘禁於客來登賓館105室

上述是我的親身經歷。中央政府正在努力改善中國人權的國際形象,但是就在向全世界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前夕,地方政府又向國際社會增添了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惡劣記錄。綁架、非法拘禁、軟禁、截訪、學習班等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犯罪事件近幾年在全國各地愈演愈烈、層出不窮,馮正虎的綁架案僅是最新發生的其中一件,明天這個厄運又將會落在其他人身上。

信訪部門蛻變成截訪部門,保安公司行使抓捕拘禁的司法職權,警察成了信訪部門的僱傭兵,沒有法律依據、沒有罪名就可以隨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領導指示成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的「正當理由」與「行政依據」,這種勢態蔓延下去,中國就成了世界上最危險的國家,每一個公民都沒有安全感,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有可能被綁架到地方,國家主席劉少奇的悲劇將會再次重演。

綁架及非法拘禁馮正虎的主謀及執行人員,涉嫌刑法規定的綁架罪(綁架馮正虎作為威脅上訪人員群體的人質)、非法拘禁罪。如果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還有能力控制國家,還有實施法律的權威,就應當追查馮正虎的綁架案,通過這起典型案例扭轉各地政府嚴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普遍趨勢,制止地方政府的折騰,緩解日益高漲的官民對抗與衝突,保障公民的安全與人身自由,貫徹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我們的公民權利,靠我們自己爭取與捍衛。人身自由是一切公民權利的基礎,沒有人身自由與安全,就根本無法保障其他公民權利的實現。我們應當關心周圍人的人身自由與安全,對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侵犯,就是侵犯公民的所有公民權利,就是對全體公民的侵犯。我們決不向侵犯我們人身自由權利的邪惡勢力屈服,我們需要法治,我們需要安全,我們更需要做人的尊嚴與自由。

馮正虎
20009年4月15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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