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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未過 遠傳偷跑 引中資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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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憶紅、劉力仁/台北報導〕在相關法令未通過前,遠東集團旗下遠傳電信昨日在香港與中國廠商中國移動達成策略聯盟及股份認購協定,中國移動將以每股四十元、總計一七七.七億元,認購遠傳私募股四.四四億股,佔遠傳私募後股本十二%,一舉成為單一最大外資股東,並取得一席董事席次。遠傳的新聞稿中並強調,「本交易案尚待報請相關主管機關審核」。

中國移動砸177億 取得一席董事

電信事業是特許行業,根據電信法第十二條規定,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四十九%,直接加間接投資不得超過六十%,而此投資案,需經陸委會、經濟部投審會判定中國移動是中資、還是外資,是否具有投資的資格。

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發言人李大嵩表示,目前經濟部明確規定中資不得投資台灣的電信事業,遠傳電信如果向NCC申請董監事變更,NCC將先釐清資金來源,若是中資就不可投資,但若是港資或透過子公司轉投資,由於未有先例,將先由投審會、陸委會認定資金來源及結構,再決定下一步。

電信是特許行業 中資不得投資

李大嵩並說,遠傳昨強調整起投資案將送主管機關審核,目前只是簽訂策略聯盟及股份認購協定,實際投資行為尚未發生,NCC目前並不作「偷跑」的揣測。至於電信產業會不會成為下一波開放中資的投資項目,李大嵩表示,NCC曾建議經濟部開放中資投資電信事業,但電信是國家基礎建設,NCC也強調要審慎處理,迄無開放時間表。

遠傳電信董事長徐旭東昨天說,雙方會在昨日簽約公布,主因為昨日是遠傳6月股東會前最後一次董事會,為了私募案要在股東會討論通過,所以雙方在昨日簽約,並盼在年底前完成所有程序。不過,市場人士則指出,照正常步驟,遠傳應等待相關法令過關,再簽訂相關文件,頂多增開股東臨時會通過,這樣投資人才可以得到完整保障。

徐旭東說,這是單純投資案,中國移動保證不會參與干涉管理權。但令人質疑的是,中國移動取得一席董事後,在遠傳董事會上將完全不說話嗎?因此,當記者追問中國移動是否保證永久不參與經營權?徐未正面回應,且對外界質疑的國家安全、網路監聽問題,也僅以遠傳一定會「尊重個人資料保護法」回應。

徐旭東:中方保證不干涉管理權

徐旭東指出,中國移動除將持有遠傳股權外,雙方會在中國成立一家以二類服務、軟體服務為主的合資公司,資本額未定,中國移動持股五十一%,遠傳持股四十九%。但徐旭東也承認,中國移動投資的逾一七七億元,遠傳也絕大部分會用在投資中國大陸上,未來兩岸漫遊費用不會較現在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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