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郭書記的名譽等於「國家利益」?

楊濤

【大紀元7月21日訊】我一次次教育官員,誹謗案是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也就是說,官員你們要認為誰誹謗了你,必須要自己請律師來收集證據,自己親自到法院擊鼓鳴冤……
  
郭書記是不折不扣的黨委書記,山東省曹縣莊寨鎮黨委書記郭峰。但此書記非彼書記—例如西豐縣令張志國,好歹也是一縣黨委書記,正七品幹部,所以,他有底氣在西豐一畝三分地上稱:他本人就是國家,對他的誹謗就是侵犯國家利益,因此必須警察來抓捕、檢察院來提起公訴。但郭書記卻也以正八品幹部的身份,也號稱自己的名譽就是「國家利益」。
  
這不,7月17日下午,山東省曹縣法院對青年段磊網絡發帖舉報該鎮黨委書記郭峰一案開庭,縣檢察院稱段磊此舉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以涉嫌誹謗罪提起公訴。曹縣檢察院指控,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段磊分別在天涯社區、新浪博客、百度帖吧上發表了《寫給省委書記的一封信》等6個帖子。帖子內容舉報曹縣莊寨鎮黨委書記郭峰「長期包養情婦」、「其子經營KTV並賣毒吸毒」等。(《新京報》7月18日)
  
我曾經在稷山誹謗案、西豐進京抓記者案、王帥誹謗案等案件中一次次教育官員,誹謗案是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也就是說,官員你們要認為誰誹謗了你,必須要自己請律師來收集證據,自己親自到法院擊鼓鳴冤,除非這起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然而,在這些案件中,我沒有看到任何一位書記親自到法院告訴,倒是警察很熱心地鞍前馬後地蒐集證據,抓捕「犯罪嫌疑人」,檢察院迅速提起公訴,法院很快作出判決。這些案件顯然並沒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我只能理解,這些書記們儼然將自己當成了國家,而他們的名譽,則是國家利益。
  
縣委書記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是個土皇帝,又掌握了公檢法,他們當自己是國家,公檢法也不敢說什麼,我們尚且理解。如今,莊寨鎮的一個區區鎮黨委書記卻也號稱自己是「國家」,他的名譽就是國家利益,我們理解起來就比較費勁了。因為,一縣的公檢法其實是不必顧忌一個鎮黨委書記的臉色的,而且,鎮黨委書記上面還有縣委書記,一個鎮黨委書記也敢號稱自己是「國家」—注意,當地的社會秩序並沒有因為段磊的帖子而遭受到嚴重損害——他的名譽就是國家利益,這將縣委往那裏擺?
  
不過,我們的縣委分明很支持郭書記將自己當作國家來對待。據曹縣縣委宣傳部稱,看到帖子後,曹縣縣委曾組織人員對郭峰進行了調查,但發現郭峰並無上述問題。這我真不太明白,帖子是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發出來的,而且,帖子裡面涉及的內容包括舉報郭峰「長期包養情婦」、「其子經營KTV並賣毒吸毒」等,但是,2月25日段磊就被拘留。曹縣縣委利用了不到二十天的功夫,就迅速查清了對郭峰的舉報是誣陷,效率真是出奇的高。不過,段磊的律師浦志強卻稱「郭峰書記插手工程、包攬『團購』和控制售樓收入,兒子開過歌廳等情形,大多屬實,這在當地人盡皆知」,真不知縣委是怎樣查的,這個不說也罷!
  
公檢法也是異常熱心地將郭書記的名譽當作「國家利益」。一個明明是自訴的所謂「誹謗案」,公安機關幫著抓人,檢察院忙著起訴,這些都不說。奇怪的是,據曹縣網監大隊2月10日做了一份《網上誹謗案遠程勘驗筆錄》:經在百度、谷歌兩個網站,先後分6次以「曹縣、郭峰、博客」等關鍵詞進行搜索,其中3個帖子未標注瀏覽量,另3個加起來的瀏覽次數為79次。而誹謗罪構成的一個重要的要件就是要求「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那就是影響較大足以使得被誹謗人社會評價嚴重降低。一個互聯網僅僅點擊量79次帖子,就讓我們郭書記社會評價嚴重受損,這到底是帖子有魔力,還是郭書記的名譽本身就太脆弱呢?
  
不僅如此,當地法院還以「涉及隱私」為由,不公開審理了此案。是的,根據《刑事訴訟法》,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法庭可以不公開審理。不過,政府官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並無隱私,因為政府官員掌握公共權力,民眾對其有監督的權利。郭書記被舉報的內容是否屬於誹謗還是客觀存在,理應讓民眾進行監督。當地法院將這些內容當作隱私看待,無疑再次宣示,郭書記的名譽是國家利益,所以不應當公開審理。
  
如果說,在稷山誹謗案、西豐進京抓記者案,對於縣委書記的批評被當作誹謗案進行公訴,我們看到的是權力司法被權力控制的無奈;那麼,今天,在鎮黨委書記被批評當作誹謗案公訴,我們看到的更多是權力的「官官相護」與司法的向下沉淪與甘當幫兇,看到正義的底線在退縮。看來,用不了多久,各個政府部門的領導、村黨支部書記和村長乃至村小組長都會將自己當作國家,自己的名譽當作國家利益,利用公器來介入對付公民的批評,各級官員就不再受公民批評之煩,進入保險箱中,而誹謗罪的「自訴」程序就成為了普通公民的專利了! @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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