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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體吁修法 行銷廣告挑戰新聞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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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陳蘇台北報導)台灣主要反對黨立法委員指責台灣大報中國時報違反台灣法律,通過新聞包裝,以置入性行銷的形式為中國大陸做廣告。但中國時報辯駁說,他們沒有違法,而是在兩岸交流日益頻繁的今日與時俱進。

台灣中國時報8月25日以整個版面刊登文章和照片,介紹中國大連經濟開發區的高科技產業群、投資與居住環境。整版的“專輯”由該報記者“李道成大連專題報導”,介紹了英特爾宣佈將在大連設立12寸晶圓廠,大連擁有石化、裝備製造、汽車和造船幾大產業等內容。該記者還對大連市政府副秘書長張世坤做了專訪報導。

*民進黨立委:中時違法*

台灣民進黨立法委員翁金珠對美國之音說,在兩岸關係條例沒有正式修法之前,按照現行台灣法律,中國大陸不能在台灣做有關土地買賣、房地產或任何其他行業的廣告與招商活動。

台灣陸委會也認為中時8月25日的大連開發區專輯是廣告,不屬於開放範圍。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星期二表示,“經初步認定,這就是廣告,而且並不屬於兩岸條例同意開放的中國廣告的範圍。”

*中時:沒有違法*

中國時報廣告部總經理葉振鐸認為,中國時報星期二刊登的有關大連開發區的專輯沒有違法,因為它既不是房地產廣告,也不是大陸招商廣告,與旅遊廣告無異。

葉振鐸美國之音說:“對一個只是介紹大連開發區的區域和地理位置,上面沒有他們的電話和電郵這些東西,這基本上跟旅遊廣告有甚麼差別呢?”

*中時被指以新聞包裝廣告方式幫中國政府招商*

但民進黨立委翁金珠反駁說,雖然中時這次的廣告沒有刊登電話號碼和聯繫方式等明令禁止的東西,可是卻用了一種看起來是新聞報導,而實際上是廣告的所謂置入性行銷廣告在幫中國政府招商。翁金珠說,台灣陸委會、內政部、經濟部等部門為了台灣利益,需要對這種置入性行銷廣告做出明確規定。

翁金珠說:“我們希望政府對這種正式的廣告,或者是置入性的行銷廣告應該依法行政,要有一個明確的作為,否則會讓台灣的產業界一個一個往外跑,會造成台灣的虛空。”

台灣蘋果日報社長杜念中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時星期二刊登的大連開發區專輯看起來是置入性行銷,不過,台灣對平面媒體沒有有關置入性行銷的法律規範,只對電視媒體有規範。杜念中希望政府修法,讓兩岸媒體能夠在透明、公正的條件下進行商業交流。

他說:“我們當然希望台灣政府能夠修改相關的法規,能夠讓不管是台灣廠商,或是中國大陸的廠商能到彼此的媒體那裏去做廣告。”

*灰色地帶裡的新聞倫理挑戰*

杜念中認為,雖然置入性行銷仍然是一個灰色地帶,但媒體人在這個地帶要面對一個職業倫理的問題。他說,媒體需要廣告,而媒體人需要做到,廣告就是廣告,新聞就是新聞,還要考量廣告是否影響到報紙的立場和編輯方針。

杜念中說:“關鍵就是,這是一個倫理的問題,我們稱之為新聞倫理的問題,就是說你要讓讀者知道,這是廣告還是內容。如果是廣告,我們都必須要說,這是廣告。我覺得比較大的關鍵是在於媒體本身。

*中時:不要有酸葡萄心態*

中國時報廣告部總經理葉振鐸認為,目前兩岸交流日益密切頻繁,台灣媒體在這種大環境下,應該向民眾報導更多的大陸資訊,不應該意識形態作祟,逢中必反。

葉振鐸說:“對台灣的媒體來講,有生意上門你怎麼可能拒絕,只要不違反政府的規定。我相信,今天的自由時報,因為他們可能覺得這一塊兒的業務他們做不到,因為大陸那些地方不會給他們這樣的業務來做,我覺得反而是有點酸葡萄吃味的味道。”

台灣自由時報星期三報導,中國時報曾經在六月份因為刊登了中國大陸房地產廣告遭台灣陸委會處罰。不過中國時報星期三表示,他們還在為6月份的廣告事件進行交涉。

關鍵詞:台灣,中國時報,大陸,置入性行銷,廣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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