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若要建構完整行政區劃機制,進行鄉鎮市區整併,仍必須等立法院通過行政區劃法。
內政部送行政院的行政區劃法草案,將行政區劃分為「提出」、「審議」、「核定」等3階段。涉及省、縣市的行政區劃由內政部或由相關縣市政府提出;涉及鄉鎮市的行政區劃,由縣政府或由相關鄉鎮市公所提出;涉及直轄市的區的行政區劃,由直轄市政府提出。
草案規定,內政部或縣市政府為審議行政區劃計畫,應邀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等,以合議制方式辦理,通過之後,報行政院或內政部核定。
林中森說,內政部也修改選罷法,規定改制縣市的立委席次,10年內都維持現狀,不因改制減少,且已將選罷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
他表示,社會各界對改制後議員席次增加與實施區自治與否,有不同意見,內政部會廣徵各界意見,兼顧民意趨向,進行討論;若有修改地制法必要,會儘速提出修正版本。
7/6/09
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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