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管災難風險 印度成立國家災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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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印度是一個多災多難的國家,天災、人禍、瘟疫不斷,近年經濟開發也衍生了各種工業污染與環保災害。為了能夠永續發展、降低災難損失,印度政府成立了國家災難管理局。

據中央社報導,2004年12月間發生南亞大海嘯之後,上台不久的印度總理曼莫漢政府,有鑑於任何災難都可能嚴重威脅印度的經濟、人民與國家永續發展,隨即在2005年通過「災難管理法」(Disaster Management Act), 並成立了國家災難管理局(National Disaster ManagementAuthority),直屬總理領導。在此之前,印度西部古茶拉底省(Gujarat) 已經建立了這樣的機構,而且事實證明這非常有效。

2001年2月間,在古省發生嚴重的地震災情之後,省府成立了災害管理局,最初主要的工作是協調災後重建專案與管理居民遷徙重建資金。現在,該局還肩負該省災難預防和減災職責,例如地震災後,管理局邀請混凝土公司專家為當地泥瓦工匠展開培訓,以確保所有的新建房屋達到抗震標準。

中央政府雖然在2005年才成立國家災難管理局,但亡羊補牢,為時不晚。曾任中央政府農業部次長的國家災難管理局專家莫罕.康達(Mohan Kanda) 告訴記者說,顧名思義,災難管理就是要將各種不同的災難風險評估納入國家發展計畫,控制並將未來可能蒙受的災難損失降低到最低的程度,才能達到所謂的永續發展。

控制災難風險,必須要有正確的發展計畫。目前也兼任印度安德拉省(Andhra Pradesh)首席政務長的康達表示,這包括了對旱澇、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的預測和防範措施之外,更重要的是有關土地開發使用計畫與建築物設計管理等,以確保這些發展計畫不會引發新的風險和災難。

康達表示,將災難管理納入發展計畫的模式有三,分別為結構措施、非結構措施與預防措施。結構措施指得是建築類,包括城鄉辦公、住宅建築與基礎設施,例如電廠、水廠、交通運輸設施等,其中又分為尚未進行、正在進行與已經完成的建築。

但無論是進行或是完工與否,康達說,在技術上與品質上,為確保一切合乎安全條件,包括對周遭環保的不良影響,管理當局都必須再三檢查、評估甚或重估、重建,避免因城鄉人口變遷產生的社會經濟與環保疾病等再度成為災害。

在非結構性措施方面,指的是有關發展計畫的法令,例如建築法、土地法、工業法與既有的各種災害防治法等。此外,與發展計畫有關的策劃和執行機構,也都列入災難管理的非結構性措施範圍裡。康達表示,由於牽涉到法律程序,這方面的工作仍在整合當中。

預防措施則是國家災難管理局當前的首要之務。康達表示,這包括了在全國容易遭到颶風、海嘯、地震、土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的地區防治措施;此外,還包括了全國災難期間的通訊、運輸網路、學校安全及快速反應機制等建立。他說,這方面牽涉的層面更廣,需要中央和地方乃至民間投資和合作。

康達表示,在國家災難管理局的建議下,中央政府現階段的第11個5 年計畫,已經將原有的災變思維、災後反應改變為災前防範、同意及支援管理局肩負監管各種結構類措施的設計與執行任務,包括尚未進行、正在進行和已經完工的建築計畫,以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破壞。

不過,康達也表示,儘管印度在成立國家災難管理局之後,躋身全球少數幾個率先成立國家級災難管理暨開發計畫於一體的政府行列,但要落實將災難管理納入全國經濟開發計畫中,需要對每一個環節的活動都予以嚴格監督和執行。

他說,遺憾的是,這項過程至今尚未全面的落實在各個層面中,包括政府與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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