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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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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新聞 > 台灣新聞 台灣兒保限縮 死亡只退保費加利息 【大紀元6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佳蓉綜合報導)外界質疑兒童壽險保單有道德風險,為此,台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修正保險法第107條,限縮兒童保單喪葬費用,15歲以下兒童保單被保險人死亡,只退還所繳交的保費加計利息,15歲以上理賠視同一般保單,新法上路之後不溯及既往。 對此,日前律師陳長文在媒體投書,14以下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200萬元可能引發道德風險,引發各界討論。有立委就擔心,經濟不景氣,恐怕會有父母因為要詐領保險金、謀害自己的孩子,因此紛紛提出修法。金管會主委陳沖則表示,個人贊成回到86年以前的全面禁止兒童保單。 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修正草案時,立委仍有不同意見;部分立委認為應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單,部分立委則認為應限縮喪葬費用或採拉高年齡層等方式。 陳沖在會中答詢時則表示,到目前為止,被確認是道德風險的有2件。他指出,第107條被保險人牽涉3個族群,包括未滿14歲未成年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均屬較弱勢的團體;這個問題應考量4個因素,包括弱勢者、消費者需求、業者未來發展及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規定。 經協商,財委會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大幅限縮兒童死亡的保險給付,15歲以下的兒童死亡,只能退還之前所繳交的保費加計利息,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修正案還包括: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當被保險人,除了葬喪費用之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而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降到55萬5千元。 至於利息計算,財委會要求金管會訂出利息給付的方式,及兒童保單保費的調降幅度。因修法不溯及既往,已經賣出的兒童保單完全不受影響。此外,這次保險法第107條年齡限制,由原本未滿14歲修正為未滿15歲。 6/9/2009 1:56:41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9/6/9/n25520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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