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法案」要到期 海外有帳戶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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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高凌美國舊金山灣區聖荷西採訪報導)您在美國境外有超過1萬美元沒有申報的帳戶?如果有,您要小心了。如果9月23日前不主動申報而後遭到查處,您將蒙受巨額罰款甚至被囚刑。加州著名稅務專家張祿生博士提醒美國華裔族群,認真了解美國國稅局《坦承申報》(《Voluntary Disclosure》)方案,把握時機,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麻煩。

什麼是《坦承申報》方案?

自奧巴馬上台後就出重手加強稽查偷稅、漏稅的情況,例如股票買賣成本、獨資企業勞務所得1099 Form等,其中還有一項就是針對國人資金移往外國漏報所得而增加的罰則。

為此,美國國稅局在今年的3月23日發佈了《坦承申報》方案,規定:在9月23日前能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海外資金帳戶,只追討過去6年的稅表與一定的罰款。此舉受到了納稅人的熱烈反應。

與此同時,美國政府向瑞士最大的USB銀行提起告訴,要求確認美國5萬2千位帳戶持有者身份,目前USB已同意交出4450個帳戶的詳細資料給美國政府以處理一宗逃稅案。

瑞士銀行的讓步,無疑讓一直遲疑觀望者放棄了僥倖心理,來自國稅局的最新消息顯示,目前,一天之內,就有400多人前來自動申報,相當於過去一年的補報人數。

坦承申報法案與過去的不同

過去國稅局也有自動補報方案,以前的方案是如果你補報了過去的稅款,今後不再漏報,基本上國稅局不再追究責任。但這一次卻不那麼簡單了。

張祿生:「這次的新方案與以前不同的是,必須公開承認過去有漏報的事情,經過申請許核,國稅局接受後才算數,並且取消了過去『不知者無罪』的條款。」

「同時也提供了一些優待,即是如果自動申報承認錯誤,一、要補繳過去的稅款以及加上利息;二、另外加徵20%漏報稅款當罰款;三、另加國外投資或存款在過去6年內最高數額乘上20%作為加重罰款。對於漏報6年以上國外收入的人,此種方案不失為一個可考慮的選擇。」

張會計師分析指出,如果沒有參與這次補報方案,一旦事後被查到,罰款則將嚴厲多了;不但本金可能全部失去,其餘罰款可能超過投資之數倍。此外,刑事追訴的陰影,也可能達數年之久,一旦被判刑,最高可達5年;因此不可不重視這一特殊方案,抓緊在有效的時間內申報。

如何自願坦承申報?

這項特殊方案只有6個月時效,至9月23日截止。願意自動坦誠申報者必須把握時間,獲得優待的條件是:報稅人必須回答一系列的問題,例如:何時開戶,何種帳戶,資金來源等等。這一舉措,正是美國政府得以詳細掌握偷稅漏報管道的重手之一,這將有利於美國國稅局順藤摸瓜,查詢到其他漏稅人的資金帳戶。現在有消息說,香港、臺灣的銀行都可能牽連其中。

哪些情況必須申報?

在國外存款或投資超過1萬美元者,必須詳列國外帳戶的實際數字,接受國外匯款也要從嚴查核。

張祿生說:「例如2008年接受國外公司或基金超過1萬2千元也要從嚴查核,同時包括退休帳戶、股票帳戶、投資帳戶、房屋出租等情況全部包含在內。」

張祿生指出,很多華人群體都在海外有投資,或者父母用子女的名字開設帳戶,這些都是新稅法規定的必須申報的資金帳戶。多年來,華人群體一直存有僥倖心理,但這次情況大不一樣,一是美國政府已經出重手形成了一套追討的辦法,二是臺灣方面也在建立相應的稅法制度,並有可能和美國達成稅務協定。

至於大陸與美國方面早就有了該協定,這些都可能直接找到沒有申報或漏報的資金帳戶,而不得不接受政府的罰款。

所以,國稅局兼顧到不少人過去的僥倖心理,加上漏報多年一時要主動補報過去稅款的困難,於是訂出這個自首條例特殊方案。雖有罰則,但比起被國稅局查到再補繳稅與罰款還是划算,因而促使更多人勇往直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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