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促港府拒立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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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關注澳門通過國家安全法例,對香港造成莫大壓力,香港記協昨日發表「2009言論自由年報」指,澳門的國家安全條例在討論不多的情況下獲得通過,當中有些罪行的定義極為廣泛,如果香港加以仿傚,擔心將會嚴重威脅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

記協估計在行政長官曾蔭權2012年任期結束前,可能要就基本法第23條有關國家安全條例進行立法。記協認為,港府應該抗衡這些壓力,拒絕就國家安全條例進行立法。一旦立法,亦應包括有力保障言論自由的機制,例如引入有關國家安全、新聞自由和獲取資訊的《約翰內斯堡原則》,並在有關官方機密的條例中加入公眾利益和曾經刊行作為辯護理由。

根據香港及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規定,港澳兩地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國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澳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港澳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批政府缺新聞自由措施

另外,年報批評政府沒有推出加強新聞自由的措施,例如它沒有就香港電台前途發出諮詢文件;也沒有聽取民意修訂電訊條例,令傳媒更加多元化;更沒有訂定資訊自由法,讓市民有權索取政府資訊和文件。

相反,政府卻有意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記協憂慮這會對言論自由造成負面影響,尤其是對網上資訊的影響。若政府立例規定什麼資訊可以在網上流通,受影響的一定不止是淫褻物品。

年報又說,與此同時,香港傳媒的自我審查日益嚴重,這在中國政府視為敏感的題材更為突出,例子之一是北京政府血腥鎮壓八九民主運動:儘管香港的六四悼念晚會有破紀錄的出席人數,某些傳媒機構卻刻意淡化血腥鎮壓20周年的意義。

個別媒體自我審查

前記協主席麥燕庭指出,今年是「六四事件」20周年,意義重大,香港有十多萬人參加燭光晚會,但個別媒體卻以淡化方式處理,廣度和深度都與事件的重要程度不相配。

香港政府曾試圖在2003年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但遭遇強大反對聲音,最終導致50萬市民上街抗議,港府被迫擱置立法計劃。

澳門政府於2008年10月就基本法23條起草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諮詢,諮詢期只有40天,澳門政府不接受反對意見延長諮詢期。澳門立法會於今年1月5日原則性通過23條立法草案,其後澳門政府根據立法會提出的問題修改法案條文,立法會於2月25日審議及表決並獲通過,將於第2天生效,全過程只進行了4個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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