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抗暴曝光官民對壘及邏輯歸宿

啄木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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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仗權施暴的作案犯黃德智、鄧貴大等三人是官、是命官(是黨國機關皇封、任命的官,不是民選的官)。依法自衛的鄧玉嬌是娛樂城的專業修腳女工,是民,是其個人貞操尊嚴不容侵犯。

黃、鄧等三命官性慾發作,強迫修腳女工鄧玉嬌超出業務範圍「陪浴」、實施性侵犯,並把弱女子「按倒」在地,施暴強姦(黃等作案動機和行為進程正是強姦在進行中,雖因被性攻擊者的自衛而未遂,但其性質已構成強姦),本是作案犯科。鄧玉嬌抗暴是依法自衛。

一. 女工抗暴暴出了官民對壘

中共對作案犯科的黨國命官放縱不糾,反而逮捕、關押、審判遭受性攻擊、性強暴的女工鄧玉嬌,乃是黨國統治機器顛倒黑白,袒護犯罪的命官、歸罪受害的女工,極權專制的典型。

隨著鄧玉嬌抗暴一案的曝光,中國大陸以星火燎原之勢迅速形成官與民間兩個陣營的對壘。表現出兔死狐悲、物傷其類,官有官的疼痛相關、民有民的休戚與共,雙方立場昭然,感情分明,統治階級的官和被統治階級的民相互對峙。首先是公、檢、法、黨政機關整個官僚體系有組織、有領導、有佈署、有指揮地對命官集體作案和民女抗暴的實情捂蓋子、設官卡、嚴加封鎖。他們封閉道路、阻斷交通、不准行人來往、禁止記者採訪、編造謊言、顛倒是非,對作案犯科的命官不加追究,反而對受性侵被迫防衛的女工判定有罪,強行維護統治階級的特權和尊嚴,竭力保持危在旦夕的社稷得以暫時的「穩定」;另一方是被統治、受壓迫、積怨深重的民間自發形成的同情、支援受害民女,義憤聲討淫官惡行的反暴陣營。

回顧千百年前歷朝歷代,常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個別人行俠仗義之舉,少有這種官民之間的兩軍對壘。本來在集權統治的國家裏,黨國官僚欺凌、蹂躪、殘害、姦污草民的事乃生活的常態,無足為怪。如果此案事發之後當地黨政機關能夠依法對作案的腐敗官僚秉公處理不是肆意袒護,本將一掃而過,息事寧人。

此次女工抗暴受審其所以激起民憤沸騰,全是因應官方陣營的倒行逆施,把暴政之下忍辱負重、含冤受屈、家破人亡的城鄉民眾(其中不乏共產黨員、機關幹部)內心深處的怨恨激發出來。官方陣營越是為了王朝的穩定,竭力掩蓋官場腐敗的真象,試圖對「誘發性事件」消聲滅跡,則越是對沸騰的民憤火上加油。中共這種靠謊言和暴力相結合對內統治對外擴張的魔法,正如十多年前對台灣的武力威嚇,反而導致為李登輝、陳水扁助選那樣,總是卑劣的手段毀壞了自己的目的。

二. 女工抗暴暴出了黨國極權專制下只有官方人治沒有法制

巴東法院對鄧玉嬌抗暴一案的判決是:鄧玉嬌「故意傷人」、「防衛過當」、「有罪免罰」。這全是官方作祟,絕無「依法治國」一事。

首先從作案的現場看看究竟是誰「故意傷人」?黃德智等三個命官,出於個人享受目的到娛樂城修腳,在修腳女工鄧玉嬌面前性慾大發,強令她超業務範圍「陪浴」,提供性服務,這本身就是違法。進而三人施暴把鄧玉嬌「按倒」在地實施強姦,作案犯科。這當然是黃德智、鄧貴大等三官在「故意傷人」——性攻擊、性傷害女工鄧玉嬌。三命官作案是主動、是性進攻;鄧玉嬌抗暴是被動、是防衛、是受傷害者,這是鐵的事實。假設改換身份,鄧玉嬌不是無權無勢的民間女工,而是某政治局常委或省委、市委書記的女兒遭受這三個小官的性攻擊,要她「陪浴」並「按倒」在地實施了強姦,掙扎之下自衛抗暴,那麼法院的判決有罪者肯定不是被動自衛的高官家的女兒。罪與非罪將因人的身份、權勢而易。

再說「防衛過當」。黃等三命官作案的現場是:他們獸性發作合力把修腳女工鄧玉嬌「按倒」在地,正在實施強姦(進而是輪姦)進程。被「按倒」在下面的玉嬌掙扎抗暴的危急之際,舉起手中的修腳刀(是正在修腳中的工具刀,不是兇器刀)與來勢兇猛發動性攻擊的鄧貴大的身軀相接觸,導致奸官鄧貴大喪命。故鄧玉嬌在下面掙扎中微小的「防衛」力絕無「過當」一說。再反證來說:假若鄧玉嬌不是民間女工,而是高官權貴家的女兒,當她被三個如狼似虎的奸官「按倒」在地、施暴強姦進程中,要保護自己的貞操尊嚴,你是要她在猛力撲來的奸官面前把刀主動收回、微微劃破性侵者一層皮、等待三人輪姦成為事實才算不「過當」嗎?

至於「有罪免罰」。真實的作案過程明明是三名執法犯法的惡官強迫一個正在履行修腳的女工「陪浴」、發動性攻擊並已「按倒」在地,施暴強姦,不論遂或未遂罪已鑄成。至於奸官之死,只是鄧貴大本人發動性攻擊時,猛力撲在倒地掙扎的玉嬌手中用來自衛的工具上,乃作案的奸官自取其咎,受到上帝的懲罰,絕非這個受性侵犯的鄧玉嬌之罪。中共法院斷案顛倒,竟把性攻擊者之罪轉嫁到被性侵者身上,這種斷案邏輯純屬官僚貴族階級對它統治下的工人階級無端專政(專政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不受法理限制)。至於判決「免罰」,這不是統治階級不想懲罰鄧玉嬌;也不是統治者對人民施恩免罰,而是迫於他們自己在這一案件一連串的倒行逆施所激發的民間反暴浪潮,害怕衝垮危在旦夕的封建王朝,不得不對無罪受害的鄧玉嬌「免罰」,以求「穩定高於一切」。若再用幾年前對楊佳的那種懲罰,沸騰的民怨浪潮將傾覆飄搖的皇家龍舟。

三. 鄧玉嬌抗暴曝出了共產黨王公貴族階級本質

共產黨自我標榜是工人階級的黨,以《共產黨宣言》為宗旨,當前又提出「以人為本」,要「構建和諧社會」。然而它對鄧玉嬌抗暴一案的處理,卻徹底暴露出言與行完全背道而馳。

《共產黨宣言》明確指出無產階級革命必須「炸毀構成官方社會的整個上層」。然而共產黨奪取政權後,恰恰建立了一個高度集權、封建大一統的官方社會。其思維邏輯完全沿襲幾千年的奉天承運,朕即國家,封官治民,社稷至上。官是黨國機器的主體,民之衣食父母;民是物質生產的工具,生活服務的奴隸。黃、鄧等黨國命官取民之勞,掠民之軀、為其服務、供其享樂乃天賦的權利。女工鄧玉嬌本屬命官享樂之物,順應命官性慾需求,為其天職義務,竟敢違背身份、地位天律、抗拒命官意旨,拒絕性服務這就是犯罪。中共的法庭正是本著這一思維邏輯,劃定罪與非罪界限的。對鄧玉嬌判決「有罪免罰」,是顯示黨國對罪民皇恩浩蕩。這正是民間抗暴陣營所堅持的資本主義民主法制理念與前資本主義的「特色」中國的「國情不同」之所在,也是民間與官方矛盾總是得不到統一的社會、歷史、制度和思想根源。

正因為共產黨掛的比資本主義先進、優越的社會主義招牌,實際上是比資本主義反動、腐朽的王公貴族集權專制的封建王朝,所以民間無產階級鄧玉嬌,勢必遭受黃德智等人及整個黨國機器的官方無產階級專政。

統治階級處處事事都是以黨國社稷和官方特權利益為本,偏偏打起「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旗號,時時刻刻都在對人民實行殘酷的專政和鎮壓,偏偏要奴隸們不要反抗,要求腳下的人民在奴隸狀態下與頭上的命官「和諧」共處,這便是「穩定壓倒一切」的秘密所在。

只要存在未冕的王公貴族階級對人民大眾的階級壓迫和統治,必然有被統治階級的反抗和鬥爭。

四. 從鄧玉嬌抗暴看共產黨自取滅亡的邏輯歸宿

六十年前共產黨推翻了國民黨政權,想不到共產黨奪取政權後好話說盡、壞事做絕,靠謊言加暴力這把雙刃劍搞極權統治禍害人民,其殘暴、罪惡比國民黨有過之無不及,民心喪盡。他們自以為手中擁有空前強大的黨國統治機器,可保江山穩固社稷長存。可是他們忘了先天機體素質與自己完全相同的孿生兄弟齊奧塞斯庫是死在自己的衛隊手裡;「柏林牆」是從東邊推倒的;蘇聯正是因為安泰的腳底板脫離了大地母親(見《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最後一頁)不戰而自亡,它縱然有著占全民總數十分之一的蘇共黨員,一個個都是親眼目睹亡黨亡國而袖手旁觀。中共的統治集團應該明白:其七千萬黨員一無例外地都是從呈上申請書、接受組織審查那天起便摀住自己的嘴巴,只有服從的義務而不再有獨立說話的權利,首先接受黨機器的專政,中共七千萬黨員同蘇共的兩千萬黨員一樣,不會與自己頭上的統治者—-黨魁、黨閥、黨官僚同生死共命運,鐵桿保皇。

多行不義必自斃,致中共死亡的是它自己親手埋在床下的幾萬萬個炸藥包:建國後以革命的名義殺、關、管的人們;志願軍被俘官兵回國後被押送到大西北「充軍」的人們;作為異己分子受歧視的起義、投誠、被俘,留用人員;曾被日、汪、蔣逮捕關押的地下革命者;出身不好、有海外關係、民主黨派人員和「地下黨不能重用」者;屬於專政對象的胡風分子、「四類分子」、勞改勞教人員;反右和全民大整風受處分或批鬥過的人;刑滿、解教後全身傷疤者;三年饑荒死亡者的親屬;「四清」、「文革」時期的死難者及「文革」後被打倒、受處分身處逆境的人;「六四」大屠殺及秋後算帳的大中專學生;有思想的知識階層、民主鬥士;法輪功學員和被剝奪信仰自由權的人們;因計劃生育搞得家破人亡、斷子絕孫者;改革之後被打倒在地又踏上一隻腳失業、下崗、買斷、退休的國企職工;承包田地被回收的農民、住房被拆遷的城鎮居民;因命官作惡而含冤受屈、求訴無門的訪民和被「收容」關押、遣送者;因無錢就醫、升學被逼自殺者;大中專畢業即失業無錢償還貸款的青年學生們;兩極分化中的貧困戶及為求生計被迫賣身賣淫者,如此等等受其株連隨其受害的親屬子女,這幾萬萬人對共產黨官僚體系懷有的刻骨仇恨和怨憤,一旦被某一與其無關的突然事件所激發,其內心的傷痕被點燃,將立刻匯成遍及全國的熊熊大火,其毀滅力超過千百顆原子彈,將「炸毀構成」共產黨「官方社會的整個上層」。

一句話歸總:「滅秦者秦也,非六國也」。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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