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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有疏失 監院糾正台電及經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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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公司辦理馬祖珠山電廠發電計畫有諸多缺失,另外,行政院國發基金投資活躍動感公司,也有浪費公帑情事,今天分別通過對台電及經建會的糾正案。

糾正台電案是由監察委員杜善良提案、監察院財經委員會通過。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公司辦理馬祖珠山電廠發電計畫,因主機廠房「過度設計」、時程控管不當等原因,導致投資總金額由新台幣29.18億元暴增至51.80億元,增幅達77.4%。

糾正案文認為,該計畫淨現值大幅滑落,且工期由5年延長為8年,至今未能完工,台電確有諸多缺失。

另外,財經委員會也通過監委葉耀鵬提案、糾正經建會。糾正案文表示,國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4年10月投資活躍動感公司5千萬元,旋即發生該公司負責人挪用增資款,該公司於95年5月遭命令解散,由於訴追求償曠日費時等原因,國發基金遂於96年6月間全數認列損失,嚴重浪費公帑。

監委認為,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輕忽活躍動感公司財務困難警訊及家族經營內控不健全的重大風險,沒有發現該公司刻意以不實財務數據及驗資文件,誤導管理會,再加上該管理會採單一承辦人模式評估投資案件,專業不足,有欠周延,實有違失。

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該基金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管理機關為經建會,監委於是提案糾正經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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