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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遭污染 竟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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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全國遭污染的農地約四百六十八公頃,主要原因來自於工業與農業共用渠道、灌排不分,但工廠排放到灌溉渠道的水質不符「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卻無法可罰。環保團體、學者批評,空有標準卻不落實,農地就是這樣被污染的。

農委會主管的「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比起環保署的「放流水標準」,在重金屬項目上,嚴格二到二十五倍,例如鉛的標準,前者是每公升○.一毫克,後者為一毫克。一旦逾越「放流水標準」,就可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開罰,但「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是依據「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所訂,只是行政命令,並沒有法律授權。

換句話說,業者排廢水到灌溉渠道,只要符合「放流水標準」,即使不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也不會被環保稽查人員開單取締。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長蔡明華解釋,雖然業者不會被罰,但水利法規定:「排注廢污水於埤池或圳路,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如工廠廢水不符標準,地方水利會就不會讓其排放,也會取消原本核准的「搭排」契約。

根據農委會統計,目前合法的「搭排戶」共三千六百多戶,除畜牧業外,也包括電鍍業、紡織染整業、食品業、電子業等,其廢污水都可進入灌溉渠道。從桃園到屏東各地都有搭排情形。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認為,工廠應退出農業區、灌溉渠道,灌排必須分離,才能阻絕污染,而不是找不到排廢污水的水路,經核准就可以搭排;一出問題,就要農民休耕,犧牲農民權益。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說,如果全面實施灌排分離,估計要十幾億元,兩千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應拿來興建農業專屬的灌溉渠道,才能保障農民權益與維護國民健康。

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表示,放流水標準是廢污水經過處理,可以流向海洋、放流口,而非直接流入灌溉渠道,要排到灌溉渠道,標準應該加嚴, 重罰污染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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