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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會:全台37家游訓業發證機構都未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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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夏季溺斃事件不少;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近日查核全台37家泳訓業者,赫然發現救生員及教練發證機構竟都未經認證,並有12家業者救生員不足、執照亦過期;體委會責任甚大。

暑假是戲水旺季,每年總會傳出成人或孩童在戶外或泳池溺水事件,即便泳訓班課程也不例外;為確保水上活動安全,消保會近期查核全台7縣市、37家業者,結果不合格問題甚多。

不合格情況包含:一、標示不符合規定有8家,不合格率22%。二、救生員人數不符合規定有12家,不合格率32%。三、救生器材不符合規定有24家,不合格率65%。

四、公共意外險不符合規定有8家,不合格率22%。五、自主管理計畫不符合規定有9家,不合格率24%。六、教練人數不符合規定12家,不合格率32%。

業者不符合上述情況,依消保法規定,限期不改善,將可處新台幣6萬到150萬元罰款。

消保會消保官張嘉麟說,依「游泳池管理規範」第9點規定,應配備救生器材包含救生浮具、救生繩、救生竿、浮水擔架及人工呼吸器;上述不合格業者都設備不齊,甚至有2家僅配有救生浮具。

消保會組長吳政學並說,其中救生員及教練證照過期問題十分嚴重。

張嘉麟指出,當中甚至有民國88年、93年救員生證照就已過期情況,連台北市也有3家受檢時未能提出救生員證照,分別是亞健康大直會館、仁愛國中藍鯨游泳學校及青年公園;另台南市三華活水養生游泳池連意外險都只保200萬元、不足規定的300萬元。

他並說,消保會還發現核發這37家業者救生員及教練證的發證機構,高達14個人民團體,但是這些發證機構的報名資格、訓練課程、測驗項目、合格標準、證照效期、換證程序都不同;換言之,游泳救生員及教練證照取得要件沒有一致標準,由各發證機構自行訂定。

今天的記者會上,體委會僅派全民運動處科長簡燕青與會。他說,水上救生員檢定授證辦法草案約3到6個月會訂妥出爐;是否核發給任何發證機構認證證書?他不否認體委會未發過任何一張發證機構證書。

且水上救生員檢定授證辦法草案其實歷經2到3年,仍未訂妥;上述草案內容也與核發救生員及教練證照的發證機構的認定無關。

吳政學及張嘉麟都說,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核發證照的機構本身都未經認證,就在執行核發證照工作;其未經認證原因是體委會未訂定發證機構認證辦法、也未執行發證機構的認證作業。

他們強調,將要求體委會一定要改善此制度化問題,以健全全台水上救生員及教練的品質認定與維持,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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