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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買官案 檢軍過濾扁任內高階軍官授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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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檢、軍聯合專案小組偵辦軍中買官疑雲,發現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大量頒授勳章,讓許多上校、少將軍階的軍官可依規定晉任一階後辦退,專案小組將追查其中是否涉及不法。

總統馬英九日前宣示,肅貪必須三個月內拿出成績,加上板橋地檢署偵辦軍事工程弊案意外衍生軍中買官疑雲,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與國防部軍事高檢署、板橋地檢署日前組成聯合專案小組,全力偵辦軍中買官、賣官及工程等弊案。

專案小組表示,陳水扁任內軍官「升退」情況頻繁,不少上校在晉升少將或少將晉升中將後,不到一年就退伍,有些甚至在晉升當天或隔天就辦退,雖然「升退」在軍中行之有年,但扁任內數量過於龐大,已引起專案小組注意。

專案小組發現,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每年均進行將領晉升調整,8年來共有數百名高階軍官獲得拔擢,這些軍官雖然年資、資歷符合規定,但不排除有人以獲頒勳章方式,再配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的修改,鑽制度漏洞。

專案小組指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7條規定,軍官的晉升必須逐階遞晉,晉任必須考績合格,停年屆滿,且有上階官額;上校升任少將,須於任內完成經歷及教育;中將必須有殊勳才能晉任二級上將。

不過,同法第8條規定,軍官在軍事上有特殊勳績者,可以特令晉任,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曾獲得總統頒發勳章,便有直接晉階的機會,不受考績、停年等限制。

專案小組表示,與軍官「升退」有關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在民國95年間曾經修法,原法條規定「著有戰功或特殊功績」的上校及少將,經國防部選拔列報落選一次者,得於退伍時晉任一階辦退,但「戰功或特殊功績」須由國防部認定。

95年間修法後,「著有戰功或特殊功績」已被拿掉,改為只要曾獲頒國光、青天白日、寶鼎或忠勇勳章的上校、少將,經國防部評審列報落選一次者,得於退伍時晉任一階辦退。

專案小組指出,依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國軍目前共有國光、青天白日、寶鼎、忠勇、雲麾、忠勤等6項勳章,這些勳章均須由總統頒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修法後,總統也掌握上校及少將「升退」的權力。

專案小組表示,軍、檢未來將清查陳水扁任內授勳是否與軍官晉升或升退相關。軍高檢將過濾過去8年所有軍官的獲勳紀錄,特偵組也將瞭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的修法過程,追查當中是否涉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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