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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短期刑不入監 社會勞動可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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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專題報導

有工作想找人代勞,卻又沒有預算的政府機關、學校、社區或公益團體等,何不找地檢署幫忙,因為配合法務部政策,今年9月1日以後,以新竹檢方為例,每個月都有3、400名免費的人力,可以提供登記或聲請。

9月1日起實施

原來刑法增訂社會勞動制度以後,讓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短期刑確定的人,可以不必入監服刑,也不必中斷工作,就可提供無償的勞動,來彌補對社會的傷害。

這種「社會勞動」制度,有點像之前檢方的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只是前者以每天勞動6小時折抵1天的刑期,後者則是用每天服義務勞務最多8小時,服滿檢察官裁定的時數為止。

新竹地檢署統計,去年他們釋出的「義務勞務」人力共有387人,相當於今年9月1日以後,每月可以釋出的「社會勞動」人力。

檢察長宋國業說,實施社會勞動,有助避免刑期很短的被告入監後沾染惡習,或被貼上標籤,出獄後回歸社會困難。更能弭平有錢人獲易科罰金,沒錢的人只能坐牢的不公平現象;特別是景氣不好的現在,有越來越多被告獲易科罰金後,卻繳不出錢來。

機關團體皆可利用

這套制度的服務項目有:環境清潔、生態巡守、社會服務、交通安全導護等,有需要的政府機關、學校等公部門,向地檢署登記即可;社區、公益團體則須聲請,要經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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