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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所貪污案 8人收押禁見羈押士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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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7日電)台北看守所管理員因收賄替收容人攜帶違禁品,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板檢聲請羈押8名管理員、仲介、行賄者,板橋地方法院深夜裁准羈押禁見,並羈押在士林看守所。

遭羈押禁見的8人分別是管理員蘇石錦、謝金燦、陳代富、周正偉、曾明淵,及收容人的友人李柏宏、前北所管理員余精龍,余精龍的友人林坤營。

由於5名現任管理員與北所其他同事熟識,檢察官促請法官指定,將被告羈押在位於北所隔壁的士林看守所,法院也裁定應予羈押在士林看守所。

檢調根據1年半監控結果,懷疑北所有部分管理員向收容人親友收取賄賂,再利用職務之便,協助夾帶檳榔、菸酒等違禁品。

板檢檢察官王正皓、簡美慧昨天指揮調查局北機組、台北縣調查站,直搗北所搜索羈押房、管理員備勤室,並約談蘇石錦等管理員、陶姓等5位收容人、家屬等一共13人。

由於檢方掌握的事證明確,遭聲押的被告很難自圓其說。北所說,5名現任的管理員,早就是列管的對象,經常因為勤務不正常,或經濟因素薪水被查扣,連續多年考績都是乙等。

另外,負責仲介的余精龍,曾經在台北看守所任職雇用管理員的職務代理人,由於與前同事熟識,在離職後轉而為仲介,擔任行賄的掮客,買通現任管理員。

由於這是見不得光的黑市交易,彼此多以現金交易;主要模式是先由掮客、管理員伺機向收容人家屬搭線,收容人家屬先向掮客下單後,由管理員透過監所雜役交貨給收容人。

檢方表示,管理員利用戒護收容人職務之便,收賄之後,規避看守所寄送物品、藥物檢查程序,以及發送信件檢查程序,在上班時間夾帶違禁物品進入戒護區交給收容人。

北所所長李孟冬今天舉行記者會解釋,管理人員與收容人數不成比例,戒護勤務繁重,加上流動頻繁,對管理員的素質不容易掌握。若有心的管理員,刻意規避檢查站的檢查,或透過在外面工作的雜役夾帶,違禁品仍有可能流入戒護區。

李孟冬表示,檢調昨天有查扣1本色情漫畫,至於是透過何種管道流入所方?將進一步追查來源。

台北看守所是在96年10月監聽到黃姓收容人與親友接見過程的對話,發現疑似有與管理員掛勾的貪瀆弊端,主動移由板橋地檢署偵辦。去年底檢方一度準備進行搜索,卻因前總統陳水扁被羈押北所而作罷,延後至昨天才發動搜索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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