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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試院會修正公保法 增列公務員育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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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6日電)公務人員未來也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養育3歲以下子女,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可領12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為配合就業保險法於3月31日已在立法院三讀,考試院會今天也修正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增列為公保給付項目。

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表示,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策的規定,同時為配合政府鼓勵生育政策,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增訂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額度、給付期限及給付方式。

考試院版的公保法將於近日送入立院審議,一旦立院完成修法,並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敲定施行日期後將正式實施。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接受訪問指出,凡是被保險人加保滿1年以上,子女為3歲(含)以下,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以申請育嬰津貼,將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給的60%發給津貼。

呂明泰指出,每位子女發給6個月,但如果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則一位子女最長可以發給1年,但不得同時提出申請;如同時撫育兩個子女,則一次申請只能發給一人為限,並以按月發給的方式給付育嬰津貼。

呂明泰表示,保守推估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為7000人。

由於育嬰津貼發給後可能影響公保費率調整部分,考試院官員表示,目前公保費率為7.15%,但財務已有不足現象,可能必須調高到7.5%才能達到收支平衡,因此,一旦再加上育嬰津貼勢必將會提高支出,因此推估公保費率須調高至7.85%才足以支應,但考量到大環境景氣,考試院2年內不會調整公教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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